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悬疑二三事
推理悬疑二三事
众所周知,推理小说分为本格、社会、法庭、悬疑、冷酷五大派别。本格小说是推理小说的核心,以推理为主,逻辑严密清晰,因此,但凡是推理小说,必定离不开本格的推理。社会派、冷酷派的作品思想深度较深,包含很多人文思考和社会沉思,如果没有一定的思想境界是难以写好的。悬疑派作品悬念迭起,出奇无穷,能深深吸引读者。
我们的创作,可以综合五大派,吸取各自的长处,这并不违反规则。
·必须注意的是,推理小说不同于一般小说,不能一边写作一边构思情节。在创作推理小说前,必须把推理的部分考虑好,想好和案件相关的每一个环节,逻辑必须紧密。环节不要太少,否则推理过于简单很无聊。推理部分完成后,可以适当添加些无关紧要的细节,如一些不必要的聊天、景物描写等,目的是缓解逻辑推理带来的紧张气氛,让读者稍稍放松。
·案件证据可以是多个证据联合证明,如果证据只有一个,那么读者很快就可以知道犯人是谁了。
·新手尽少地尝试技术犯罪,以免出错。如果用毒物的话,必须精通化学和毒物学。如果要写尸体的话,必须了解早期尸体现象。要用密码,也要懂得密码学,最好不要自己编,以免破绽百出。(如果需要毒物学、法医知识、早期尸体现象、密码,可以到网上去找。我曾经见过一个很全的侦探知识包。)
·在创作过程中,适当添加“悬疑派”的悬疑色彩,让案件扑朔
迷离,气氛越紧张越好。悬疑小说常用诡计有: 第一关于凶手(或受害人)人身的诡计。
(A)一人二角 1.犯人变成受害者 2.共犯者变成受害者 3.犯人打扮成受害者 4.犯人和受害者是一个人 5.犯人想把嫌疑放到第三人身上 6.犯人是虚构的人物 7.二人一角 8.孪生子诡计 9.一人三角、三人一角、二人四角
(B)一人二角以外很意外的犯人 1.侦探是犯人 2.审判员,警察,典狱是犯人 3.案件的发现者是犯人 4.案件的记述者是犯人 5.儿童或者老人是犯人 6.伤残者,病人是犯人 7.尸体是犯人 8.人偶是犯人 9.许多人是犯人 10.动物是犯人
(C)犯人自己抹杀(一人二角以外) 1.犯人自己烧死 2.其他的假死 3.变换相貌 4.消失
(D)异样的受害者
第二凶手出入现场的诡计。
(A)密室诡计 1.犯罪时犯人不在室内 (1)室内的机关 (2)从窗或者通过缝隙在室外杀人 (3)受害者自己进入密室中 (4)密室中的他杀伪装成自杀 (5)密室中的自杀伪装成他杀 (6)在密室内的非人的犯人 2.犯罪时犯人在室内 (1)门的机械装置 (2)犯罪发生的时间比人们认为的提前了 (3)犯罪发生的时间比人们认为的推迟了——密室中快速杀人 (4)在门背后隐藏起来这样方便的方法 (5)火车密室
3.犯罪时受害者不在室内
4.密室逃脱诡计 (B)足迹诡计 (C)指纹诡计
第三关于行凶时间的诡计。 (A)交通工具的时间诡计 (B)钟表的时间诡计 (C)声音的时间诡计 (D)气候,季节其他的天然现象的诡计
第四关于凶器和毒药的诡计。 (A)凶器诡计 1.异样的锐器 2.异样的子弹 3.电器杀人 4.殴打杀人 5.压死 6.绞死 7.坠落死亡 8.溺死 9.利用动物的杀人 10.其他的出奇的凶器
(B)毒药诡计 1.吞咽毒 2.注射毒 3.吸入毒
第五人或物件消失的诡计。 (A)尸体掩盖的方法 1.暂时地掩盖 2.永久掩盖 3.尸体移动的欺瞒 4.无面尸
(B)活人隐藏起来
(C)东西的掩盖 1.宝石 2.金货,金块,纸币 3.文件 4.其他
(D)冒牌的尸体以及物件
第六其他的各种诡计。 1.镜子诡计 2.错视 3.距离的错觉 4.追赶者与被追者的错觉 5.快速的杀人 6.集会中杀人 7.「红发」的诡计(福尔摩斯故事《红发会》中诡计所衍生出来的。)
8.「二个房间」的诡计 9.可能性的犯罪 10.利用职业犯罪 11.正当防卫诡计 12.一事不再理的诡计(一事不再理就是指“不论是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作出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后不允许对同一行为再启动新的程序”。) 13.犯人在远方目击罪行的诡计 14.童谣杀人 15.梗概杀人 16.来自死者的信 17.迷宫 18.催眠术 19.梦游病 20.记忆丧失症 21.奇特的盗品 22.交换杀人
第七暗号记法的种类。 (A)割符法 (B)表形法 (C)寓意法
(D)置换法 1.普通置换法 2.混合置换法 3.插入法 4.窗格法
(E)代用法 1.单纯代用法 2.复杂代用法 (1)平方式暗号法 (2)计算尺暗号法 (3)算盘暗号法 (4)自动计算机产生的暗号 (F)媒介法
第八异常的动机。 (A)感情的犯罪 1.恋爱 2.复仇 3.优越感 4.劣等感 5.逃避 6.其他犯罪
(B)利欲的犯罪 1.遗产继承 2.逃脱税费 3.保身防卫 4.秘密保持
(C)异常心理的犯罪 1.杀人狂 2.作为艺术的杀人 3.父亲情节
(D)信念的犯罪 1.宗教上的信念 2.思想上的信念 3.政治上的信念 4.迷信
第九发现巧妙犯罪的线索
(A)物理上巧妙犯罪的线索 (B)心理上巧妙犯罪的线索
(1)故布疑阵,剧情大反转。在阅读悬疑小说时,读者常常会有一套自己的推理判断,我们的任务就是要让读者的推理落空。常用的方法是旁敲侧击地给读者一个假象,把读者诱入歧途,让读者心目中的好人或是不被重视的人成为凶手,让一个或多个重点怀疑对象成为好人(阿加莎·克里斯蒂《无妄之灾》)。要用尽一切手段把真正的凶手描写成文质彬彬、谦恭克让、嫉恶如仇、富有爱心和正义感的绅士。同时还要创造一个或多个行为异常的假凶。当读者自以为是地以为“我已经知道谁是凶手”的时候,结局大反转,读者茅塞方开。如阿尔弗雷德·希区柯克的《病人与杀手》《第八个受害者》,乔治·西默农的《探长与女郎》,是成功的范例。 案例分析:
“他一直等候着,一直到插播广告时才敲门。播音员那充满生气的声音立刻被切断,现在,屋里传来的只是轻轻的脚步声,然后突然停止„„太太(注:这位太太叫默迪夫人),我离开前可不可以麻烦你给我一杯水„„她一转身进去,比恩立刻悄无声息地跟入里面,悄悄地穿过前面客厅。当她接过水,从水槽边转过身,他正好站在厨房门口„„我想告诉你的是,这个今天从精神病院逃出来的人,可能直接走到你的门前,你可能让他进来,因为他外表看来并不凶暴,或者有疯狂的眼神。你或许认为,那只是一个汽车抛锚,需要帮忙,或者想借用电话,或任何有类似借口的人,你一点也不怀疑。然而,看你先生不在家,家中只有你一人,他可能对你翻脸,你可能会遇害,他们是难以常理揣测的„„比恩冲向前,一双巨掌捂住她的大半边脸。 她的双手拼命抓那巨掌,试图挣脱,但是比恩用力把她推到冰箱上,用自己的身体顶住她,使她不能动弹。”——《病人与杀手》
析:这几段都是关于比恩的描写。比恩的种种怪异行为使得他成为最大的怀疑对象。这里塑造假凶的方法是——反常行为,即不符合他的身份而符合凶手身份的行为。但是这样的诡计蒙骗不了资深读者,凶手哪能这么明显呢?所以希区柯克又设下了一个“可耻”的陷
阱。
“我汽车坏了,需要帮忙,我的车胎在公路上破了„„我的车抛锚在离这儿大约四分之一哩路的地方,信不信由你们,我不懂得换轮胎„„女孩的右手从外套口袋里伸出来时,手中握有一把左轮。”——《病人与杀手》
析:这几段是关于一个请求帮助的女孩的描写。女孩求助的行为让读者不禁联想到刚才比恩对于精神病人的描述,这种前后呼应的手法让聪明的读者会立刻想到“这个女孩才是真正的精神病患者。”之后女孩持枪的行为更加验证了这一点。几乎所有读者都可以断定“她是精神病患者,没错!”这里用的塑造假凶的方法是——直接点明。到此为止,聪明的读者也被作者蒙骗了。最后作者揭露“比恩打量着在他怀中的女人。为什么?她看来一点也不像是从精神病院里逃出来的。(注:这里的“她”指的是默迪夫人)”的真相时,聪明的读者也不得不佩服大师的技巧。
“一位黑发、身材娇小的妇人向外窥视„„默迪太太在皱眉头,露出不高兴的表情„„ ‘不!’默迪太太很快他说,随即又露出微笑,‘我的意思是说,你最好是明 天早上再来,那时候他会在家。’说着,打算闭门谢客„„可怜的人”——《病人与杀手》
析:这几段是关于默迪太太的描写。默迪太太谨慎、小心,看上去就是一个受害者。她对外人戒备,在比恩要求得到一杯水时她很自然地进屋里倒水,简直就像在自己家里一样。整篇文章中默迪太太都是一个“完全无害”的“可怜的人”,读者对她顿生同情、怜悯,完全不会想到她是一个可怕的精神病杀手。希区柯克“可耻”地利用了读者心中柔软的一面,庇护了一个恐怖的凶手。
“坐在旁边的是个红发孩子,正在听汽车里的收音机,两眼明亮,透着一丝狡黠和狂野„„他看看我,狡黠地笑了一下:‘你紧张什么?’„„他看看老人掀开车头盖查看油
箱,‘这么老了干嘛还活着?他倒不如死掉还干净利落些。’„„他两眼明亮:‘有人怕你,那种感觉很好,当你手中有枪时,你不会觉得自己低人一等。’„„‘杀人要有很大的胆量,’那个少年又说道,‘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他好奇地看着我:‘你不怕我就是那个人,你还让我搭便车?’”——《第八个受害者》
析:极力将红发孩子刻画成一个桀骜不驯、心理变态的人,他奇怪的言辞、病态的心理让读者很容易把他和杀手联系起来。他颇有为杀手说话的口气,几乎是杀手的代言人。尤其在结尾他的那句“你不怕我就是那个人”让读者的心都揪了起来,接下来的情节几乎就是杀手表明自己的身份了。然而,希区柯克没有让这种简单的情节发生。这里塑造假凶的方法是——将各种凶手的特征全部加在一个假凶身上。这篇小说中真正的凶手是叙述者“我”,这也是一种诡计,一般人会将“我”忽略,对叙述者视而不见,从而误入歧途。
(2)悬疑制造还可以虚实结合,如梦溪文学网上的《宋振探案集》(宋人著)中有一篇《南大碎尸案再回首》,就是以1996年南大的真实故事为基础,让读者感觉真实,从而增添了阅读兴趣。
(3)可以加入宗教色彩和神怪幽灵,让案件充满神秘气氛,如G·K·切斯特顿的《金十字架的诅咒》《格瑞上校的色拉》、威廉·威尔基·科林斯的《月亮宝石》。但不可以出现真正的神怪,必须明确说明神怪是人的诡计。
(4)甚至也可以让受害者和凶手联合作案,《完美女仆》中,看似善良的玛丽·希金斯却是江洋大盗,她偷了雇主和邻居家的大量财产。然而,作为受害者的两位雇主竟然也是玛丽的同谋者。而且其中一位雇主就是玛丽·希金斯本人,她一人分饰两角。
(5)谜题可以设置多个,在一个谜题尚未解决时又出来一个谜题,
在案件结尾一并解决。
(6)这里所说的悬疑并没有脱离推理小说,如果单纯写悬疑小说的话,连事实都不用考虑,只追求悬念。可以出现超自然现象,甚至鬼神,如《莉姬亚》、《莫瑞娜》、《鄂榭府的倒塌》、《猴爪》、《1408》(这个应该算恐怖小说了)。
·可以加入“社会派”式的人文和社会思考,深化作品内涵,使作品更有震撼力。“他们拥有明晰的洞察力和深厚的解构功力,看似小小的一件事,或一桩普通的杀人案件,几经渲染,便可引出惊天大案,或者揪出巨大压力下的都市人变态的、不择手段的为达到个人目的的杀戮;在撰写故事的同时,作家深刻地批判了社会残酷的现实,并给予针砭和警世” 。森村诚一《镜中的罪迹》,在许多细节都表露出了对白领阶层精神空虚的控诉,这是对整个社会的质问,而整个案件的始末都是由这一思考引出的。《静静的疯狂》则表现了在长期的职场压力下,白领阶层心理扭曲变态,从纯洁的毕业学生一步步堕落为阴险的职场杀手。
·对于作案动机,不要让动机太简单或太普通。初学写推理的作者尤其要注意,不要因为欠几毛钱、挤公交踩了脚、在地铁里吃韭菜包子就杀人越货。动机可能是几代人的纠葛,可能是穿越二十年的杀意,可能是无悔付出后的绝望。死者可能是杀人越货却看似绅士的表里不一的暴徒,凶手可能是替天行道的人。关于这点,《你就是杀人凶手》做得并不好,这篇小说是早期侦探小说的代表,由于创作年代较远(那时基本上还没有侦探小说),整个案件都很粗糙。
·侦探不一定是职业侦探或是警探,可能是一个乡村老太太(阿加莎·克里斯蒂的马普尔小姐系列),可能是一位神父(G·K·切斯特顿的布朗神父系列),也可能只是一个退休的普通白领(森村诚一《镜中的罪迹》中的和多田新一)。
·要会对读者进行思想控制,悬疑小说不像其他小说那样要把感情融入读者,而是要让读者的思想感情按照作者预定的走。大部分情况下,需要把握“人之初,性本恶”,充分激发读者心中的“恶”, 让读者内心倾向于凶手(当然读者不能知道凶手是谁),最后结局给读者猛地一击,打动、打醒读者的灵魂。希区柯克创作悬疑就认真研究了读者心理。在希区柯克的《夺命狂凶》中,变态杀人狂罗斯克在寻找遗失的罪证那段过程中,观众几乎一致希望他找到。再如东野圭吾的《天使之耳》,在天使般的善良中隐藏了至恶,突出了人性的复杂。东野圭吾的《白夜行》,“将无望却坚守的凄凉爱情和执著而缜密的冷静推理完美结合” “最绝望的念想、最悲恸的守望”,让读者反而为凶手悲伤落泪。 ·关于结局,不要让案子结束后故事就结束了。这样的故事像是为了案件而刻意编造的,而且编造得很粗糙。悬疑小说或推理小说,并不是为了单纯表现案件本身,案件固然是这类小说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以下提供几个大家的经典小说的结尾,可以感受一下。 阵内摇了摇头。该不会有这种事吧,他想。她的奇迹之耳,应该只是用来追求真相的。警察也没有被她牵着鼻子走而利用。
阵内想起奈穗那个时候的笑容。
大概是感冒了吧,阵内感到身上掠过一丝冷意。——东野圭吾《天使之耳》
贝濑把手机揣进怀里,一踩油门重新上了国道,车子欢快地飞驰起来。
“呀!”贝濑在心里小声模仿父亲的声音的时候,湛蓝的大海展现在眼前。
无边的大海风平浪静,谁也不相信这是冬天的大海。——横山秀夫《动机》
凯瑟琳凝望着河滩,久久讲不出话来。
河风拂过,飘来河滩上情侣们欢乐的笑语声。
“我们人人都怀有梦想,但也同时都带着‘貘’呀!”——山村美纱《伊良湖岬凶案》 直到今天,通勤电气列车还载着无数上班族奔驰着。
他们虽然相互紧贴着身体,但都有着各自的人生,相互间毫无关联。一旦可以不乘坐通勤电气列车,在某种意义上就意味着人生的真正结束。
和多田想象着自己不久后也将卧在床上从镜子中眺望着通过窗外的通勤电气列车消遣无聊。
到了那时,会有向自己挥动手帕的女性吗?如果有,他真的希望由她来给自己如植物一般的衰老余生打上休止符号。——森村诚一《镜中的罪迹》
美保子仰头望着夜空。星星的闪烁,仿佛是在嘲笑人的愚蠢。——笹泽左保《密会》
暗暗地露出阴森冷笑的矢吹,没有发现自己的脸已经变得与纳见一模一样,是一张丧失感情的疯狂的脸。——森村诚一《静静的疯狂》
·推理小说要遵守“十诫”、“九命题”、“三十要素”、“二十则”。其具体内容在下方列出。
„诺可斯十诫‟——隆纳德·诺克斯(英)
1 罪犯必须是故事开始时出现过的人,但不得是读者可以追踪其思想的人。
2 侦探不能用超自然的或怪异的侦探方法。
3 犯罪现场不能有超过一个秘密房间或通道。
4 作案时候,不能使用尚未发明的毒药,或需要进行深奥的科学解释的装置。
5 不准有中国人出现在故事里(中国人在当时的西方被认为具有超自然力量)。
6 侦探不得用偶然事件或不负责任的直觉来侦破案件。
7 侦探不得成为罪犯。
8 侦探不得根据小说中未向读者提示过的线索破案。
9 侦探的笨蛋朋友,比如华生,必须将其判断毫无保留地告诉读者,此人的智力须轻微低于读者的平均水平。
10 小说中如果有双胞胎或双重身份的人时,必须提前告诉人们。
„九命题‟——雷蒙·桑顿·钱德勒(美)
1 开始的状况和结束皆须有能让人接受的理由。
2 杀人和实行方法的技术性误差是不容许的。
3 角色、作品架构、气氛都应该合乎现实。
4 作品的理路应当细致,故事须拥有趣味性。
5 作品构造必须单纯(最后的说明必须清楚易懂)。
6 解决手法绝对要是可实现的。
7 解谜或动作冒险故事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8 凶手必须受到制裁。
9 对读者务必公平(不可隐匿资料)。
„范·达因二十则‟——范·达因(美)
1 必须让读者拥有和侦探平等的机会解谜,所有线索都必须交代清楚。
2 除凶手对侦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该刻意欺骗或以不正当的诡计愚弄读者。
3 不可在故事中添加爱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绪干扰纯粹理性的推演。
4 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变为凶手。
5 控告凶手,必须通过逻辑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没有合理动机的嫌疑犯自白。
6 担任侦探角色的人物一定要出场,事件必须根据这个人的推理来获得解决。
7 最好是杀人事件,因为比命案轻微的犯罪无法让长篇故事产生吸引力。
8 事件不能靠降灵术、读心术、透视水晶体、自动手记等的迷信或天启获得解决。
9 主角侦探最好只有一个人,否则读者会产生好像和接力的队伍赛跑一样的不公平感觉(读者只有一人)。
10 犯人必须是相当重要、从一开始就出场的人物之一。
11 .让佣人之类的配角担任凶手是敷衍的解决方法,若是只有这点重要性的人犯下的案件,根本不值得写进书中。
12 不管发生几件命案,犯人最好都是同一个人。
13 秘密结社等犯人超过一个以上的事件宜尽量避免。
14 犯罪手法和侦查方式都必须有合理的科学根据,不能使用科幻的非现实武器。
15 写作的手法必须保持一贯性,在揭开犯人的真实身份之后,读者回头看小说的前面部分时应该要觉得“果然这里写有清楚的线索,只要我跟作品中的侦探一样细心的话,就可以发现犯人了”。
16 气氛或出场人物的性格描写等应该以不妨碍推理趣味为准,不能
加入不必要的废话。
17 避免以背景广为人知的惯犯为主角,犯人最好是看似不可能犯罪的出人意表的人。
18 不能以过失致死或自杀等谜底让读者失望。
19 罪动机最好是基于个人因素。
20 最好避免使用以下提到的老套手法:
A●烟蒂的线索
B●借催眠术进行自白
C●伪造指纹
D●利用替身制造不在场证明
E●因为狗没有叫,足以证明犯人是该户熟悉的人物的推理设定 F●利用双胞胎或外形酷似的血缘相关者作替身的诡计
G●使用注射针,或在饮料中下麻醉剂
H●为密室杀人状况,警方进入之后才出现的杀害诡计(发现者是犯人)
I●透过语言反应的心理测试
J●使用暗号
„三十要素‟
1不可解的迷题(奇想)
2连续杀人
3远距离杀人
4密室
5暗号
6手记(遗书、日记等)
7外表
8斩首
9作中作
10不在场证明
11装饰尸体
12交换尸体(没有脸的尸体、替身等)
13字谜(欧文、日文)
14杀人预告状
15出人意料的犯人
16意外的动机
17意外的人际关系
18消失的环节
19误导
20垂死讯息
21特殊诡计(冰、镜子等)
22物理性诡计
23叙述性诡计
24人物诡计(性别,多重)
25动物诡计
26名侦探
27有名称的犯人
28双胞胎
29色觉障碍者
30结局的逆转(幌子犯人)
注意:1、十诫的第五条、第七条有不遵守的先例。 2、九命题的第八条有不遵守的先例。如阿瑟·柯南道尔的《鬼足谜案》,犯人被福尔摩斯放走。关于是否遵守第八条,有时可以为了剧情而不遵守,如阿加莎·克里斯蒂《小约翰尼历险记》;有时只是取决于选择法律还是选择良心。《格兰其庄园》中福尔摩斯说过,“曾有一两次,我深悟到,我抓到罪犯而造成的坏处比犯罪本身还要严重。我现在已经懂得了慎重,法律和良心相比,我更愿意欺骗法律”“这次我决定站在犯人这一边,不站在死者那一边”。对于单纯的悬疑小说,这一点不需遵从,如西村京太郎《死亡钥匙》、希区柯克《红粉女贼》。
3、二十则的第二条有不遵守的先例,可用叙述性诡计。第三条有不遵守的先例。第四条有不遵守的先例。关于第八条,我控诉东野圭吾的《少女委托人》,他欺骗了我这个热心读者的感情。第二十条的I项有不遵守的先例。如江户川乱步的《心理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