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07-21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切实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成员对学校安全负直接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全面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学校校园的安全排查、整改。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三、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到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资产不受损失。在整改期限内未落实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因排查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四、隐患排查做到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将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五、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争取上级领导的帮助解决。
六、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七、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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