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活教学中如何理解"民主"的多重含义
《政治常识》教学中如何理解 “民主”的多重含义
许昌高级中学 邹发亮
在教学中我深感高三思想政治教学应特别注意同一概念在不同语境中,不同关系中含义的丰富性及多样性。笔者对“民主”这一概念在教材中多次出现的不同含义作简要的如下归纳,供同行们参考。
作为国家制度(又叫国家形式、国家形态)的民主与作为国家制度的专制是根本对立的。(民主制与专制制相对立)。一般而言,原始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也存在民主,但这种民主是非国家形式的民主,没有阶级性。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国家制度是专制制,其特征是君主个人专制独裁,是建立在奴隶主与封建地主阶级的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基本特征是等级森严、不平等及人治 。资本主义及社会主义社会一般实行民主制,民主制取代专制制是历史的巨大飞跃、进步。虽然资本主义民主制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但基本特征都是具有阶级性,是统治阶级的民主,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平等,讲究法治 。但社会主义民主制第一次实现了全社会绝大多数人——人民的民主,是新型的民主。
作为国家职能(政治职能)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任何民主制国家都是对统治阶级实行民主和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统一。资本主义国家实行资产阶级民主,资产阶级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而广大人民虽然形式上(法律上)享有。但事实上(财富上的不平等地位)不可能真正享有。只能接受资产阶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专政。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掌握政权对敌人实行专政。不论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民主是专政的政治基础,专政是民主的政治保障,二者是辩证统一的。
作为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中的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在人民和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和其它国家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这三组关系中,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和通过决定及法律和决定的贯彻执行中,无不体现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离开正确集中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而是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不会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离开民主这一基础,不会形成正确的集中,只能形成官僚主义,独断独裁,专制主义等。由此可见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二者相互结合而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是与资本主义的三权分立制根本对立的。
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与公民依法履行的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公民的民主权利主要体现为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与此相对应而存在的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政治义务:维护国家统一 、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利益、荣誉与安全。(民主)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任何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也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任何公民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义务是权利的真正源泉”。
作为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和法律是统一的。自由也是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如宗教信仰自由、通信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结社自由、人身自由等。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民主自由权利,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民主自由权利,可见自由(民主权利)与法律是统一的。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点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党执政的实质就是领导、支持、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首要的就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法律。所以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就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
作为党的生命——党内民主和党的集中统一相结合,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运用。作为《党章》中所规定的党的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领导制度,在中共执政掌握国家政权之后,理所当然地将这一原则制度推广到国家机构之中,所以《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内民主和党的集中统一是不可分割的。党是执政党,所以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必须保持高度统一。
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具体体现为国体意义上的民主和政体意义上的民主,前者规定民主的阶级性即统治阶级性,后者规定享有民主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二者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又叫“民主制”,无论资本主义民主还是社会主义民主,都存在民主性质和民主程度的区分,民主性质是民主质的规定性,体现为民主的阶级性;民主程度是民主量的规定性,体现为民主的发展程度。资本主义民主是资产阶级民主,这是民主的性质,它经过300多年的发展,其议会制、三权分立制、政党制度发展的较成熟,较完备,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和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民主,这是民主的性质,它是新型的民主,从类型上高于资本主义民主。我国的人民民主的发展程度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在某些方面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另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等。 总之:正确理解“民主” 要注意以下几个关系: 民主与专制的关系、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民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民主(自由)与法律的关系、民主的国体意义与政体意义的关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性质与民主程度的关系、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民主制度的内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