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差人员补助标准的规定
04-28
关于出差人员补助标准的规定
1、 驻外办事人员,公司每月给一次探亲假,报销往返路费。报
销标准:公汽、火车票给予实报实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打车需总经理签字,给予报销。
2、 如特殊情况需自行开车,必须由上级领导同意签条方可返回
总部,尽量减少自行开车往返的费用,如没有领导签条,往返费用由个人承担。
3、 凡公司派车、团体出差,统一结算食宿费时,不再计发出差
补助费,司机出车补助10元/天照发。
4、 长期驻外期间其宿费由公司统一结算,补助费每人50元/天
标准执行(含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电话费)。
5、 凡到公司驻地以外出差,车船费凭据报销,内地每人70元/
天(含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电话费);到上海、北京、重庆、深圳、珠海等一类城市(省会城市),每人140元/天(含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电话费)。超支不补,节余归己。
6、 工作人员市内联系业务,原则上不予报销计程车费,特殊情
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7、 因公出差,凡乘坐软卧、飞机、二等以上船舱,事先需经总
经理同意,票据报销需经总经理审批。
8、 因公出差,工作人员中午误餐费为每人10元/顿。
9、 报销费用:各部门及个人,报销费用时要写明是地产项目一、
地产项目二、食品厂费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