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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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发生责任人交来票据,其中部分金额报销,部分金额退款冲账情况时,出纳应开具全额的收款收据(注明借款日期)给责任人,在报销票据上盖“现金付讫章”根据差额对责任人多退少补,在登记现金日记账时应登记收回借款的全金额和支付票据的报销全金额。
(4)出纳根据原始凭据登记现金日记账时在摘要栏应简练反映凭据主要内容。
(四)银行收支业务的办理:
1、银行收入业务
(1)出纳凭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凭据以确认银行存款增加;出纳根据银行出具进账单在银行存款日记账借方登记增加数,并在摘要栏记录款项来源及性质。
(2)出纳缴纳现金到银行时,凭出纳事先填好的现金缴款单并经银行确认签章退回联次在银行日记账借方登记增加数,同时在现金日记账贷方数登记减少数。
(3)出纳收到责任人交来外单位支票等银行票据,应给责任人开具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应注明款项性质、外来单位名称、金额等事项,责任人应在收款收据上签名并由出纳在其上盖“银行收讫”印章。
(4)出纳凭银行出具单据或经银行确认盖章单据登记日记账。
2、银行支出业务
出纳应在备查簿上登记日期、支票号码、对方单位名称、款项用途和金额。财务部主任在备查账簿审批后方可付款。
(1)出纳提取备用金或其他款项时,由出纳开具收款人是自己公司的支票并加盖法人印鉴,由财务负责人加盖财务专用章,出纳提取现金。
(2)凭审核后的付款申请单,出纳办理同城结算业务可以采用直接开具转账支票,出纳办理异地结算业务时采用电汇形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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