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08-23
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文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明确规定。从2014年5月1日起,广东打破省内省外、城乡户籍限制,实施不分户籍、终身补贴的均等化劳动力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鉴定过程、补贴。
*补贴待遇还可以多次享用。劳动者只要每提升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可享受一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通知》规定,劳动者个人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须在获得资格证书后一年内,先通过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个人帐号,再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获得补贴指标即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个人申请补贴途径:
1、自费在广东参加各类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2、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登陆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系统注册个人帐号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http://19.16.100.143:006/gdweb/in-dexldl.isb)
3、广东省户籍持规定资料,向本人居住地、户籍地的市县人社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提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外省户籍向本人居住地的市县人社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提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
4、有贫困户帮扶记录卡、低保户凭证的广东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同时申请生活费补贴。
技能晋升补贴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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