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公司销售管理办法
编号:BHR-EM-YU-801
北京现代特约店销售区域管理办法
一、 前言
北京现代特约店做为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应在北京现代规定的区域内开拓市场,完成区域销售目标,保持并不断提高区域市场占有率,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北京现代销售部区域管理科负责维护全国各区域市场销售秩序,负责裁定跨区域销售、异价销售和批发销售行为;负责对涉及异价销售、跨区域销售和批发销售行为的特约店进行处罚。
为了使特约店的经营区域不受其它特约店的侵犯且销售业务不受市场低价抛售的影响,从而在经营过程中获得合理利润,使特约店的综合能力不断提高并保持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术语定义
北京现代销售管理区域(简称销售管理区域)——指按地理位置全国划分的八个 销售管理区域。它们是北京区、华北区、华东区、华南区、中南区、西南区、东北区 和西北区,现阶段每区由一名商务代表负责。
特约店销售区域——在特约店与北京现代所签协议中由北京现代指定的、允许特 约店进行销售的区域。一般是指特约店所在城市(含所辖市、县)。
特约店可销售区域——经北京现代销售部批准,在特约店所属销售管理区域内无 特约店的地级城市(含所辖市、县)。该区域是可变区域,它将根据北京现代特约店 建设情况定期(或随时)更改,由区域管理科定期或随时编制、通知。
非本区域客户——非特约店所属销售区域或销售管理区域的客户。
跨区销售——是指特约店未经北京现代许可,直接或间接超出销售区域设立销售 网点或将车辆以各种方式批发给销售区域外的非授权经销商,从而影响其它特约店的 正常经营与销售的违规行为。
异价销售——是指特约店的市场销售价格未经北京现代授权,以各种名目高于或 低于北京现代公司规定的市场指导价格进行销售的违规行为。
批发销售——是指特约店未经北京现代授权,向其它非授权经销商销售北京现代 特许经营产品的行为。包括向非授权经销商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三、 管理规定
1.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销售部对本管理办法有全面的解释权。
2. 北京现代销售管理区域内目前暂没有特约店的省份或地区,由销售部区
域管理科负责将该省份或地区划分到该销售管理区域内已建特约店的所
属销售区域内。(详见每期《特约店销售区域表》)
3. 各特约店必须严格按照北京现代规定的销售区域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
形式、任何理由跨区域销售。如需跨区域进行集团销售需销售部批准方
可执行。
4. 特约店在对销售区域进行市场拓展时,不得在北京现代认可的展厅之外,
设立展厅、二级代理或从事与《商务政策》中规定相违背的经营活动。
5. 特约店的展车、库存车辆只能在特约店出现,不得在任何特约店以及其
在北京现代备案的新车库以外的地方摆放,更不允许将车辆摆放在有形
市场内。如因营销活动需要在公共场所摆放,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上报销
售部区域管理科,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6. 关于特约店对来店的非本区域客户售车的规定:
1) 特约店每月销售给非本区域客户的数量不能超过全月销售目标的5%。
如超出5%,超过部分视同无效销售,将从特约店已完成的销售计划中
扣除。此规定下的销售计划完成率计算方法见以下公式:
特约店销售计划完成率=(实际提车数量—超比例数量)/月销售计划
超比例数量=销售给非本区域客户的数量—全月销售目标的5%
2) 特约店对所有来店购车的非本区域客户,实现销售后特约店均需详细填
写《客户档案》。
3) 每月5日前用《客户档案汇总表》向销售部区域管理科提供本月购车的
所有客户档案(含非本区域客户的客户档案)。档案数量应与月销售数
量相同。如有缺少,缺少部分视同无效销售,其数量将从特约店已完成
的销售计划中扣除。
4) 非本区域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由区域管理科根据客户档案整理后通知
客户所在区域的特约店或服务站负责。无服务站地区的非本区域客户的
售后服务由销售该车辆的特约店负责。
7. 如是集团销售的客户档案(每单位一张),则按集团销售科的要求填写一
同报区域管理科。
8. 对在特约店可销售区域内销售的规定:
1) 特约店可销售区域由销售部区域管理科根据北京现代每月特约店建设
情况、当地行政区归属情况、当地购买习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划分,
属可变区域。
2) 特约店可以在店面所在地对可销售区域内无特约店的城市及地区的客
户进行车辆销售。
3)特约店对可销售区域销售无5%比例限制。
4)负责无特约店的城市及地区客户的售后服务工作。
四、对违规行为的考核规定
上述违规行为同时发生时,则按违规项目累加考核。
五、 违规确认
1. 当北京现代认定特约店有异价销售、跨区域销售或批发销售行为,并取得证
据后,有权对特约店依照商务政策和本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 为了保护自身区域市场,各特约店有权力、有义务维护区域市场,并为北京
现代提供相应的举证凭据。
3. 异价、跨区域、批发销售的举证凭据包括:(北京现代将根据以上任一项确认
特约店的违规行为)
A. 北京现代认可的电话询价记录;
B. 特约店开出的销售发票;
C. 客观真实用户的指证;
D. 特约店向用户开具的收款凭证;
E. 银行进账单据。
F. 北京现代员工或聘请人员的现场查证。
G. 跨区域或批发销售展示车辆照片及发动机号码或车身号码;
H. 发运者举报。
4. 北京现代公司可以对违规特约店进行处罚,主要方式有:
A. 扣罚佣金;
B. 按北京现代特约店年度考核项目考核;
C. 停止供应商品车资源;
D. 《网络通讯》全国通报并取消年度奖励资格;
E. 重新制定该地区的网络发展计划;
F. 取消特约店资格。
北京现代将采取以上至少一条措施对违规的特约店进行处罚。
5.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商务政策执行。
6. 特约店跨区销售材料申报:北京现代销售部区域管理科李刚收
电话:[1**********]—8231 E-MAIL:[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84538886
北京现代销售本部
本部长
200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