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东食药监管〔2014〕17号
东平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山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是指各基层所依法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操作规范等涉及食品安全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的行为。各基层所根据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线索和节假日、中高考等特殊时段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二、职责分工与责任落实
1、县局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年度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时间安排,检查频次、内容要求、区域分工、责任落实、结果反馈等内容。各基层所承担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县局根据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2、日常监督检查应与专项整治、节假日、中高考等特殊时段食品安全监管相结合,与投诉举报等线索核查相结合,与食品药品稽查办案相结合,实现监督检查信息共享。
3、各基层所应对辖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网格化监管,实行划片分格、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定岗定责,明确片区责任人和单元网格责任人,制作网格化监督管理责任目录,实现全面覆盖。
4、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年度首次监督检查应为全面检查。全面监督检查结果应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的重要依据。对学校食堂的检查频次,一年内不得低于4次。
5、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进行定期自查,对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自查情况应督促报告和认真审查。
6、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基层所应督导落实整改情况,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进行处理。
三、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内容:
1、持证经营及量化分级管理情况:《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效期、变更等情况;量化分级等级公示及动态管理情况。
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查体情况;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从业人员工作服着装和个人卫生执行情况;从业人员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
3、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情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建立情况;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采购食品及相关产品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食品添加剂“五专两公开”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场所、设施、设备情况:经营场所布局调整和加工流程改变情况;食品加工、卫生消毒、制冷设施配备、性能状态和使用情况;餐饮用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加工用具(刀具、砧板、抹布)区分使用情况;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配备及运转情况。
5、食品加工制作规范情况:加工及就餐场所卫生清洁情况;生熟分开,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及标识情况;食用油脂、畜禽肉类、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购进、公示和使用情况;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感官性状、分类存放及管理情况;预包装食品执行标签、说明书规定情况;加工制作用水安全情况;食品加工制作、备餐、销售、服务过程规范操作情况;食品加工工艺改变对食品安全影响情况;食品留样情况;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
6、其他情况: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核查落实情况;餐饮服务单位自查和上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需要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检查方式:
应当由2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按照检查流程实施现场检查,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管理状况,操作现场;快速检测及数据测量;查阅、复印、复制相关的文档和影像资料;拍照、录像;询问从业人员并制作笔录。
(三)检查程序:
出示《行政执法证》→告知餐饮服务提供者有申请监督检查人员回避的权利→告知检查目的、内容和要求(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对检查内容进行逐项检查→先行登记保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对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见附表)(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汇总现场检查情况,做出明确的检查结论,告知检查对象问题整改期限,经双方核实签字并交付留存;拒绝签字的,应注明事由和相关情况,并经单位负责人员或陪同检查人员确认签字)→监督检查有关资料立卷归档(需要存入信用档案的,应及时存档;未存入信用档案的,应按月或季度装订成册)
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给予行政处罚的,检查人员应及时提出立案意见,依法查处。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可视情况实施快速检测,对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可进行监督抽检或采取其他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
四、结果应用
1、信用档案管理: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应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及变更、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企业信用等内容。
2、信息发布管理:县局依法公布监督检查信息;各基层所按照有关规定督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场所公示其被监督检查的情况。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行使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监督检查,执行相应规定。
附:东平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