委托理财中介服务协议书-1
委托理财中介服务协议书
四川德仁 字( )第 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受托方(即中介方,以下简称乙方):四川省德仁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作为中介方,在受托期限内为甲方提供符合特定条件且可以获得固定收益的理财信息,并协助甲方签订民间借贷合同,从而达到为甲方进行理财的目的。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为止,共计 个月。
第三条 委托理财金额及占管方式
委托理财金额为(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委托理财金额由甲方自己占管,以乙方的名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存款期限为甲方委托的理财期限。
第四条 收益分配
甲方所获取的收益比例,月收益为 。
乙方在促成甲方签订民间借款合同书后,向与甲方签订合同书的对方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不向甲方收取费用。
第五条 收益支付方式
甲方所获取的收益,届时由与甲方签订民间借款合同书的对方直接按月支付
给甲方,或者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由乙方代收代支。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保证并承诺所委托的投资理财资金系自己的合法财产;
2、乙方在提供了合格的理财信息后,及时签订民间借款协议书;
3、在签订相关协议后有权利按期收取利息;
4、在签订相关协议后有权利按期收回本金;
5、有权利获取良好的理财信息。
第七条 乙方职责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理财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不存在任何违规情形;
2、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为甲方对外理财办理抵押、质押等借款安全担保措施,担保财产可变现价值不低于实际借款金额的一倍。
3、为甲方提供借款后的管理、监督和风险控制等服务。
4、在相关理财协议履行过程中,协助甲方按期收取理财收益;
5、在甲方签订的相关理财协议终止后,有协助甲方收回本金的义务;
6、如甲方的借款出现风险,乙方一次性全额收购甲方的债权,由乙方负责追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的,须向乙方承担投资理财金额的1%违约金责任;
2、乙方违反第八条之规定的,须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或者履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真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