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跟单信用证申请书
开立跟单信用证申请书
开证申请人承诺书
致: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我公司已依法办妥一切必要的进口手续,兹谨请贵社为我公司依照本申请书所列条款开立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项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并承诺如下:
一、同意贵社依照国际商会第600 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该信用证项下一切事宜,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及时提供贵社要求的我公司提供的真实、有效的文件及资料,接受贵社的审查监督。
三、在贵社规定期限内支付信用证项下的各项款项,包括货款及贵社和有关银行的各项手续费、杂费、利息及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
四、在贵社到单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之内,书面通知贵社办理对外付款/承兑/确认迟期付款/拒付手续。否则,贵社有权自行确定对外付款/承兑/确认迟期付款/拒付,并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五、我公司如因单证有不符之处而拟拒绝付款/承兑/确认迟期付款时,将在贵社到单通知书中规定期限内向贵社提出拒付请求,并附拒付理由书一式两份,一次列明所不符点。对单据存在不符点,贵社有独立的终结认定权和处理权。经贵社根据国际惯例审核认为不属可据以拒付的不符点,贵社有权主动对外付款/承兑/确认迟期付款,我公司对此放弃抗辩权。
六、该信用证如需修改,由我公司向贵社提出书面申请,由贵社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修改。我公司确认所有修改当由受益人接受时才能生效。
七、经贵社承兑的远期汇票或确认的迟期付款,我公司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贵社止付。
八、按上述承诺,贵社在对外付款时,有权主动借记我公司在贵社的账户款项。若发生任何形式的垫付,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债务、利息和费用等,并按贵社要求及时清偿。
九、在收到贵社开出信用证、修改书的副本以后,及时核对,如有不符之处,将在收到副本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贵社。否则,视为正确无误。
十、该信用证如因邮寄、电讯传递发生遗失、延误、错漏,贵社概不负责。
十一、本申请书一律用英文填写。如用中文填写而引发的歧义,贵社概不负责。
十二、因申请书字迹不清或词意含混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公司负责。
十三、如发生争议需要诉讼的,同意由贵社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四、我公司已对开证申请书及承诺书各印就条款进行审慎研阅,对各条款含义与贵社理解一致。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同意受理 年 月 日
市联社(盖章)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