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家河煤矿防治井下有毒有害气体
淳化姜家河煤矿防治井下有毒有害气体
管理措施
淳化姜家河煤矿通防科
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为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正常生产,特编制淳化姜家河煤矿防治有毒有害气体的管理安全措施。
1.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向井下连续供给新鲜风流,使有毒有害气体达到《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以下。
2. 发生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等事故时,必须迅速及时的佩带自救器,防造成井下大量人员造成中毒伤亡事故。
3. 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4. 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瓦检员,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 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严禁虚报瓦斯。
6. 所有瓦斯检查地点都要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瓦斯检查要做到:原始记录、井下牌板、瓦斯日报表“三对口”。
7. 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达到0.5m3),瓦斯超限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 瓦检员必须熟悉通防业务,对现场的通防工作负责全面监督。
9. 瓦检员到岗、离岗都必须向安监科值班室及调度室汇报现场的通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10.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和“三人联锁放炮”(即: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当班班组长,由班组长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派人警戒、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和煤尘情况、将放炮许可证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令后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11. 《瓦斯日报》每天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 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挪移瓦斯断电仪探头。瓦检员每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对瓦斯监测探头至少校对三次,二者显示值不一致时,以高显示值为准,误差大于0.2%时, 必须在8h 内进行处理, 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停用瓦斯监测装臵。
13. 加强回采工作面进风隅角和回风隅角的瓦斯管理。回风隅角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或设臵瓦斯监测探头。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达到0.8%时,要立即进行处理。对于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采煤单
位负责及时拆除、回收支护材料(包括锚索锁具、锚杆螺母、钢带、锚网等)、必要时要悬挂并管理好风障,以稀释回风隅角瓦斯,安监科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4.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恢复掘进巷道正常通风。
15. 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报批,由矿山救护队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16. 排放瓦斯必须执行“撤人、断电、限风量”三原则,严禁一风吹。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乏风流经区域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淳化姜家河煤矿通防科
2016.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