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成立大会议程
03-20
南京市社会团体成立大会示范议程
南京市社会团体成立大会示范议程
主持人:
一、介绍嘉宾
二、审议社会团体筹备工作报告(表决形式:会员举手表决)
三、审议社会团体章程草案(表决形式:会员举手表决)
四、审议会费收取标准(表决形式:会员无记名投票)
五、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表决形式:会员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
六、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表决形式: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
七、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表决形式:会员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
八、向会员宣布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名单
九、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宣读《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会长讲话
十一、有关领导讲话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社会团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备注:
1、根据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第15条规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19条规定: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
第1项规定:社会团体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