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排放标准广东地标DB44-27-2001
DB44
发布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 44/T 27—2001
目 次
前言……………………………………………………………………………………………………Ⅱ 引言……………………………………………………………………………………………………Ⅲ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技术内容 ……………………………………………………………………………………………2 4.1指标体系 …………………………………………………………………………………………2 4.2控制区划分和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2 4.3标准值 ……………………………………………………………………………………………2 4.3.1时间段划分 ……………………………………………………………………………………2 4.3.2工艺废品 ………………………………………………………………………………………2 4.3.3火电厂 …………………………………………………………………………………………19 4.3.4锅炉 ……………………………………………………………………………………………20 4.3.5水泥厂 …………………………………………………………………………………………22 5监测 …………………………………………………………………………………………………23 5.1采样 ………………………………………………………………………………………………23 5.2采样点……………………………………………………………………………………………23 5.3时间和频率 ………………………………………………………………………………………24 5.4监测分析要求 ……………………………………………………………………………………24 5.5排气量的测定 ……………………………………………………………………………………24 5.6分析方法 …………………………………………………………………………………………24 5.7烟气连续监测装置 ………………………………………………………………………………24 6标准实施 ……………………………………………………………………………………………2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27 附录B(规范性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28 表1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时段)……………………………………………………4 表2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12 表3火电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19 表4 P值、m值系数…………………………………………………………………………………20 表5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21 表6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21 表7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21 表8过量空气系数折算………………………………………………………………………………22 表9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一时段)……………………………………………22 表10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23 表11水泥厂烟囱(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 ………………………………………………………23 表12分析方法…………………………………………………………V……………………………25
DB 44/T 27—2001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的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7-198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是与DB 4427-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 GB/T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 ----明确适用范围; ----增加术语和定义; ----调整控制区划分; ----采用年限制;
----指标体系新增加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两项指标; ----对火电厂、锅炉、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适当从严控制;
----新增控制项目18项,减少硫化氢、二硫化碳等2项,将苯、甲苯、二甲苯分别定值 ----二氧化硫、氟化物、氯气、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硝基苯类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适当从严; ----氮氧化物、氯化氢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放宽; ----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军、刘扬真、梁志光。 本标准二198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为控制大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4427-198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4427-1989废止。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范 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固定污染源的37种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恶臭物质、汽车、摩托车、工业炉窑、炼焦炉、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饮食业等行业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表1、表2适用于工艺废气。
本标准表3、表4适用于各种发电的煤粉锅炉及单台出力在65 t/h以上的循环流化床发电锅炉、燃油、燃气发电锅炉。
本标准表5、表6、表7、表8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的沸腾、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使用甘蔗、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本标准表9、表10、表11适用于水泥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9137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其他监测分析方法见表1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标准状态standard state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 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经处理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一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4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其他有害污染物,均称为无组织排放。 3.5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fugitive emission monitoring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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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判别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onitoring concentration threshold of fugitive emission 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一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7 污染源 pollution source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 3.8单位周界 unit border
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 3.9无组织排放源fugitive emission source
设置于露天环境中(或仅有棚顶而无围墙建筑)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 3.10排气筒高度emission pipe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处的高度。 3.11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dust emission initial concentration 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12过量空气系数excess air coefficient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表示。 4 技术内容 4.1 指标体系
4.1.1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
a) 通过排气筒排放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b) 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c) 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污染物,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值。 4.1.2 任何一个排气筒应同时遵守4.1.4的a 项b 项。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 4.2 控制区划分和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4.2.1 控制区划分
根据GB 3095 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下列三类: a) 一类控制区,指根据GB 3095划分的一类区; b) 二类控制区,指根据GB 3095划分的二类区; c) 三类控制区,指根据GB 3095划分的三类区。 4.2.2 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4.2.2.1 位于一类控制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除非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现有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排放总量。 4.2.2.2 位于二类控制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 4.2.2.3 位于三类控制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 4.3 标准值 4.3.1 时间段划分
4.3.1.1 2002年1月1日前建设(锅炉按建成使用)项目第一时间段限值。 4.3.1.2 2002年1月1日起建设(锅炉按建成使用)项目第二时间段限值
4.3.1.3 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锅炉的建成使用时间,以项目验收日期为准划分。 4.3.2工艺废气
4.3.2.1 第一时间段建设项目的工艺废气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 4.3.2.2 第二时间段建设项目的工艺废气执行表2规定的限值。
4.3.2.3 排气筒高度除应遵守表列排放速率限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 半径范围的建筑5m 以上,不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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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
4.3.2.4 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离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
4.3.2.5 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的计算式见附录B;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值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附录B。
4.3.2.6 本标准颁布后新建项目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某新项目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 时,其排放速率限值按4.3.2.5的外推计算结果的50%执行。
4.3.2.7 本标准颁布后新建项目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表2规定的限值。
4.3.2.8 工业生产尾气确需要燃烧排放的,其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
序号
污染物
表1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第一时段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最高允许排放排气筒
3
浓度mg/m高度m 一级二级三级960
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生产
550其它
[***********][***********][***********][**************]0
1.42.27.[**************]0.400.652.23.96.08.412162026禁排
2.64.[***********]700.771.34.47.[1**********]520.510.853.45.81.93.112213.55.923396085
3.56.[***********]2701.22.06.[**************]0.741.35.08.52.64.518315.08.5345994130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
浓度mg/m3
1
二氧化硫
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 下风向设监控点
0.50(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
值)
2
氮氧化物
650
硝酸氮肥和火炸药生产
240其它
无组织排放泊上风向设参照点, 下风向设监控点
0.15(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
值
18
碳黑尘染料尘60玻璃棉尘石英粉尘矿渣棉尘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 下风向设监控点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 下风向设监控点
肉眼不可见2.0(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
值) 5.0(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
值)
3
颗粒物
禁排
120其它
1.83.012203143
序号
污染物
表1
续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2030405060 [***********][***********]4050607080
一级
二级0.260.431.42.63.85.47.7100.0080.0130.0430.0760.120.161.52.68.[1**********]0.100.170.591.01.52.23.14.20.520.872.95.07.71115
三级0.390.652.23.85.98.312160.0120.0200.0660.120.180.252.43.[1**********]950.150.260.881.52.33.34.76.30.781.34.47.6121723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
浓度mg/m3
4
氯化氢
禁排
100
周围界外浓度最高点
0.25
5
铬酸雾
禁排
0.050
周围界外浓度最高点
0.0075
430(火炸药厂)
6
硫酸雾
禁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5
40(其它)
排
7
氟化物
90
(普钙工业)
禁排
9.0(其它)
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 下风向设监控点20ug/m3
(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
值)
8
氯气a
禁排
6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50
序号
污染物
表1续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1**********]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值
三级0.0060.090.0410.0710.110.150.220.300.400.512.410-33.910-31310-32310-33510-35010-30.0800.130.440.771.21.72.33.21.710-32.810-39.410-31610-32510-33510-35010-36710-3
监控点
浓度mg/m3
一级
9
铅及其化合物
禁排
0.70
10
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
0.010
禁排
110.85
禁排
12
铍及其化合物
0.005
禁排
二级0.0040.0060.0270.0470.0720.100.150.200.260.331.510-32.610-37.810-31510-32310-33310-30.0500.0900.290.500.771.11.52.11.110-31.810-36.210-31110-31610-32310-33310-34410-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07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01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5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010
序号
污染物
表1续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1**********]060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值
三级0.240.341.32.33.55.07.0100.470.792.74.67.01014190.801.34047.64.77.927461.52.68.8150.150.260.881.52.33.3
监控点
浓度mg/m3
一级
13
镍及其化合物
禁
4.3
排
14
锡及其化合物
禁排
8.5
15
苯
12禁排
16
甲苯二甲苯
40
禁排
1770
禁排
18
酚类
100禁排
二级0.150.260.881.52.33.34.66.30.310.521.83.04.66.69.3130.500.902.95.63.15.218301.01.75.9100.100.170.581.01.52.2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5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3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5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3.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10
序号
污染物
表1
续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60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值
三级0.390.652.23.85.98.30.0800.130.440.771.21.61.22.06.61118250.781.34.47.612170.240.391.32.33.55.07.07.[1**********]70
监控点
浓度mg/m3
一级禁排
甲
19
醛
25
乙
20
醛
125
禁排
二级0.260.431.42.63.85.40.0500.0900.290.500.771.10.771.34.47.512160.520.872.95.07.7110.150.260.881.52.33.34.65.18.629507710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2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50
21
两烯腈
禁排
22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75
22
丙烯醛
禁排
16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50
23
氰化氢a
禁排
1.9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30
禁排
甲
24
醇
19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5
序号
污染物
表1
续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值监控点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浓度mg/m3
一级禁排
25
苯胺类
20
禁
26
氯胺类
60
排
27
硝基苯类
禁排
16
28
氯乙烯
禁排
36
29
苯并[a]芘
0.3010-3(沥青及碳素制品生产和加工)
禁排
二级0.520.872.95.07.7110.520.872.54.36.69.3131823290.0500.0900.290.500.771.10.771.34.47.51216
0.05010-30.08510-30.2910-30.5010-30.7710-31.110-3三级0.781.34.47.612170.781.33.86.59.[1**********]0.0800.130.440.771.21.71.22.06.61118250.08010-30.1310-30.4310-30.7610-31.210-31.710-3
0.5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5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5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7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1ug/m3
序号
污染物
表1
续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7080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值
三级0.150.260.881.50.270.452.03.55.47.511150.831.45.49.[1**********]00.0230.0390.130.230.350.500.700.95
监控点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浓度mg/m3
0.10
一级禁排0.090.160.701.21.92.63.85.3禁排5.48.53052
30
光气a
3.0
31
沥 青 烟
40
32
石棉尘非甲烷总烃砷及其化合物
1根纤维/cm3或10mg/m3
33
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它混合物烃类物
质)
二级0.100.170.591.00.180.301.32.33.65.67.4100.550.933.66.29.[1**********].0150.0260.0870.150.230.330.460.63
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无
组织排放存在
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无
组织排放存在
周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5.0
禁排
342.0
周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15
排气筒高度m 一级15
锰20及禁3035其2040
化排50合60物70
801527
一204536氧30150
化250040260碳50400
60560
a 排放氯气氰化氢光气的排气筒均不得低25m
序号
污染物
表1
续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值
三级0.0780.130.440.761.21.72.33.[***********]00
监控点
浓度mg/m3
二级0.0520.0870.290.500.771.11.52.[***********]表2同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50
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 下风向设监控点
10(监控点与参照浓度差值)
序号
污染物
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第二时段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排气筒
3
浓度mg/m高度m 二级三级监控点850
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生产
500其它
[***********][***********][***********][**************]0
2.13.[***********]00.641.03.66.29.[1**********]0.420.702.84.81.52.69.8182.94.819324970
2.95.[***********]200.981.65.49.[**************].611.04.17.032.23.715264.17.0284877100
浓度mg/m3
1
二氧化硫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40
2
氮氧化物
650
硝酸氮肥和火炸药生产
120其它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12
3
颗粒物
18
碳黑尘染料 60玻璃棉尘石英粉尘矿渣棉尘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肉眼不可见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120其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序号
污染物
表2(续)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80
二级0.210.361.22.13.24.56.48.40.0060.0100.0360.0620.0980.131.32.27.[1**********]0.0840.140.480.841.31.82.53.40.420.702.44.16.49.113
三级0.320.541.83.24.86.99.8130.0100.0160.0550.0910.150.202.03.[1**********]770.130.220.701.31.92.73.85.20.631.03.66.39.81420
监控点
浓度mg/m3
4
氯化氢
10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20
5
铬酸雾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060
0.050
6
硫酸雾
430(火炸药厂)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2
35(其它)
7
氟化物
90
(普钙工业)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0ug/m3
9.0(其它)
8
氯气
6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40
表2 续
序号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1**********]
二级0.0040.0050.0220.0380.0600.0840.120.160.220.271.310-32.210-37.010-31310-31910-32710-30.0420.0700.240.410.640.911.31.80.910-31.510-35.110-39.110-31310-31910-32710-33610-3
三级0.0050.0080.0340.0580.0910.130.180.240.330.422.010-33.210-31110-31910-32910-34110-30.0630.100.360.630.981.42.02.61.410-32.310-37.710-31310-32010-32910-34110-35510-3
监控点
浓度mg/m3
9
铅及化合物
0.7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060
10
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
0.01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012
11
0.8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40
12
铍及其化合物
0.00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008
序号
污染物镍及其化合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1**********]060
二级0.130.220.701.31.92.73.85.20.250.431.52.43.85.47.7100.420.702.34.22.54.315250.841.44.88.40.0840.140.480.841.31.8
三级0.200.321.11.92.94.15.77.70.380.652.23.85.78.412150.631.03.66.33.86.522381.32.27.0130.130.220.701.31.92.7
监控点
浓度mg/m3
134.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40
14
锡及其化合物
8.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24
12
15
苯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40
16
甲苯二甲苯
4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2.4
177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2
酚18
类
10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80
序号
污染物甲19
醛 乙20
醛
12525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60
二级0.210.361.22.13.24.50.0420.0700.240.410.640.910.641.03.66.29.8130.430.702.44.16.49.10.130.220.701.31.92.73.84.37.024416491
三级0.320.541.83.24.86.90.0630.100.360.630.981.40.981.65.59.115200.641.03.66.39.8140.200.321.11.92.94.15.86.[1**********]0
监控点
浓度mg/m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2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40
21
丙烯腈
22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60
22
丙烯醛
16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40
23
氰化氢
1.9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24
甲24
醇
19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2
表2 续
序号
污染物苯受类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
二级 0.430.702.44.16.49.10.470.702.03.55.47.7101519240.0420.0700.240.410.640.910.641.03.56.29.8130.0410-30.0710-30.2410-30.4110-30.6310-30.9110-3
三级0.641.03.66.39.8140.641.03.15.38.[1**********]0.0630.100.360.630.981.40.981.65.59.115200.0610-30.1010-30.3610-30.6210-30.9810-31.410-3
监控点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浓度mg/m3
25200.40
26
氯苯类
6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40
27
硝基苯类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40
16
28
氯乙烯
36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60
29
苯并[a]芘
0.3010(沥青及碳素制品生产和加工)
-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008ug/m3
表2 续
序号30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3.0
排气筒高度m [***********][***********][***********]7080
二级0.080.140.480.840.150.251.12.03.04.16.18.40.460.772.95.07.78.41444840.0130.0210.0720.120.190.270.380.52
三级0.130.220.701.30.240.381.72.94.66.39.1130.691.24.57.[1**********]00.0190.0320.110.190.290.410.580.78
监控点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浓度mg/m30.080
光气
31
沥青烟
30
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无组织排放存在
32
石棉尘
1根纤维/cm或10mg/m3
3
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无组织排放存在
33
非甲烷总烃
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它混合物烃类物
质)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4.0
34
砷及其化合物
1.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10
表2 续
序号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2030405060
二级[***********][***********]0900
三级[**************]61
4
[***********]1400
监控点
浓度mg/m3
35
锰及其化合物
15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40
36
一氧化碳
100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8
4.3.3 火电厂4.3.3.1 火电厂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表3所列的限值
表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名称
适用范围
燃煤电厂
1
二氧化硫
酸雨控制区
非酸雨控制区燃油电厂燃气电厂燃煤电厂燃油燃气电厂
燃煤电厂燃油电厂燃气电厂全部
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排放浓度
第一时段第二时段
[**************]
----650a
400
200150
100501
2氮氧化物
34
烟尘
烟气黑度格林曼黑度级
a 1997年1月1日建设的燃煤电厂执行此限值
4.3.3.2 火电厂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量按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
Q SO2──全厂二氧化硫允许排放量,t/h N──全厂烟囱数;
i──烟囱序号(I=1,2,N)
U──各烟囟出上风速的平均值,m/s;
U I ──第I 座烟囱出口处环境平均风速,m/s;
U 10──地面10m 高度处平均风速,m/s。采用电厂所在地最近的气象台、站最近五年观测的距地面
10m 高度处的风速平均值。当
时,
;
H g ──全厂烟囱等效单源高度,m; H si ──第I 座烟囱的几何高度,m; H ei ──第I 座烟囱的有效高度,m; △HI ──第I 座烟囱烟抬升高度,m。 P──排放控制系数,按表5查取; m:地区扩散条件指数,按表4查取。
表4 P值、m值系数
地区 城市
农村
丘陵、山区、海边及多年平均风速小于
1.0m/s的地区
平 原
P 5.802 11.936
3.608
m 1.893 1.893
2.073
4.3.3.3 火电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厂建设规模计算,所采用烟囱高度以240m 为极限,由于地形和当地大气扩散条件需要,烟囱的实际建造高度超过240m 时,仍按240m 计算, 4.3.3.4 实测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浓度,燃煤电厂按过量空气系数1.4、燃油、燃气电厂按过量空气系数1.2进行折算排放浓度。
4.3.3.5 沸腾炉及低循环倍率炉烟尘允许排放浓度按0.5折算。 4.3.4 锅 炉
4.3.4.1 锅炉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表5所列的限值。
表5 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
排放浓度第一时段第二时段[1**********]00
[1**********]00---600
---400
[***********]00
80200
[***********][1**********]50
序号污染物名称适用锅炉
燃煤锅炉
轻柴
油煤油
燃油锅炉
其他燃料油燃气锅炉燃煤锅炉燃油燃气锅炉
自然通风锅炉
1 t/h
燃煤锅炉
其它锅炉
适用区域全部全
部全部全部全部一类二类三类一类二类三类一类二三类一类二三类全部
1二氧化硫
2氮氧化物
3烟尘
轻柴油煤油
燃油锅炉
其它燃料油燃气锅炉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4全部全部1度级
4.3.4.2 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烟气黑度
锅炉类别
格林曼黑度级第一时段第二时段
自然通风锅炉1t/h150120
层燃
其它锅炉4t/h180016001
锅炉
其它锅炉(>4t/h)20001800循环流化床锅炉1500015000沸腾
锅炉其它沸腾锅炉[1**********]
抛煤矿机锅炉50005000
4.3.4.3 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烟囱高度按锅炉房装机总容量应符合表7
的规定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
表7 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11-22-44-1020202535
锅炉总额定出力t/h
烟囱最低高度m 10-204020-4045
4.3.4.4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大于40t/h时, 其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要
求确定, 但不得低于45m 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 距离内有建设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 以上
4.3.4.5 燃气燃轻柴油燃煤油锅炉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
定但不得低于8m
4.3.4.6 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4.3.4.34.3.4.44.3.4.5的任一项规定时, 其
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限值的50%执行
4.3.4.7 实测的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按表8规定进行过量空气系数
折算
表8 过量空气系数折算
锅炉类型折算项目过量空气系数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1.7
燃煤锅炉
1.8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燃油燃气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1.24.3.4.8子 一类控制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4.3.5 水泥厂
4.3.5.1 水泥厂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按年限分别执行表9表10所列的限值
表9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第一时段烟尘或粉尘二氧化硫距厂界外20米处
空气中粉尘最高吨产品排吨产品排
生产设备名称适用区域排放浓度排放浓度
允许浓度a 放量放量33
mg/mmg/m
mg/m3kg/tkg/t
二类1000.304001.2
回转窑
三类1500.458002.4
立窑
二类三类二类
100150100
0.300.450.30
300600---0.901.8
二类区1.5烘干机烘干
磨煤磨及冷
三类1500.45------三类区3.0却机单台
破碎机磨二类
500.04------机包装机及
其它通风生产
三类1000.07------设备单台
a 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测要求在厂界外20米处(无明显厂界, 以车间外20米外) 上风向与下风向同时布点采样, 将上风向的监测数据作为参考值, 表10同
表10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第二时段
氮氧化物
烟尘或粉尘二氧化硫
以二氧
化计
生产设备名
称
适用区域
排放浓度mg/m[1**********]80
吨产品排放量kg/t0.200.400.200.400.20
排放浓度mg/m[1**********]00---吨产品排放量kg/t1.22.40.901.8---排放浓度mg/m[1**********]400---吨产品排放量kg/t2.44.80.601.2---
氟化物a 以总氟
计排放浓度mg/m3102050100---吨产品排放量kg/t0.030.060.150.30---
距厂界外20米处空气中粉尘最高允许浓度mg/m
3
回转窑立窑
二类区烘干机烘
1.0干磨煤磨
及冷却机三类1200.40------------------三类区单台
1.5破碎机磨二类500.04---------------
---机包装机
及其它通风
三类800.06------------------生产设备
单台
a 周围有敏感作物的水泥厂, 其氟化物排放限值要求严格一倍执行, 这里敏感作物指GB9137中规定的相对于氟
化物的“敏感作物”
4.3.5.2 新建改建扩建的水泥生产线其烟囱排气筒高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多个并列烟囱排气筒的高度除符合表11的规定外还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表11 水泥厂烟囱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
生产设备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
回转窑立窑破碎机磨机
名称其冷却机
包装机及其通
单机生产240-700-500-120-风生产设备24500>1200>1000>240能力t/d[1**********]400
新建扩建
最低允许改建设备排气
[***********]
筒高度应高出高度m
屋面3米
5 监测5.1 采样
大气污染物的采样方法按GB/T 16157GB/5468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分析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5.2 采样点5.2.1 排气筒同污染物监测的采样点数目及采样点位置的设备, 按GB/T 16157或GB/Y5468
执行5.2.2 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点即监控点数目和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方法按HJ/T55
执行
5.3 时间和频率5.3.1 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
以连续一小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一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四个样品并计平均值
二类三类二类三类二类
5.3.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 一般采用连续一小时采样计平均值若浓度偏低需要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若分析方法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应实行等时间间隔
采样采集四个样品计平均值5.3.3 特殊情况下的采样时间和频率
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一小时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采
样或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采样二---四个样品并计平均值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一小时则应在排放时段内按5.3.1的要求采样当进行污染事故排放监测时按需要设置的采样时间和频率不受上述要求限制5.3.4 竣工验收监测采样时间和频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采样时间和频率按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进行5.4 监测分析要求5.4.1 在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时, 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正常的运行工况相同, 排污单位
的人员和实施监测的人员都不应任意改变正常的运行工况5.4.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况要求按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进行5.5 排气量的测定
排气量的测定应与热电厂放浓度的采样监测同步, 排气量的测定方法按GB/T16157执行
5.6 分析方法
本标准采用的分析方法见表125.7 烟气连续监测装置
所有单台出力65t/h的锅炉必须装设固定的烟尘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连续监测装置2000年3月1日起建成使用含扩建改造
单台出力20t/h的锅炉必须装设固定的烟尘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连续监测装置6 标准实施
6.1 位于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的污染源其二氧化硫排放除执行标准外还应执
行广东省发布的总量控制指标
6.2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6.3 本标准规定的各类控制区当执行相应级别的标准不能保证空气环境质量标准时各
地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针对某项污染物得出制定严于本标准的排放限值或补充本标准未列的污染物项目和排放限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4 本标准颁布后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若严于本标准则按其适
用范围执行相就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表12 分析方法
序号1
项目二氧化硫
测定方法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碘量法
定电位电解法Saltzman 法紫外分光光度法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定电位电解法重量法重量法离子色谱法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偶氮胂容量法铬酸钡比色法离子色谱法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离子选择电极法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巯基棉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酚试剂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方法来源GB/T 15262HJ/T 56HJ/T 57GB/T 15436HJ/T 42HJ/T 43a
GB/T 16157GB 5468a
HJ/T 27HJ/T 29a
GB 4920a
GB/T 15433GB/T 15434HJ/T 66HJ/T 30GB/T 15264a a a
HJ/T 62.1HJ/T 62.2HJ/T 62.3HJ/T 64a)
GB/T 14677GB/T 14677HJ/T 32a)
GB/T 15516a)
HJ/T 35HJ/T 37HJ/T 36HJ/T 28HJ/T 33GB/T 15502
23456
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
[***********][**************]25
氟化物氯气
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酚类甲醛乙醛丙烯腈丙烯醛氰化氢甲醇苯胺类
表12 (续)
26氯苯类27硝基苯类28氯乙烯29苯并[a]芘30光气31沥青烟32石棉尘33非甲烷总烃34砷及其化合物35锰及其化合物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紫外分光光度法重量法镜检法气相色谱法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36一氧化碳定电位电解法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37烟气黑度林格曼烟气浓度图目测法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a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b 环境空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
HJ/T 39a
HJ/T 34HJ/T 40HJ/T 31HJ/T 45HJ/T 41HJ/T 38a a
GB 9801a
HJ/T 44b
DB 44/T 27—2001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A.1 当排气筒1和排气筒2排放同一种污染物,其距离小于该两个排气筒的高度之和时,应以一个等效排气筒代表该两个排气筒。
A.2 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如下.
A.2.1等效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
Q = Q1+Q2
式中: Q — 等效排气筒某污染物排放速率;
Q1 — 排气筒1的某污染物排放速率;
Q2 — 排气筒2的某污染物排放速率。
A.2.2等效排气筒高度按下式计算:
h =
式中:h -- 等效排气筒高度;
h1 -- 排气筒1的高度;
h2 -- 排气筒2的高度。
A.2.3等效排气筒的位置
应于排气筒1和排气筒2的连线上,若以排气筒1为原点,则以等效排气筒的位置应距原点为:
X= a(Q-Q1)/Q=aQ2/Q
式中: X -- 等效排气筒距排气筒1的距离;
a -- 排气筒1至排气筒2的距离;
Q1、Q2、Q –同A.2.1
27
DB 44/T 27—2001
附 录B
(规范性附录)
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B.1 某排气筒高度处于表列两高度之间,用内插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
Q=Qa+(Qa+1-Qa)(h-ha)/(ha-1-ha)
式中:
28 Q — 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Qa — 比某排气筒低的表列限值中的最大值; Qa+1 — 比某排气筒高的表列限值中的最小值; h — 某排气筒的几何高度; ha — 比某排气筒低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大值; ha+1 — 比某排气筒高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小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