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协议书
招商引资协议书
甲方:广安区浓溪镇人民政
乙方:
为大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引领农增收,根据广区委办发[2010]13号文件精神,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招商引资协议;
一、 培植地点、规模及时间
乙方在浓溪镇的东庙村、规模培植优质特种苗木,面积约 亩,总投资 万元,培植时间 年,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如由于政策性的调整,按政策执行。
二、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落实乙方在东庙村、规划范围内的培植面 积。
2、 甲方负责解决该培植基地的三年租金、即租地的第 二年、第三年、第五年的土地租金,甲方负责建好租地范围内的公路(约500米)所租土地上面的零乱线路整改。
3、 甲方负责在基地内建蓄水池1口面积5亩。排洪 沟500米、生产便道500米。
4、 甲方配合乙方做好培植基地安全生产、稳定等相关 工作,确保乙方在产业发展上的正当权益。
5、 若因不可抗拒等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产业受损,甲方 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弥补乙方部分损失。
三、 乙方责任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与所在组签订土地租赁 协议,具体期限,租地价格及其它事项由乙方与所在组相互协定。
2、 乙方若需要建设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按国土及相 关部门的有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将所租土地按培植基地,种满 种尽,不得茺置不种。
四、 违约责任
协议一经签定,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反悔,否则 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并赔偿违约金壹拾万元。
五、 其他约定事项
1、 上级对此项产业造林及退耕还林、种植补助资金, 由乙方所有。
2、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3、 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电话
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广安区浓溪镇东庙村 组
乙方:
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土地租赁协议
一、租期及面积:乙方租用甲方稻田 亩(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详见农户花名)规模培育优质特种苗木,租期暂13年(按现有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即从2013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如国家政策允许承包权延续,乙方租赁权继续延续。
二、租金及支付方法:
1、租金:每年租金为广安区浓溪镇市场稻谷均价700斤/亩,其后每年租金为700斤稻谷/亩,稻谷价格以上年阳历9月21日至29日的浓溪镇市场平均价格为准(甲乙双方各派代表参加价格低调查)。
2、支付方法: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进场前交清第一年的全部租金,方能入场进行生产,以后每年租金于签订
合同日前付清。
3、复耕费:协议签订后,乙方入场时,按每亩50元复耕费交纳给甲方,乙方在租赁期满(如不续租),3个月内必须还耕,保持田大平小不平,还耕后复耕保证金本息由甲方全部退还给乙方,否则每亩50元的复耕费交由甲方自己用于复耕。若中途退场,乙方在基地上的一切基础设施不得变动,并交由所涉及的村组按租用面积套算分配。
4、公路复耕费为2万元/亩,共计4亩、折合人民币8万元、乙方预付复耕费4万元,下余4万元由谭小平东庙村门窗厂做担保抵押,若基地到期不复耕,或中途退场由门窗厂支付下余4万元复耕费。
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优先使用甲方农民工,并无偿传授培植技术。甲方农民工必需服从乙方安排,听从乙方指导,如不听从安排,乙方可以弃用。
四、在租赁期内,乙方自主经营并负责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属国家政策性的粮食直补、归甲方村民所有;属乙方经营项目获得的国家项目补
助,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按照本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合同期内,依法享有继承,参股或合伙权。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按培植规划等改土调形,甲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阴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
六、甲方要教育辖区村民不得损坏乙方设施和干扰正常生产,同时协助乙方处理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矛盾。若甲方村民无理阻挠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甲方或甲方村民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恶意行为造成损失较大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甲方协调提供乙方所需用的水、电、住房,为乙方生产提供便利,确保乙方生产顺利实施。
八、甲方约束辖区农户自行管好鸡鸭等牲畜,不得损坏乙方设施,影响正常生产,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照价赔偿。
九、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并处违约金10万元。
十、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将所租土地按培植项目种满种尽。
此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村一份、镇政府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监证单位签字有效。
甲方:
乙方
监证单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