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注销抵押登记指南
注销土地登记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名称
注销土地登记
办理部门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江西省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等
办理条件1、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3、其它符合注销登记法定要求。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经办人员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分局审签→市局审批→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办理期限
材料齐备,符合法定条件,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一)土地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费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林、牧、园艺养殖、菜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6、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8、农村村民宅基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费。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土地登记申请书(递交书面报告及填写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其中属单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明,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个人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代理申请的,填写《土地登记委托书》和提供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原土地证书原件
5、土地灭失或土地权利终止证明文件
办公电话:8390933 监督电话:815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