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试剂及药品的管理制度
化学试剂及药品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规范公司范围内涉及到的化学试剂及药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制订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化学试剂及药品管理。
3 职责
3.1 技术中心实验室负责对部门所涉及的化学试剂及药品进行领用、使用、储存、检查、回收、监督、备案。
3.2 仓库负责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发放管理。
4 管理内容
4.1 必须设专库妥善安全保管,并由经过试剂管理技术培训的人员管理,同时建立管理登记台帐。
4.2 管理人员应当将化学产品与产品标签或使用说明书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4.3 库内试剂堆放必须规范,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要分开,保持干燥、整洁。试剂仓库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4.4 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试剂仓库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4.5 试剂运输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安全。试剂不得与其他危险物品共同装载运输。
4.6 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和掌握各类试剂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7 使用试剂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试剂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领用人必须在领用单(簿)上签字认可。
4.8 发放试剂时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a)向试剂领用人正确说明试剂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 b)告知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报废试剂和废弃试剂包装(如试剂瓶、罐、袋等)必须妥善处理,不得乱丢,防止污染环境。
4.9 使用管理
4.9.1 技术中心所有试剂、溶液以及样品的包装瓶上必须有标签。标签要完整、清晰,标明试剂的名称、规格、质量。溶液除了标明品名外,还应标明浓度、配制日期等。万一标签脱落,应照原样贴牢。绝对不允许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不能使用的化学试剂要慎重处理,不能随意乱倒。
4.9.2 易燃类液体要求单独存放于阴凉通风处,存放最高室温不得超过30℃。特别要注意远离火源。
4.9.3 剧毒类试剂要置于阴凉干燥处,与酸类试剂隔离。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建立双人登记领用制度。皮肤有伤口时,禁止操作此类物质。
4.9.4 强腐蚀类试剂及药品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处,并与其他药品隔离放置。
4.9.5 一般试剂分类存放于阴凉通风,温度低于30℃的柜内即可。
4.9.6 技术中心试剂管理人员要做好试剂处置记录。如因试剂管理不善、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试剂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