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基础资料与信~
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基础资料 与信息收集实施细则(试行)
1 总则
1.1 为加强我局输变电设备基础资料和信息收集的管理,确保输变电设备生产管理评价信息及时、准确、完整、规范,按照国网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及及蒙东公司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对输变电设备基础资料和信息收集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资料信息收集的内容、要求、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资料信息收集维护的时限要求、检查和考核等,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资料与信息收集实施细则,规范资料与信息收集格式。
1.3 本细则适用于赤峰电业局输变电设备基础资料和信息收集管理工作。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局属输变电设备信息与资料的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部门管理、按专业检查和考核的原则进行,实现整个“生产管理信息与资料”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2.2 输变电设备的信息与资料管理面向全局的基建、生产,满足基建、生产管理中各专业的要求。
2.3 输变电各生产单位负责的设备基础资料管理部分一般包括:
2.3.1 设备台帐、设备技术档案、运行记录和各专业管理报表、评价材料和信息系统数据。
2.3.2 设备状态检修要求的各类设备工况、巡检信息和监测数据、试验报告。 2.4 输变电设备的基础资料与其全过程管理对应,其产生来源从工程设计开始,分别经历设备选型、订购、监造、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移交、备用、运行、检修、试验、大修、改造和报废。
2.5 输变电设备基础资料的管理四项基本要求是完整、规范、准确和及时。各单位应针对技术专业管理、工程管理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达到四项基本要求。
2.6 各单位的输变电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班组应根据要求加强信息与资料的管理。
2.7 投运前信息与资料的一般要求(见附表1)
2.7.1 为了保证输变电工程生产准备、验收、投运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移交设备技术资料。
2.7.2 设备投运前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供电企业档案分类表》要求,编制竣工档案(原始资料),建设单位按规定时限要求(见附表4)移交档案部门。 2.7.3 档案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移交资料后的15天内将与运行、检修相关的输变电设备原始资料分发给运行、检修单位。
2.8 输变电设备投产后,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同时对设备竣工投产资料建档,以备查阅。
2.9 各单位应按照设备状态检修的有关要求,做好设备运行信息及检修试验数据的收集及其报告的形成。(见附表2、3) 2.10 基础资料与信息的维护
2.10.1 各单位和班组应有专人负责基础资料与信息的维护,包括梳理、修改和核对。
2.10.2 基础资料与信息的维护应有记录跟踪,信息系统中应设置维护权限。 2.10.3 设备移动后,台帐等资料必须按时限要求做出相应修改,图实相符,并有记录可查,保持连续性和历史追溯性。 2.11 专项信息收集报告要求
2.11.1 设备运行中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除应及时汇报外,设备管理单位每月应进行设备的运行、故障、缺陷等状态进行分析,在次月5日之前报生产部。 2.11.2 设备在修试当中发现的缺陷除应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外,设备管理单位还应将每月的修试、大修、技改、在线监测、设备缺陷处理情况及设备修试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分析,在次月5日之前报生产部。 2.12 各类信息与资料收集的时限要求(见附表4)
3 管理职责与分工
3.1 生产部职责
3.1.1 统一规范输变电生产信息与资料的规范管理,制定状态检修信息与资料管理的实施细则。
3.1.2 负责协调全局各职能部门输变电生产信息与资料的收集,建档保存和录入信息系统。
3.1.3 负责管理各生产单位输变电生产信息与资料的信息系统的管理。 3.1.4 负责输变电设备投运前资料与信息:
3.1.4.1 负责在设备投运前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等单位的出厂资料,组织各单位进行安装资料、试验报告、测试参数等的整体验收,协调运行、检修单位和档案部门的分类接收。
3.1.4.2 负责督促设备运行单位建立设备台帐,检查台帐的齐全、帐实相符和规范填写。
3.1.4.3 负责督促设备运行单位的设备基础资料与信息收集整理和规范保存的完整性、图实相符和规范变更。
3.1.5 负责输变电设备投运后资料与信息的以下管理事项: 3.1.5.1 负责建立和检查设备信息与资料的记录规范,规定审核流程、提交时限。 3.1.5.2 负责管理同类型设备的参考数据及家族性缺陷信息的整理。 3.1.5.3 负责审核重要检修报告、试验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及技术监督意见的正确性。
3.1.5.4 负责跟踪重大带电检测信息异常的记录。
3.1.6 负责在重大技改设备验收中,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运行、检修单位对信息与资料的接收,督促运行单位建档,录入信息系统。 3.1.7 负责在设备报废过程中,协调运行单位将设备家族缺陷的相关信息与资料归入历史档案。 3.2 基建部职责
3.2.1 组织施工单位、试验单位和设计单位收集、整理、移交新(扩)建工程的输变电设备原始资料。 3.3 档案室职责
3.3.1 负责设备验收投产后接收工程资料和一份输变电设备出厂资料及安装资料。
3.3.2 按要求对档案进行维护和管理并随时提供借阅服务。
3.3.3 负责督促检查各专业对口档案管理员及时、规范、完整的收集输变电设备档案资料。
3.4 变电设备管理单位职责
3.4.1 负责变电设备信息与资料的管理,班组负责收集、建档、录入和保存,单位进行审核、监督和检查。
3.4.2 运行专工是变电设备信息与资料管理的总负责人:
3.4.2.1 参加变电站及重大变电新(扩)建工程的投产准备和验收工作,检查、审阅、接收原始资料(包括出厂资料,安装资料,试验报告、测试参数、竣工图纸)。
3.4.2.2 督促、检查本单位各班组的信息与资料工作的及时、准确与完整性。 3.4.2.3 负责定期运行分析报告的编制和归档。 3.4.2.4 督促跟踪重大缺陷。
3.4.2.5 负责审核变电设备报废手续和相关资料的完整性。
3.4.2.6 负责审核单位所需规程、技术标准、运行分析报告齐全、完整。
3.4.2.7 负责变电设备技改、大修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向班组分发由单位接收的原始资料、运行规程及其它技术资料。 3.4.2.8 负责指导变电班组设备台帐的管理。
3.4.2.9 负责单位重要、公共技术资料的保存、借阅等管理。
3.4.2.10 负责和局档案室、工程部门、设计单位和生产部交接技术资料。 3.4.3 检修专工职责:
3.4.3.1 负责审核本专业检修报告,督促、检查检修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4.3.2跟踪同类设备缺陷及其处理情况,必要时编制报告。 3.4.4 集控站(变电站)负责人及技术员职责:
3.4.4.1 负责建立班组技术档案(包括原始台帐、记录台帐、图纸资料)。 3.4.4.2 负责和资料管理员联系,接收上级转交资料。 3.4.4.3 督促、检查和初审运行工况记录、巡检记录。
3.4.4.4 督促、检查班组成员及时、准确和规范的录入信息系统。 3.4.5 值班长、值班员职责:
3.4.5.1 及时规范准确地记录设备运行工况、巡检、缺陷和异常信息。 3.4.5.2 在当值内将上述记录输入相关生产、调度信息系统。 3.4.5.3 跟踪缺陷、异常等处理情况,并将相关信息输入系统。 3.4.6 变电检修班职责:
3.4.6.1 负责按规定要求收集所辖设备的检修资料及历次状态评估报告,并输入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和完整。
3.4.6.2 负责按要求对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数据进行维护,及时、规范和准确的输入检修、试验记录及提交检修报告。
3.4.6.3 及时规范和准确地将现场缺陷处理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3.4.6.4 负责建立各类检修、消缺、技改报告等技术档案以及出厂、安装、验收资料,各类报告应完整齐全。 3.5 输电设备管理单位职责
3.5.1 负责输电设备信息与资料的管理,班组负责收集、建档、录入和保存,单位进行审核、监督和检查。 3.5.2 输电专工职责:
3.5.2.1 负责线路月度分析报告的编制和归档,检查审核班组各种运行信息,做好缺陷和走廊隐患的审核及跟踪。
3.5.2.2 负责绝缘子定期抽检和盐密灰密测量登记,完成绝缘子爬电比距和对应
污区统计表。
3.5.2.3 做好大修技改滚动规划的编制,负责履行线路报废手续并保证相关资料完整,编写和归档线路跳闸分析报告及有关线路技术监督报告和总结反馈资料。 3.5.2.4 负责单位所需规程、技术标准、运行检修试验报告齐全。
3.5.2.5 负责线路技改大修、业扩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并将相关资料及时移交。
3.5.2.6 检查检修人员检修记录及时准确完整登记。
3.5.2.7 负责建立线路标识等辅助设施台帐及线路投产演变记录等,并负责设备异动管理的跟踪审核。
3.5.2.8 线路投运前技术基础资料、技改大修业扩工程图纸的收集、整理、归档,做好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3.5.2.9 以每条线路为单位做好台帐统一分类、方便查询,执行台帐资料管理借还制度,跟踪落实资料的归还情况并及时归档。 3.5.3 输电班组职责:
3.5.3.1 负责将线路台帐及时录入PMS 系统,保证其准确、完整。
3.5.3.2 负责本班线路缺陷、异动、检修、运行巡视、走廊隐患、跳闸信息、接地电阻周期测量、在线监测数据、防雷辅助设施记录、红外测温、地埋金属开挖检查等各种原始运行维护信息的及时准确录入。
3.5.3.3 负责班组各种资料档案管理及所需技术标准规程管理。 3.6 试验所职责
3.6.1 各专工负责审核本专业试验数据及报告并督促、检查试验数据及报告在PMS 系统的录入情况。
3.6.2 编制技术监督意见并跟踪同类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
3.6.3 高压试验班负责建立出厂、交接、预防性及其它在线离线监测新手段的数据档案资料;试验报告应完整齐全,及时报送并录入PMS 系统。
3.6.4 油化班负责建立油的试验、色谱、微水、介损、糠醛、气体湿度以及气体分解物等测试资料;试验报告应完整齐全,及时报送并录入PMS 系统。
4 检查与考核
4.1 生产部负责对各单位的基础资料和信息收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单位负责对所辖班组基础资料与信息进行检查、考核。
4.2 生产部对各单位的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各单位对班组的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
4.3 基础资料和信息检查、考核内容(详见附表5):
4.3.1 设备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建档、更新。 4.3.2 运行和检修等资料填写是否准确、记录是否规范、报送是否及时。
5 附则
5.1 本实施细则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5.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规范性附录A :
附表 1:
附表 2:
附表 3:
11
12
13
附表 4:
14
15
附表 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