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责任书2016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晋中燃气有限公司 (2016年度)
交
通
安
全
工
作
责
任
书
二零一六年元月
2016年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保证车辆的安全使用,确保正常的安全营运和人身安全,车辆兼职驾驶员、车辆所在部门负责人与汽车队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并承诺按本责任书的内容贯彻执行。
一、遵纪守法
兼职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时刻保持强烈的安全意识,时时处处注意安全。
学习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引以为戒,确保自身安全行车。每周四的下午参加车队组织的交通安全业务学习,原则上必须参加,有事向车队队长请假。
二、车辆管理
车辆所在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车辆的使用进行监管,指定符合条件的驾驶员驾驶车辆,严禁将车辆让除兼职驾驶员以外的人驾驶,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交通违章及车辆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部门负责人承担。因特殊原因需将车辆交给兼职驾驶员以外的人驾驶,需经车队队长同意。
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坚持例保及定期综合检测制度。主动配合公司汽车队定期检测,强制维护,因驾驶员对车辆检查不到位出现的人为车辆损坏,所产生的修车费用由兼职驾驶员或车辆所在部门负责。
强化车辆安全保险和各种证件有效的管理,兼职驾驶员对自已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因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其交通违章罚款由兼职驾驶员或车辆所在部门负责。
车辆修理,必须经车队同意到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三、行车安全
兼职驾驶员驾车外出执行任务必须得到所在部门(班组)负责人的批准,做好出车前,行车途中、收车后的自检自查。
油改气车辆每周三上午8点、未改气车辆每月25号上午8点参加车队组织的安全检查,原则上必须参加,有事向汽车队长请假。
四、交通事故
如出了交通事故,绝不能逃离现场,迅速向当地交警报案,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处理,并向车队调度(安全员)及保险公司报案。
1、未经所在部门(班组)负责人同意出私车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违章),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车辆损失以及交通违法责任由兼职驾驶员或车辆所在部门负责。
2,因兼职驾驶员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发生的交通事故,经保险公司认定系驾驶人员责任不予赔付的损失,由兼职驾驶员或车辆所在部门负责。
3、因正常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非驾驶员负全责),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余损失赔偿部分由公司承担,但交通安全领导组有权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追究兼职驾驶员的责任。
4、因车辆超速、压线等普通交通违章,及违章驾驶员未及时交纳交通违章款产生的滞纳金由兼职驾驶员或车辆所在部门负责。
5、违章处罚必须在接到通知10日内处理,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违章兼职驾驶员或车辆所在部门负责。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保留一份,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车辆所属部门领导(签字): 兼职驾驶员(签字):
车队队长(签字):
2016汽车队 年 1 月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