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
08-30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新增执业地点)
注:1、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2、本表一式2份,分别存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增执业地点注册卫生行政部门。
江苏省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注册审核备案表
编号:
注:备案表一式五份,分别由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核发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新增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核发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等留存。
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副主任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执业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书面证明原件,并同时附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七)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协议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1、要求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要求A4纸打印或复印,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
2、军队医师执业或非军队医师在军队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