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店店长绩效管理方案(V3.0)
上海恭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分店店长绩效管理方案(V3.0)
1、目的
为将绩效管理与公司发展战略、运营战略紧密联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加强责任感,形成科学合理、与薪酬挂钩的绩效管理机制,实现总体运营战略,特制定本方案。
2、原则
2.1 激励原则:突出强调正向激励,引导超越目标;
2.2 公开原则:考核过程公开化、制度化;
2.3 公正原则:用客观数据说话、避免个人主观因素;
2.4 沟通反馈原则:绩效协议与结果事前沟通反馈,并对被考核人的意见作出合理解释及修正。店长有权主动向行政与人力资源部了解绩效管理情况。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恭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分店,具体分类为:
直营试业店:指试业免考期间后正式考核的前3个月(完整自然月)期间的直营店,包括翻牌和新装修后的新开业店;中途停业后装修再开业的,按试业店考核。 直营考核店:指试业考核期满3个月(完整自然月)之后的直营店。 直营筹备店:指还未开业尚处在筹建阶段的直营店。
加盟试业店:指试业后免考期间后正式考核的前3个月(完整自然月)期间的加盟店。中途停业后装修再开业的,按试业店考核。
加盟考核店:指试业考核期满3个月(完整自然月)之后的加盟店。 加盟筹备店:指还未开业尚处在筹建阶段的加盟店。
4、绩效与薪酬管理规则
4.1店长薪酬结构=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奖金+年度(半年度)奖金+综合补贴(福利)。
4.2店长薪酬与职级、所带分店店数与房量挂钩(详见《分店职级管理办法》)。
5、考核细则
5.1月度考核
5.1.1店长月度奖金的计算公式为:KPI 业绩指标排名制奖金系数×KPI 管理指标总得分率。
5.1.2 KPI业绩指标排名制规则:分直营、加盟两组进行KPI 业绩指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名,根据排名位置确定奖金系数。
5.1.3排名位置对应的奖金系数如下表:
5.1.4 为体现对KPI 业绩指标完成率的保底激励,设置KPI 业绩指标完成率与奖金系数挂钩的三条保底线:业绩指标完成率在90%及以上的,如排名位置对应的奖金系数低于1则按1计算;完成率在80%及以上的,如排名位置对应的奖金系数低于0.8则按0.8计算;完成率在70%及以上的,如排名位置对应的奖金系数低于0.5则按0.5计算。
5.1.5直营店业绩突出激励:排名前10%且业绩指标完成率超过140%的,奖金系数为3。
5.1.6加盟店业绩突出激励:排名前10%且管理指标得分率排名前3名的,奖金系数为3。
5.1.7筹备店、停业店不参与排名,暂免考。
5.2 年度(半年度)奖励
5.2.1 年度(半年度)奖励实行综合KPI 考核,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5.2.2 半年度奖金=个人月工资标准*KPI考核得分率。
5.2.3 在任时间未满考核周期则按实际在任时间折算。
5.2.4 多店店长的考核根据所带店房量进行加权处理。
5.3 其他奖励
加盟店业主如有承诺出租率或RP 达标给予店长额外奖励的,按照加盟店承诺金额在业主打款后发放奖励。
5.4 试用期/待岗店长考核及奖金
5.4.1凡试用期内未带店(带店即担任分店第一负责人,以下简称为带店)的店长,只发放储备店长工资,不参与绩效考核,无月度奖金;
5.4.2凡试用期内带店的店长,按现行带店店长的考核制度考核,发放月度奖金;
5.4.3因个人原因未带店的,由公司安排调整至其他岗位。带店后因个人原因待岗或回公司再培训的,不参与绩效考核,无月度奖金,发放基本工资的80%;
5.4.4凡通过试用期,因公司原因未安排带店的店长,除发放基本工资外,以月度奖金基数的50%参与考核,再按考核结果(与所在店店长考核方案相同)发放月度奖金;
5.5 其他规定
5.5.1离职工资发放:店长15日前离职当月绩效奖金不予发放。15日以后在岗出勤超过15天的按当月实际业绩考核,当月考核奖金按出勤天数折算。
5.5.2带多家店的店长,其绩效奖金将分成与该店长所带店总数等份分别进行考核,各店的考核奖金比例为该店房量占带店总房量的比例,各店奖金依据各自的排名位置和管理指标考核结果确定,其奖金总额为各店奖金考核结果之和乘以兼店奖金系数。
带两家店的兼店奖金系数为1.2,两家店以上每多带一家店,兼店奖金系数增加0.2。 如某个带三家分店的店长,三家分店房量分别为30、40、40,则考核奖金比例按房量占比分配到各店分别为30%、40%、40%。
5.5.3调动交接期考核规定:调动日期在15日前的,当月参与调入店的考核;调动日期在16日后的,当月仍参与调出店的考核,次月开始参与调入店考核。调动当月按调入新店考核的,如业绩指标排名制奖金系数低于1则按1计算、管理指标得分率低于100%亦按100%计算(调入新店豁免期规则)。
5.5.4店长当月事假累计超15天(含),无绩效奖金。
5.5.5因发生违反公司规定影响分店或公司利益的事件,责任店长当月绩效奖金为0。
5.5.6公司有权对连续两个月业绩指标完成率低于70%且排名在后10%的店长解除劳动合同,也可根据公司需求和个人评估结果重新培训再上岗。
5.5.7发生任何形式的“截留房费”、“虚报人员工资”、“虚构费用”、“收受供应商贿赂”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分店店长,一经查实,立即解聘,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5.5.8新店长(指新入职)前两月考核规定:15日前接店的,当月参与考核,如考核结果的绩效系数低于1则按1计算、管理指标得分率低于100%亦按100%计算,次月开始按正常考核;16日后接店的,当月免考,次月参与考核,如考核结果的绩效系数低于1则按1计算、管理指标得分率低于100%亦按100%计算,第三个月开始按正常考核。
5.5.9试业期间考核规定:15日前开业的新开业门店首月免考,16日以后开业的,开业首月及次月均免考。
5.5.10加盟店的加盟管理费应收款回款时间及绩效奖金发放规则:加盟管理费应收款完成
④ 其他岗位责任失职,严重影响到本岗位绩效结果的。
5.6.2 申诉流程:
① 店长应在收到绩效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绩效结果异议,若无反馈视为同意; ② 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绩效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诉调查和处理反馈;
③ 确认受理的绩效申诉,由运营部组织在3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不能协调的绩效申诉提
报至绩效管理委员会仲裁,并于4个工作日内完成仲裁;
④ 绩效管理委员会仲裁意见为绩效申诉的最终结果。
6、附则
6.1 公司绩效委员会有权根据公司和分店业绩和市场客观环境对分店各项考核指标的目标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
6.2 公司总部相关管理部门、职能支持部门有权根据分店对公司方案执行、政策落实情况对分店店长绩效考核的KPI 管理指标进行加减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0分;
6.3 本方案中各项考核数据均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
6.4 本方案解释、修改权归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未尽事宜将按修整后方案或补充说明执行;
6.5 凡与本方案相冲突的文件内容(指薪酬制度、绩效奖金方案等),均以本方案规定为准;
6.6 本方案自2016年1月1 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直营考核店、试业店店长月度绩效考核表
附件2:加盟考核店、试业店店长月度绩效考核表
附件3:直营考核店、试业店店长半年度(年度)绩效考核表
附件4:加盟考核店、试业店店长半年度(年度)绩效考核表
上海恭胜酒店管理有公司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