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代理合同
经销商代理合同
甲方(供应商):
乙方(代理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商品批发代理的相关事宜,
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
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二、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
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
关附随文件。
三、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
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
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
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四、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
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五、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
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
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
以便于POS 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
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六、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
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七、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
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八、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
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九、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
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
合同(5)其他
十、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
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十一、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
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
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
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十二、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
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
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十三、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
到乙方指定地点。
十四、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十五、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
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
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
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
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十六、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
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
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
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十七、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
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十八、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
周转和销售。
十九、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
考虑。甲方的退换货类型为:有条件的退换货。甲方为降低乙方的经
营风险,甲方实行退货制度(在甲方规定的产品范围内)但必须保证
外包装及内包装完好无损,如有包装损害甲方向乙方收取相应的包装
费。如甲方已淘汰产品和停止生产产品则不接受产品的退换货。
二十、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
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
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
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
以扣除。
二十一、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 款到发货。
二十二、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三、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
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 %的
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十四、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
支付应当结算金额 %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
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十五、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
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
二十六、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共年。
二十七、合同期满前3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
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
合同自动顺延 年。
二十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解决的,交由第三方仲裁机
构进行裁决。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4 份,双方各执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 章: 身份证号码 : 地 址: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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