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的通知
09-10
关于优化退休返聘人员结构的
通 知
各分厂、二级单位、各部(室):
根据长航重工关于从严控制从业人员数量的规定,为加强我司返聘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人员数量,减少非生产人员,公司要求各单位、部门在今年下半年返聘退休人员时,根据确实需要和返聘人员身体状况的原则,对现有的返聘人员进行20-30%的压缩,对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一概不再返聘,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一、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退休前系全民合同制员工:
2、必须在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3、直接从事生产、辅助生产(行吊车等设备操作)、机电维修等岗位工作的人员;
4、直接从事生产、技术、工艺管理的人员;
5、返聘人员的返聘期限按下列时间控制,中级以下职称人员(含辅助生产人员)返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含生产技术工人、工人技师)原则上不超3年;超过上述规定返聘年限而需继续返聘的,由申请单位和部门专题书面报告,公司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二、返聘手续。由用人单位(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查并报公司总经理(或党政联席会)批准,经批准的返聘人员,应与人力资源部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返聘协议期限原则不超过六个月,期满后根据需要可以续签。
三、退休返聘人员的待遇按《芜湖长江轮船公司劳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请需要使用退休返聘人员的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做好返聘退休人员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申请返聘退休人员申请表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