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光亚合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服管理办法(试行)
一、工作服管理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增强管理力度,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员工必须 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统一、整洁、得体、大方。
3、工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或破损等现象。
4、工作时间必须佩带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
三、工作服种类和使用时间
夏装:5月1日——10月31日
冬装:11月1日——次年4月30日
四、工作服的采购与发放
1、公司建立统一的采买渠道,统一采购、统一换发。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款式、面料、价格和采购渠道。
2、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可在入职三日后领取工作服。
3、员工离职时,对所领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关规定处理:
(1)工作满一年者,工作服归员工所有,不收取制装费;
(2)不满一年者,工作服归员工所有,需承担制装费。
4、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提前换发,由个人补缴相应的费用。
五、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服及洗涤、保存方法不当,照价赔偿或自行购
买。
3、污损衣物不及时清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的除乐捐20元。
4、员工工作服着装情况、仪容仪表和礼仪礼貌等均作为个人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六、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作服及佩带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工作牌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应尽量减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4、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5、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6、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行进行清洗或修补。
7、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正确穿着工作服的责任。
8、人事行政部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带工作牌者,月内3次以下者予以通报批评,月内多次出现乐捐50元。
七、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拟定、解释、修订并监督,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光亚合创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