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商场人防责任书
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责任书
商铺业主: 商 铺 号: (以下简称甲方) 经 营 者: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落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责任,依据《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责任,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按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定落实保养措施,严禁随意改变人防工程结构,破坏防护及内部其它各种设施设备,保证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二、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乙方应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消防条例》切实杜绝消防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的发生。乙方应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款“已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从平时使用收入中列支”的规定。乙方使用人防工程,按规定必须要承担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和义务以及承租期间要交物业管理等费用。如拒绝承担维护管理责任和义务以及承租期间要交物业管理等费用,造成地下商场无法经营,其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下列危害人防工程的行为:
1、向人防工程内及其孔口周围20米范围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
2、在人防工程内生产或者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腐蚀性等
危险物品。
3、在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钻探、爆破等作业;
4、堵塞、毁坏、擅自占用人防工程及其出入口;
5、覆盖、损坏人防工程的测量标志;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
四、对存放商品、材料的仓库,消防状况符合仓库的消防安全制度要求。
五、安全用电,商场内不违章动用明火,不乱扔可燃物,不吸烟。
六、不准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路、开关,不准在电源线路上乱加负载,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各种电器设备。
七、认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识、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顾客疏散,能做到扑救初起火灾。
八、甲方应加强对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维护和管理。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每年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年检,确保人防工程平时维护管理责任落实到实处。
九、杜绝一切违反《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消防条例》的行为。
十、本人防安全使用责任书一式三份,业委会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注:另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