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中医医院
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制度保障:
1、规范本单位诊疗记录管理及督导:包括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薄、放射科及检验科登记薄等记录。
2、建立本单位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通报类别包括定期简报。
3、督导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并定期督导检查与通报,奖优罚劣,对迟报、瞒报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
二、日常监测:
1、建立疫情信息沟通登记制度:对电话、传真及其他形式的疫情信息报告应及时登记。
2、实行专病报告的传染病、专病网络直报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并每日进行审核、查重。
3、建立异常监测信息快速反应流程:
异常监测信息主要包括: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疫情、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不明原因肺炎以及本地罕见传染病或其它不明原因发病、死亡等。
4、定期对本单位传染病零缺报情况、报告及时性、审核及时性、查重等报告质量、硬件及网络正常使用等进行检查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
5、疫情信息与用户安全:
1、收发与疫情信息相关的电话、传真、文件、应规范管理。 ○
2、疫情管理员不得使用疫情专用电脑登陆与工作无关网站。 ○
3、纸质传染病报告卡至少应保存3年。 ○
三、传染病报告要求:
1、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规范使用,登记齐全、填写规范,无漏登和缺项。
门诊日志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等(9项)基本内容。
出入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等(10项)基本内容。
2、检验、影像等辅助检查科室医务人员不得根据检查结果进行传染病报告,应由临床医生根据反馈结果结合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史做出诊断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4、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依法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院报告病○
例进行查重,对一次或多次接诊到症状类似的多例可能有传染性的病例时,应立即向上级疾控部门报告。
2、报告时限: ○
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诊断至网络报告时限:2小时。
乙类传染病12小时;
丙类时限:24小时。
四、建立自查制度:
明确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发现漏报、不及时报告等问题时,提出针对性处理及整改措施,并追踪措施落实情况。
五、建立奖惩制度:
明确传染病报告与管理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对不及时报告、漏报及其它不按照规范报告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处罚,同时,对传染病报告先进工作者给予奖励。
六、技术培训与考核:
定期组织临床医生、新聘人员开展关于《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知识的技术培训,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以上规范自公布日期起施行。
科左中旗中医医院
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