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3.23部门单位"三定"规定制定审批流程及操作要点
部门单位“三定”规定制定审批流程及操作要点
一、单位拟定“三定”规定草案
(一)成立工作班子
1、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为组长,分管政工人事负责人为副组长,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和政工人事股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2、设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工人事股长为改革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明确1人帮助开展业务工作。
(二)“三定”规定拟订前需备齐的文件资料
1、2001政府机构改革中本单位的“三定”规定文稿。
2、近年来市编委、编办有关本单位内设机构、职能、编制调整的文件资料(如2008年各机关重新核定行政编制的文件)。
3、岳阳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本次机构改革“三定”规定。
4、各级有关本部门单位的法律法规。
(三)“三定”规定拟订要点
1、“三定”规定的基本格式:
①标题:统一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②正文:包括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其他事项、附则六部分。
2、拟搞中各部门应注意的问题
①职责调整:包括新增、取消、加强的职责。
新增职责包括划入和新增加的职责;
取消职责包括划出、下放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加强职责指原有但需进一步强化的职责。
本次有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商务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民政局、环保局等单位牵涉到职责的划入、划出。
表述格式为:
划入原××局的×××职责
将××有关职责划给××局
取消××职责
加强××的职责
职责调整要具体,有一项写一项,是什么写什么,并进行归类,没有有可以不写。具体到各部门的职责调整可对照本市的实施意见确定。
②主要职责,确定的主要原则:
一是与岳阳市对应 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原则上大体对应,
以利于工作衔接、减少矛盾,个别部门职责未作调整,以本市的实施意见为准。
二是岳阳市无对应部门的,以本部门原“三定”规定的主要职责为基础。
三是部门的职责调整,应以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部门规章和领导讲话要求,一般不作为主要职责的依据。上级临时交办的事项、阶段性任务也不列入部门的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的表述,职责未作调整的,以原“三定”规定表述内容为主,职责有调整的,主要参照岳阳上级主管部门的表述方式。
③内设机构核定基本原则
一是保留的部门,现有内设机构要进一步调整优化;
二是合并新组建部门,内设机构要有机整合(合并同类股室),适当精简;
三是新增职责较多的部门确需增加内设机构的,报市编委统筹考虑,最多只能增加1个;
四是各部门业务股室应占股室总数的60%以上;
五是内设机构的级别,正、副科级系统的内设机构分别为正股级、副股级;
六是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股、室”;
七是内设机构职责:是部门主要职责分解、细化,要严格限定在本部门的主要职责范围内,不能派出新的职责。表述方式为:保留的内设股室职责以原“三定”规定为准。合并、新增加的内设股室职责,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细化,同时可参照岳阳上级主管部门对应内应机构职责拟订;
八是在市政务公开中心设有服务窗口的部门单位,为方便窗口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原则上在机关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主体业务股室或办公室上加挂“行政审批股(室)”牌子,其职责从相应的业务股室职责中划入,表述为“将××、××股室的行政审批职责划入”;
九是内设机构的排序,原则上与主要职责的顺序相对应。 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主要明确机关行政编和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基本原则如下:
一是保留的部门人员编制数量保持稳定不变;
二是合并新组建部门,将原系统人员编制予以整合;
三是部门之间机构或职责调整变动的,其人员编制按“人随予走”的原则办理,在划转职能时,原确定给该项职能的编制和在编人员随职能一并划转;
四是部门领导职数,按岳阳市批准的我市政府工作的领导职数配置;
五是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根据各内设机构人数确定,3人及以下股室为1正,4~6人股室为1正1副,6人以上股室为1正2副;
六是这部分内容表述的大体格式为:
“××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 名,副股级领导职数 名。
⑤其他事项:主要是指“三定“前几部分内容难以涵盖但需要专门说明的事项。
如需要一并在“三定“规定中明确的部门所需机构、派出机构、挂靠机构等有前机构编制预定。如公安局的所、队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后,执行执法任务的各下属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
⑥附则: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调整和监督相关事宜,市政府工作部门统一表述为“本规定由汨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汨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重新办理。”
4、单位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初审,各单位召开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初审本部门“三定”规定,形成送审稿于 月
日前报市编办审核,送审稿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各部门在报“三定”规定送审稿时,同时要报送电子文档。
二、市委编办工作组审核“三定”规定送审稿
(一)编办各工作组根据上级“三定”规定,本市实际及前期调研征求意见等情况修改审议。
主要文件依据:一是本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二是上级对各部门“三定”规定;三是2001年各部门“三定”规定。
各组将审议意见综合归纳,提编办办务会议审议。
(二)编办办务会议集体审议,形成各部门单位机构“三定”规定的初审稿。
三、各部门单位复核
(一)单位政工人事股长根据工作组安排,将初审稿送单位领导小组。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
(三)单位政工人事股长将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修改稿送编办工作组。
四、文件报批、印制
(一)编办工作组复核初审稿,并拟其文稿,准备文件会签。
(二)按程序送相关部门及领导签名。
(三)各工作组将领导会签文稿送文印社打印,核稿。
(四)各部门单位政工人事股长核稿,并签字。
(五)文件汇编印制。
五、单位组织实施
(一)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实施改革工作。
(二)开展机关人员定岗工作,按新的“三定”规定拟定本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定岗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在“三定”规定批复后1个月内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