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体系中人员任职要求
5.2 人员
5.2.1 概述
5.2.1.1 人员培训、考核与能力确认
人员的技术素质、质量意识、法制和服务观念是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的重要条件。为满足实验室的质量目标,保证实验室有足够和合格的人力资源,实验室管理层应确保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以及评价结果和签署检测报告人员的能力。对这些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实行持证上岗。应对技术人员的能力进行适时的培训和资格考试,以保持人力资源始终满足实验室向客户提供合格技术服务的要求。当使用在培员工时,应对其安排适当的监督。实验室主任负责人力资源的配置及人员培训总体目标的审定、批准。质量管理室负责人员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
5.2.1.2 人员的任职资格
为了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实验室应根据所承担的检测项目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主要人员的任职资格应能满足特定岗位的需要。主要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如下:
(1) 技术负责人
a) 应具备中级技术职称;
b)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c) 应熟悉国家、部门、地方关于产品质量检测方面的政策、法令和法规;
d) 应熟悉实验室各主要检测项目的标准、规程及所用仪器设备功能和检测技术; e) 应具备审定检测实施细则、审查检验报告的能力;
f) 熟悉检验管理,具有对检测工作进行质量诊断的能力;
g) 熟悉国内外与本实验室检测项目有关的检测方法、检测技术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有关检测仪器设备的信息。
(2) 质量负责人
a) 应具备中级以上(含)技术职称;
b)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c) 具有质量管理活动的丰富经验;
d) 熟悉质量控制和管理的知识,熟悉本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能够运用《实验室认可准则》建立和改进本实验室管理体系;
e) 熟悉检验管理;
f) 具备组织内部审核的能力。
(3) 检测室主管:
a)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b) 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
c)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d) 熟悉本室的检测项目和程序;
e) 掌握行业的发展情况,熟悉本专业的标准和检测技术;
f) 具备组织和协调方面的工作经验。
(4) 授权签字人
a) 具有 5 年以上该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b) 具备中级以上(含)技术职称;
c) 熟悉授权范围内的检测业务,熟悉检测项目的有关标准、规范、检测操作程序; d) 对检测结果有准确的判断能力。
(6) 内审员
a) 具有 4 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至少应包括 2 年的技术、管理的工作经历;
b) 接受过 CNAS 批准的内审员培训机构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c) 熟悉本实验室管理体系及各项文件规定,能熟练运用《实验室认可准则》开展管理体系审核;
d)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综合评价能力,能够分析本实验室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e) 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7) 监督员
a) 具有 2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b) 熟悉本部门检测业务,熟悉检测方法和检测过程;
c) 了解检测目的、任务;
d) 对检测结果具有准确的判断能力。
(8) 分析检验人员
a) 具有中专以上(含)文化程度。
b) 在本岗位工作半年以上,熟悉与检测项目有关的标准和规定,掌握有关检测方法,熟练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保养方法;
c) 掌握测量不确定度估算和数理统计方面的知识,能独立进行数据处理;
d) 能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e) 经考核合格,取得《检验员证》;
f) 掌握所从事检测项目的有关标准,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检验技术、检测仪器的现状。
(9) 校核员
a) 熟悉检测方法和检测过程;
b) 有良好的数据运算和数据修约能力,能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c) 从事本专业检测工作两年以上。
5.2.1.3 授权签字人、内审员和监督员的配备
(1) 授权签字人名单及授权范围见附件3;
(2) 内审员名单及任命见附件4;
(3) 监督员名单及任命见附件5。
5.2.2 人员的培训
5.2.2.1 人员培训应本着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对口,学用结合的原则进行。
5.2.2.2 凡新进实验室人员应先进行培训,以便了解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所在岗位工作性质、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掌握操作技能等。
5.2.2.3 凡新增检测项目或标准修订,对检测技术提出新要求时,应及时对从事项目检测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5.2.2.4 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影响检测质量的关键岗位的人员应先进行培训,持有上岗操作证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5.2.2.5 设立各类专业人员技术档案,并将历次学习及考核成绩存入档案,以证明其确实具备进行某项检测工作的能力。
5.2.2.6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提倡自学或参加有关学术讨论会、经验交流会,提高专业理论水平。
5.2.2.7 质量负责人根据实验室最高管理层确定的人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制定年度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内容应根据实验室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制定。主要包括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的业务知识,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重要文件。业务培训的重点放在岗位培训尤其是新项目、新标准、新方法的操作培训,人员培训重点为中青年技术骨干和新进入实验室人员。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每次颁布、改版或作重要修订后,由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宣贯,使实验室全体人员都了解文件精神,努力实现本实验室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人员的职责和岗位不同,学习和掌握重点也应有所区别。培训计划由质量管理室统一管理,由相关部门或人员组织实施。其实施情况应予以记录,年终评审要检查实施结果。
5.2.2.8 人员的培训具体按《人员培训与考核程序》(ZZYC QP/C 014) 进行。
5.2.3 人员的监督和考核
5.2.3.1 实验室尽可能使用长期雇佣人员或签约人员。在使用签约人员和额外技术人员及关键的支持人员时,应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监督,并依据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5.2.3.2 实验室检验人员均需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参与检测工作。
5.2.3.3 新项目实施前应对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
5.2.3.4 应根据人员、业务变动情况及时安排有关人员的重新考核工作。
5.2.3.5 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类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提职、晋升的依据。应对在培人员、签约人员、编外技术人员和关键的支持人员实施适当而且有效的监督,确保这些人员能依据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要求胜任其担任的工作。
5.2.3.6 人员考核情况应纳入管理体系审核和评审工作。
5.2.3.7 人员考核具体按《人员培训与考核程序》(ZZYC QP/C 014)进行。
5.2.4 个人技术档案
5.2.4.1 质量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接受各种教育、培训、考核结果记录的收集和存档。
5.2.4.2 实验室为所有技术人员(包括签约人员)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个人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a) 个人技术履历表;
b) 学历/学业证明;
c) 技术职务证书;
d) 符合法律要求的作业资格证书;
e) 培训、考核记录;
f) 技术业绩证明(发表的论文及著作,获奖证书) ;
g) 参加学术组织/团体的证明
h) 上岗操作证。
i) 相关授权文件
5.2.4.3 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应符合《记录和档案管理程序》(ZZYC QP/C 011)
5.2. 5 支持文件
1. 《人员培训与考核程序》(ZZYC QP/C 014)
2. 《记录和档案管理程序》(ZZYC QP/C 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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