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六五"计划的初步意见
关于环境保护“六五”计划的初步意见
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1981年8月29日
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是一项重要的国民经济工作。要搞好环境保护的计划指导。在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一致。要把保护和管理好环境,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
一、环境污染状况
近几年来,通过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局部地区污染毒物的控制,“三废”的综合利用,以及加强环境管理,征收排污费等措施,个别城市和部分企业的环境污染有所减轻,环境质量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由于老企业污染治理的进度比较缓慢,环境保护措施不够有力,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缺乏控制,总的来说,我国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的严重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扭转,且有继续恶化的趋势。主要表现是:
(一)“三废”继续增加。据27个省、市、自治区的不完全统计:,1980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369亿吨,比1979年的342亿吨,增长了7. 其中工业废水为281亿吨,比1979年的256亿吨增长了9.7%,超过了同期工业产值增长8.7%的速度。通过工业废水排放到城市及其它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与日俱增,其中汞、镉、铬、铅等重金属总计有1100多吨,有机污染物有400多万吨,其他砷、酚等有害物质为20万吨。1980年全国通过各种3工业和生活废气中排放的有害物质总量为6400万吨,其中二氧化硫1600万吨,大部分没有处理和回收。1980年全国工业废渣排放量为4.96亿吨,比1979年的4.9亿吨,增长了1.1%,废渣的回收利用率只有19.6%。“三废”增加,环境污染,不仅威胁和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浪费了资源和能源,给工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后果。
(二)城市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许多城市的地下水位下降,并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如北京、沈阳等城市,近几年来,由于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过量开采地下水,使水位大幅度下降。有的城市发生地面下沉。在我国主要城市中,有地下水水质资料的共44个,其中已不同程度污染的共41个,占03.2%。不少大城市(如哈尔滨、天津、上海)以江河为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已十分严重。城市噪声扰民也日益突出。据北京、天津、杭州等13个大中城市的监测资料,环境噪声和主要交通干线的噪声分别达到62〜76分贝,超过55分贝的噪声标准,群众反映强烈。上海市目前严重扰民的“矛盾尖锐户" 工厂企业有600多家。
(三)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也很严重。森林面积由于多年来乱砍滥伐而日益缩小,草原资源不断丧失,自然保护区遭到破坏,近10种野生动物基本绝灭,20种动
物瀕于绝灭的危险。每年全国因水土流失而冲走的泥砂约30亿吨,其中氮、磷、钾的含量,几乎相当于全国化肥的年产量。自然生态的严重破坏,造成恶性循环,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今年四川省遭受特大洪水灾害,最主要的原因是长江上游的森林严重破坏,加剧水土流失,造成一遇瀑雨就山洪暴发的恶果。
(四)环境污染已向农村蔓延。由于工业以及社队企业的发展,又不注意坚持“三同时”,江苏、山东等地区由点到面地形成了较大范围的区域污染。江西省大余县有一半农田受4个钨矿和1个钴冶炼厂的污染,3000多亩农田被迫弃耕。化学农药的污染也很严重,特别是多年使用“六六六”、“滴滴涕”农药,土壤和农畜产品中有机氯含量普遍提高。
我国环境恶化的原因很多,主要是我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及经济工作中的失误,造成了生产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的比例失调,布局不合理,城市膨胀,人口增长过多,使环境问题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六五”期间,必须认真考虑我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保护问题,把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关于环境保护“六五”计划的初步设想
在“六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的总目标是到1985年,我国环境状况继续恶化的趋势有所控制,首都北京以及苏州、杭州、桂林等重点风景游览城市的环境状况有所改善。主要要求是:
(一)重点城市的环境状况有所改善
抓好北京、苏州、杭州、桂林等城市的环境规划和整治, :使这些城市的污水排放、降尘、二氧化硫和噪声基本上达到环境标准。市要在三五年内使环境面貌有显著的改善, 城区的大气污染有所减轻,工业噪声扰民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部分污染严重的河流水质有明显改善。苏州、杭州、桂林等风景游览城市,一定要严加管理,注意保护,逐步恢复原有的风景面貌。各省、市、自治区都要重点抓一二个城市的环境整治和保护工作,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
(二)保护重点水源水域
重点控制长江(15个江段) 、黄河(洛阳段等) 、渤海、黄海、松花江、淮河等水域和主要港湾的水质不再继续恶化,特别要保护好城市主要饮用水源,风景游览区的濟江、滇池、西湖、太湖。1985年前,工厂矿山排放含有汞、铬等重金属的废水,要实现厂内处理,不向江河湖海排放。
(三)抓紧老企业的污染治理
“六五”期间,全国工业生产用水量要严格控制,节省用水。工业废水处理率由1980年的7〜8%提高到1985年的25%左右。每年新增的废水处理能力约为15亿吨左右
(按1980年实际新增处理水平)-有害气体处理率由1980年的8〜9%提高到1985年的25%左右。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率由1980年的20%提高到40%左右。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好位于重点城市的老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特别要重点解决一批位于生活居住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的严重扰民企业,进行限期治理。
污染严重的冶金、石油、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力、军工等行业要有一批大中型企业做到:合理地利用资源和能源;企业的“三废”排放和厂区噪声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达到厂区整洁、文明生产的清洁工厂的水平。
(四)保护自然资源
抓好自然环境的区域规划和整治工作,争取在“六五”期间,开始扭转自然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注意安排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增殖之间的比例关系。大力植树造林,使全国森林覆盖率到1985年达到15%左右。增加自然保护区的面积,保护国家列为重点保护的珍稀动物和植物,并使它们有所增殖。
三、实现“六五”规划目标的主要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的方针,在国民经济计划中,综合平衡,统筹安排,使发展生产建设和保持生态平衡两者同时兼顾。主要措施如下:
1. 加强环境保护的计划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在制订国民, 经济和发展计划、规划时,必须把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综合平衡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和措施,切实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中去,加强计划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要制订具体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在年度计划中作出安排。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
编制各省、市、自治区的环境保护计划,目前所采取的方法,拟由各省、市、自治区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直接报送国家计委。在报送时,要同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对于编制环境保护计划的内容、程序和方法问题,要在实践中逐步加以充实和完善。
2;完善环境保护的法规。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制订颁布《大气保护法》、《水体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噪声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野生动物保护和狩猎管理条例》、《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法令法规。争取三五年内初步建立起适合我国情况的环境保护法制体系。
认真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加强对新建项目和挖、革、改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搞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加强老企业的污染治理,各级经委和各工业主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发展生产和管理环境并举,通过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业调整和专业化改组,以节能为中心的技术改造,工业内部结构的改革等途径,加快老企业的污染治理进度,取得经济效果、节
能效果和环境效果的统一。对一些生产工艺落后、污染危害大而又不好治理的扰民工厂,要结合工业调整、改组,和各地实际情况坚决地有计划地实行治、改、并、转、迁。在整顿企业的工作中,要建立工矿企业的环境管理责任制,在下达生产指标的同时,下达环境质量指标和要求,并加以考核。
认真执行鼓励综合利用的政策。环境污染,实质上就是资源的浪费和流失。要积极开展“三废”的综合利用,变废为利。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鼓励综合利用的政策,应
坚决贯彻执行。对利用“三废”的综合利用产品,要认真执行减、免税和留用利润的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应予积极支持。
结合节能改造,改善城市环境。为逐步改善城市的大气污染,要结合改变城市的能源结构,制定煤气化,集中供热以及新建小区联片供热等规划,首先在重点城市实施。有条件的城市,应将石油液化气优先供应民用,并适当安排低硫煤的供应。同时大力推进节约能源和改造炉窑消烟除尘的工作,减少废气排放,改善城市环境。
保护管理好自然环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水、土、森林和矿产等资源严加保护和管理;江河湖泊和地下本的开发利用,都要注意维护生态平衡、严禁盲目围湖、围海、填河和过量开采地下水; 加强对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要积极生产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逐步取代高残留的农药。. 对有些毒性大的农药应采取措施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
加强环境科研,为环境管理,开展环境污染的防治,维护生态平衡,卖现环境保护总目标服务。“六五”期间,基本建成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并重点装备一批科研实验室。环境科研要紧密结合我国远化建设的需要,加强环境保护技术政策、法规标准、环境监测、质量评价以及有关区域防治、综合利用等课题的研究,并结合任务,进行环境科学基础理论、生态效应的研究。
搞好环境监测网的建设。1984年前,建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六五”期间,要把省级和重点城市的64个监测站和部分地面站建设完备起来。各部门的专业监测站也要逐步建立起来。
10. 加强环境教育,有计划地培养环境保护专业人才。深入宣传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的法规条例,发动和依靠群众,搞好环境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