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体育发展规划
陵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
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
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体育强县建设进程,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结合《陵县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完
成情况、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大力倡导“人人热爱体育、
全民健身强体”理念,逐步完善符合县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
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
生活,保障人民参加体育 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
发展,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
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进一步
扩大,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全县人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初步形成覆盖
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到2020年,全县体育人口数量达到
总人口数量的40%以上,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提高,体育
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
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
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3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10%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
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县《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
9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
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明显改善和提高。
(三)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不断增加。十三五规划期间,预计每年为我
县的80个社区、行政村配备相应的体育器材,共投资240万元。同时,改善各
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开放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级各类
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组织开展经常性、普遍性的全民健身活动,组
织举办学校、职工、农民、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和乡镇、社区等综
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比赛活动,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群众体育品牌赛事和活
动,创建体现区域特色和风采的群众体育品牌,推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
(五)完善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网络、社会团体网络、体育协会网络和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在全民健身社会管理中的作用。100%的乡镇建
有体育组织;大幅度提高社区、行政村全民健身辅导站组织化程度。成立社会体
育指导员委员会,90%以上的健身活动站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健身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的发展,发挥传统特色体系功能,加强民间组织构建,形成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到2015年全县各级社会体育
指导员人数达到1500人以上,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社
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通过深入宣传,广泛推广科学健身知识、健身方法,积极实行《国民体质监测标准》、《普通人群锻炼标准》、群众体质现状调查等相关办法,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和体育锻炼标准,群众体育现状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坚持开展日常体质测定工作,充实完善体质监测数据库,充分发挥科研理论效能,针对不同人群体质现状,开具运动处方,科学制定健身计划,加强科学健身指导与服务,逐步提高全县城乡居民的健身质量和健康水平。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健康发展。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体育产品和健身服务企业较大增加,培育形成一批知名企业和品牌。全民健身服务市场繁荣发展,健身俱乐部等市场主体有大的发展,服务更加规范。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三个环节”
1.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推进体育生活化。健身活动要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便近的原则,突出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不断创新健身活动方式和方法,提高体育活动生活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弘扬传统体育文化。利用“全民健身日”、传统节日、法定假日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努力打造特色浓郁、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氛围,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加快建设共公体育健身设施,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将群众身边的健身场所建设好,方便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加强社区和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基础体育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统一安排,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等资源,投建一批便民、利民、惠民为一体的各类全民健身工程;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3.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指导水平,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首先加快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档案,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注册制度,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项目推广、活动组织、信息咨询、业务交流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参加国家职业技术资格培训、考核、认证工作,对高危险性项目的体育指导员要加强严格管理;其次,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拓宽培训渠道形成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网络,吸纳优秀教练员、运动员、授予相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活动中的引领作用。在晨晚练辅导站、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已配建德全民健身工程等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备全覆盖。改革培训方式,重视培养指导少数民族体育和残疾人体育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同时,充分发挥县政府信息网络平台作用,广泛接受人民建议,统筹规划青少年、成年人、老年人等各类人群体育工作互相联动、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二)突出“三个重点”
1.大力发展社区体育。社区体育是推进体育生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将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街道和居住社
区体育建设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大力发展社区体育 健身俱乐部、体育 健身团队组织开展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整合单位和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推动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2.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将农村体育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以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为龙头,以新居民、新型农村建设为突破,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完善文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开展农民体育活动,丰富农村体育文化生活。
3.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将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青少年系列体育比赛喝健身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继续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不断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培养青少年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三)加强“三项制度”
1.完善规章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和《全民健身条例》要求,推进全县城乡居民体质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加大实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人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人民群众科学健身,促进全民健身科学化。
2.配合德州市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充分利用我县武术资源优势,大力开展武术运动,培养优秀武术人才,为德州市武术事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3.加快各类民生体育工程建设。到2015年,实现全县广场、社区健身设施全覆盖,进一步扩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覆盖面积,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
(四)服务“四类人群”
1.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与优秀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教学内容。开展以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办好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2.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以老年人体育协会为基础,广泛开展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在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体育设施,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锻炼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3.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
4.着力推进职工体育。充分发挥体育部门、总工会等各类组织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制定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充分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五)加快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
1.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拓宽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2.推行国家有关体育健身服务规范和标准,促进我县全民健身中心健康运营,大力培育以健身科技服务和健身技能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身服务市场主体。
3.扶持建设一批社会体育俱乐部、社区健身俱乐部,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健身项目经营的审批和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体育主管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属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的,应给予政策优惠。
4.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德州市《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以此作为我县依法履行行政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充分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将群众体育事业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全民体育事业纳入财政预算,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报告》,为群众参加体育活动创造必要条件。
(二)做好体育宣传工作
充分认识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建立全民健身宣传的长效机制,发挥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宣传全民健身工作,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要不断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借助“全民健身日” 及重大体育活动、赛事加强宣传,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全民健身,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体育事业投入力度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要求,把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对有利于人民的工程、项目和重大影响的体育赛事及活动,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按照国家体彩公益金使用政策,加强监管,充分利用,合理安排,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同时,多方筹措社会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支持全民健身,促进体育投资多元化发展。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采取政府赎买政策,鼓励体育健身、竞赛表演业迅速发展。
五、组织实施
本实施计划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体育局同县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建立协调机制,共同实施。县体育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
陵县体育局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