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的含义
从理论上说,理性就是人类以唯物的态度对事物进行观察和研究,从而发展成科学,形成了逻辑。这种科学和逻辑,就是理性。而尊重科学和符合逻辑的行为方式,就是理性的表现。
理性,也即人类对宇宙、自然及人类自身相关的秩序、法则、公理、规范的认同、创设、遵从以及批判性改进、优化选择的思维、行为表现;简言之,理性也即人类理智对待秩序、法则、公理、规范的品性。理智一词在这里是它的普通含义,是指一个人用以认识、理解、比较、选择、推想和决断的能力。
理性概念是哲学与经济学两大学科的重要基石,也是理解西方近代古典文化传统不可或缺的概念性工具。随着20世纪人类对理性文化传统的批判与解构,理性概念及其文化形态受到了哲学、政治学、法学、伦理学、宗教学和文学等领域的查审。
在哲学的工具书上,理性通常被定义为一种人所具有的探索真理的能力,或达到真理认识的某一认识阶段。早在古希腊时期,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就曾指出,由于自然的真理“躲藏”在事物之中,因此唯有人的“思想”而不是感觉才能获得真理。赫拉克利特的“思想”相当于“理性”。最早明确提出理性概念的是阿那科萨哥拉。他认为“物的‘种子’是存在物的始基。”人的感官只能认识具体的事物,唯有理性是截示“始基”的可靠工具。斯多葛派把理性视为神的属性和人的本性。近代唯理论认为,理性是知识的源泉,只有理性才是可信赖的。18世纪法国哲学家将理性概念从认识论引申到社会领域,认为凡是合乎自然、合乎人性的就是理性。理性成为衡量一切社会存在的价值尺度。
“感性”和“理性”的哲学应用最早应该来自古希腊的自然派哲学家,他们用这两个词来表达对自然界变化的认识,即自然界万物的变化如:水的流动、花的凋谢等,都属于感性认识(我们通过自己的五官感觉到的),而这些变化的背后规律则需要我们通过理性去思考找寻。到了柏拉图时,他给予了这两个词更明确的意思,即“感性”是指事物的外型它是可变的,而“理性”存在与我们的心中,它是无形不可变的。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人们感觉器官对客体的现象、各个侧面和外部联系的反映。它是人们在实践中通过自己机体的感官以及作为感官延伸物的各种观测仪器对客体所作出的直接反映。
理性认识是认只的高级阶段,是人脑对客体的本质、规律、内部联系和全体的反映。它是主体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对客体所出的间接反映。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它们是认识过程中两个不同的阶段。在内容、形式和特点上相互区别,但又在实践的基础上有机的统一起来。第一,理性认只依赖于感性认识;第二,感性认识有待于深化发展为理性认识;第三,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渗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