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施工规范第五章(北京城建综合)
北京城建综合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3.1.1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桩基施工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绿色施
工管理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组织管理措施、资源节约措施、环境保护
措施、职业健康与安全措施等。
(1)组织管理措施:监理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进行绿色施工培训和定期对绿色施工检查指导等。对绿色施工实施目标管
理。
(2)资源节约措施:节约土地的措施、节能的措施、节水的措施、节约
材料与资源利用的措施。
(3)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周围环境污染和大气污染的技术措施、防止水
土污染的技术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防止光污染的技术措施、
废弃物管理措施、其他管理措施。
(4)职业健康与安全措施:场地布置及临时设施建设措施、作业条件与
环境安全措施、职业健康措施、公共卫生防疫管理措施。
3.1.2工程施工现场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3.1.3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与绿色施工有关法律、法
规的内容。工程技术交底应包含绿色施工内容,增强作业人员绿色施工意
识。
第五章 土石方与地基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应对土石方与地基施工过程实施绿色施工动态管理,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
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和监督。
5.1.2土石方工程施工应加强场地保护,施工中减少场地干扰、保护基地环境。施工时
应当识别场地内现有的自然、文化和构筑物特征,并通过合理的措施将这些特征保存。
(1)明确场地内特殊区域和植物的保护方法。
(2)在满足施工、设计和经济方面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清理和扰动的区域面积,
尽量减少临时设施、减少施工用管线。
(3)合理建设场地内被用作仓储和临时设施,合理安排承包商、分包商及各工种
对施工场地的使用,减少材料和设备的搬动。
(4)各工种为了运送、安装和其他目的对场地通道的要求。
(5)合理处理和消除废物,及时分析其对场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6)尽量将场地与公众隔离。
5.1.3土石方施工应减少场地干扰
土石方工程在选择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安排施工顺序、布置施工场地时应结合气
候特征,这可以减少因为气候原因而带来施工措施的增加,资源和能源用量的增加,有
效的降低施工成本;可以减少因为额外措施对施工现场及环境的干扰;可以有利于施工
现场环境质量品质的改善和工程质量的提高。
(1)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使会受到不利气候影响的施工工序能够在不利气候来
临时完成。
(2)安排好全场性排水、防洪,减少对现场及周遍环境的影响。
(3)施工场地布置应结合气候,符合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的要求。产生有害气体
和污染环境的加工场及易燃的设施应布置在下风向,且不危害居民。
5.1.3土石方工程施工要求节水节电环保
土石方工程施工宜节约资源,减少资源的消耗,节约能源,提高效益。
(1)水资源的节约利用。通过监测水资源的使用,安装小流量的设备和器具,在可
能的场所重新利用雨水或施工废水等措施来减少施工期间的用水量,降低用水费用。
(2)节约电能。通过监测利用率,安装节能灯具和设备、利用声光传感器控制照明
灯具,采用节电型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降低用电量,节约电能。
(3)减少材料的损耗。通过更仔细的采购,合理的现场保管,减少材料的搬运次数,
减少包装,完善操作工艺,增加摊销材料的周转次数等降低材料在使用中的消耗,提高材
料的使用效率。
(4)为便于水的再利用,现场设置1至多处循环储水池,储水池储水量不低于5m3,
储水池用木板盖面,防止废渣与粉尘进入。
5.1.4土石方工程要求减少环境污染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大量灰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废物等会对环境品质造成严重的影
响,也将有损于现场工作人员、使用者以及公众的健康。
(1)建设和施工单位要尽量选用高性能、低噪音、少污染的设备,采用机械化程
度高的施工方式,减少使用污染排放高的各类车辆。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间设置标准的分隔设施,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
观。硬质围栏/围档的高度不得低于2.0米。
(3)易产生泥浆的施工,须实行硬地坪施工;所有土堆、料堆须采取加盖防止粉
尘污染的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
(4)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
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建设工程工地应严格按照防汛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
设施。
(6)市区(距居民区1000米范围内)禁用柴油冲击桩机、振动桩机、旋转桩机和柴
油发电机,严禁敲打导管和钻杆,控制高噪声污染。
(7)施工单位须落实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施工现场
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8)生活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化,并委托环
卫部门统一清运。
(9)鼓励建筑废料、渣土的综合利用。
(10)对危险废弃物必须设置统一的标识分类存放,收集到一定量后,交有资质的
单位统一处置。
(11)合理、节约使用水、电。大型照明灯须采用俯视角,避免光污染。
(12)加强绿化工作,搬迁树木须手续齐全;在绿化施工中科学、合理地使用余处
置农药,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13)车辆进出口应设置冲洗槽,对运土出场车辆进行冲洗。
5.1.5开挖过程详细勘察,逐层开挖,合理分类堆放、运输,遇到有腐蚀性的渣
土应进行深埋处理,回填土质应满足设计要求。
5.1.6施工过程要严格控制扬尘及运输过程的抛洒,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
化处理,出入车辆至大门位置硬化距离不得少于20米。施工现场未硬化的地面、裸露
的场地,要定期压实和洒水。长期堆放的黄土应采取固化、绿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5.1.7土石方施工现场应设置不低于2.0米的封闭式围墙,大门位置设置限高栏杆、
冲洗装置,在出大门口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应用加盖密闭的车辆运输,避免途中
遗洒和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
5.1.8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值及计测量方法》
(GB12523~12524)制定噪声控制措施,绘制场界噪声监测平面布置图,定期对施工现
场噪声进行检测并记录。优先选用低噪、环保、节能、高效的机械设备
5.1.9灰土、灰石、混凝土、砂浆宜采用预拌技术,减少现场施工扬尘,采用电子
计量,节约建筑材料。
5.1.10严格控制水资源的使用,以及废水处理和再回收利用。各单位在签订标段
分包或劳务合同时,应将节水指标纳入合同条款。
5.1.11开工前应统一规划雨水、排水、污水的净化和二次利用方案,施工现场应
有排水平面布置图。
5.2土石方工程
5.2.1在开挖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石方最短运距和各个项目施工
的工序合理,减少重复挖填,并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5.2.2土方开挖应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方开挖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
动,保护周边自然环境;
5.2.3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必须及时覆盖砂石或
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土壤流失的情况,应采
取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
5.2.4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
等措施。5.2.10施工现场应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提高机械的使用效率,对能耗较大
的开挖及运输必须制定专项降耗措施;
5.2.5土方机械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设立用电、用油计量台帐,完善设备档案,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的状态。
2、选择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避免大功率施工机械设备低负载长时间运行。机械设备宜使用节能型油料添加剂,可考虑回收利用,节约油量。
3、应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降低各种设备的单位耗能。
5.2.6石方爆破要对爆破方案进行设计,对用药量进行准确计算,注意控制噪声和粉尘扩散。
5.2.7粉尘污染施工管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石方挖掘施工中,表层土和砂卵石覆盖层可以用一般常用的挖掘机械直接挖装,对岩石层的开挖尽量采用凿裂法施工,或者采用凿裂法适当辅以钻爆法施工,降低产尘率;湿法作业。凿裂和钻孔施工尽量采用湿法作业,减少粉尘。
2. 工程周边必须设置一定高度的围蔽设施,围墙高度不低于1.8m且保证封闭严密,保持整洁完整。
3. 对土石方调运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车辆不准带泥驶出工地,施工现场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槽,以便车辆驶出工地前进行轮胎冲洗。
4. 需对施工工地的道路和材料加工区按规定进行硬化,保证现场地面平整,坚实无覆土。
5. 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石方工程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6. 土方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5.2.4噪声污染施工管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施工时,机械噪声排放应控制在75~55dB。
2. 有条件的情况下,禁止夜间在居民区、医疗区、科研文教区等噪声敏感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否则,应限制噪声的强度。
3. 确因施工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工艺应在5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经市建设部门预审,所在地的区环保局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夜间施工工地,应在夜间施工3个工作日前,公告工地周围的居民和单位。
5.3.5针对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施工防尘应遵照以下规定:
1. 喷射混凝土施工宜采用湿喷或水泥裹砂喷射工艺。
2. 采用干法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宜采用下列综合防尘措施:
1)在保证顺利喷射的条件下,增加骨料含水率;
2)在距喷头3~4m处增加一个水环,用双水环加水;
3)在喷射机或混合料搅拌处,设置集尘器或除尘器;
4)在粉尘浓度较高地段,设置除尘水幕;
5)加强作业区的局部通风;
6)采用增粘剂等外加剂
3. 锚喷作业区的粉尘浓度不应大于10mg/m3。施工中,应按本规范以下附录的技术要求测定粉尘浓度。测定次数,每半个月至少一次。
附录:测定喷射混凝土粉尘的技术要求
1. 测定粉尘应采用滤膜称量法
2. 测定粉尘时,其测点位置、取样数量可按下表进行布置
表 喷射混凝土粉尘测点位置和取样位置
3. 粉尘采样应在喷射混凝土作业正常、粉尘浓度稳定后进行。每一个试样的取样时间不得少于3min。
4. 占总数80%及以上的测点试样的粉尘浓度,应达到本规范规定的标准,其它试样不得超过20mg/m3。
主要控制
5.2.6运送土方或垃圾土,应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
5.2.7土方作业阶段,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5.2.8爆破施工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应采用清理积尘、淋湿地面、外设高压喷雾状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和直升机投水弹等综合降尘。同时应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5.2.5在场界四周隔档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mg/m3。
5.2.6施工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值》(GB12523-1990)的要
求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场界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5.2.7在施工场界对噪音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监测方法执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5.2.8严禁将废生活用油、废机油、废油漆等有毒有害的废物直接倒人排水沟中。
一般控制
5.2.8施工前,在工程投标时,应将施工噪声的管理措施列为施工组字设计内容,并科学规定工程期限。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如果使用的机械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内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采取防止措施的情况。
5.2.9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5.2.10对施工区域的所有障碍物,包括高压电线、电杆、塔架、地上和地下管道、电缆、坟墓、树木、沟渠以及原有旧房屋等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拆除、搬迁、改建、加固。
1. 在文物保护区内进行土方作业时,应采用人工挖土,避免机械作业时损坏文物。
2. 施工区域内有树木时,应安当地园林部门要求,移植到指定地点,对国家指定地点,对国家保护树种,不宜移植时,应建议设计部门修改设计,避开树木施工,防止对树木的损坏。
3. 施工区域内有地下管线或电缆时,在离管线、电缆顶上30㎝时,禁止用机械挖土,应采用人工挖土,并按施工方案对地下管线、电缆采取保护或加固措施,预防造成泄漏、跑水、中毒、火灾、爆炸、停电、中断通讯等恶性事故致使资源浪费并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4.旧房屋,基础拆除时,按拆除专业施工所涉及的环境控制措施施工,预防或减少噪声排放、扬尘、遗洒、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5.施工区域内有电线杆、铁塔,进行土方作业时,在离电线杆、铁塔10m范围内,禁止机械作业,应采用人工挖土,防止机械作业时碰坏电杆、铁塔,造成停电、火灾事故,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在高压线下进行土方作业时,如采用机械作业时,挖土机械的臂的最高点距离高压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避免距离过近造成触电,伤人、损坏设备、污染环境。
6.发现有墓穴、土洞、地道(地窖)、废井时,先要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经确认
无毒或进行相关处理后再行施工。
5.2.11夜间施工尽量避免或减少光污染。夜间施工时,施工场地需要安设照明设施和在危险地段设照明标志的,应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尽量避免对周边住户的影响。
5.3桩基工程(工程桩与地下连续墙施工)
5.3.1桩基施工现场应优先选用低噪、环保、节能、高效的机械设备和工艺。
市区范围内,在桩施工中改变垂直振打的施工工艺为螺旋、静压、喷注式打桩工艺。以减少噪音、振动、大气污染等对周边环境和打桩振动对领进建筑物的影响。
5.3.2工程施工中常用桩基的按照成桩工艺对绿色施工影响见表
注:“√”表明该类型桩基对对应绿色施工指标有重要影响;“○”表明该类型桩基对对应绿色施工指标有一定影响。
5.3.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按时保养、保修、检验制度。
2.施工机械宜选用高效节能电动机。机械设备、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3.220V/380V 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380V 三相系统时,宜使用三相平衡。
4.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
5.3.4打桩施工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执行,白天噪声排放
不超过85dB,夜间禁止打桩施工。
5.3.5打桩及钢筋加工机械设备检修及使用中产生的油污,集中汇入接油盘中,避免直接渗入土壤。接油盘定期安排人员清理,清理时,油污液面不得超过接油盘高底1/2,防止油污溢出。清洗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具的废水、废油等不得直接排放,应集中处理,以防污染水质和土壤。
5.3.6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焊接、预制桩和钢桩焊接接桩应做好污染防治措施。
5.3.7混凝土预制桩和钢桩施工时,应优选施工方案,充分考虑施工中的噪声、振动、底层扰动、废气、溅油、烟火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打桩顺序,控制沉桩速度,避免在短时间内打入大量桩,形成挤土效应,以免扰动地基或对工程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为减少打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有必要可采取开挖防振沟,隔断通过地表传递的振动波和地表处土体挤压移位,使之不影响沟槽外的区域。
5.3.5 混凝土灌注桩施工
5.3.5.1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用泥浆池,用以存储沉淀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泥浆池应采用砌块砌筑,内壁应采用水泥砂浆抹平,防止污水渗入土壤,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源;当泥浆池沉积泥浆厚度超过容量的1/3时,应安排有资质的厂家及时进行清掏,。
5.3.5.2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必须有泥浆处理措施。废弃泥浆必须采用密闭罐车运输外运或采用泥浆分离净化处理后循环使用。当采用泥浆护壁成孔时,正反循环成孔工艺施工现场应设置泥浆循环系统。循环系统由泥浆池、沉淀池、循环槽、废浆池、泥浆泵、泥浆搅拌设备、钻渣分离装置,并配有排水、清渣、排废浆设施和钻渣运转通道等。泥浆应集中搅拌,集中向钻孔输送。施工时应及时清除循环槽和沉淀池内的钻渣。清出的钻渣和废弃的泥浆和沉渣应及时采用封闭容器运出,不得污染环境。
5.3.5.3 钻孔、冲孔、清孔时清出的残渣和泥浆,应及时装车运至泥浆池内处置。
5.3.5.4 锤击灌注桩施工:打桩锤时,桩锤提升高度不宜过高,应采用“重锤轻击”,避免造成较大冲击,对桩结构造成破坏,造成资源浪费,同时产生较大噪声。打桩时,在桩头上应加垫适合桩头尺寸的弹性垫层,以缓和打桩的冲击,降低噪声的排放。
5.3.5.5 桩身钢筋笼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同时焊渣应随清理随装袋,待焊接完成后,及时将收集的焊渣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5.3.6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
5.3.8.1 人工挖孔灌注柱施工时,开挖出的土方不得长时间在桩边堆放,应及时运至现场集中堆土处处置,并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5.3.7混凝土预制桩
5.3.7.1 混凝土预制桩可以在工厂或施工现场预制,但预制场地必须平整、坚实,
并设沉淀池、排水沟渠等设施。 混凝土桩制作完成后,作为隔离桩使用的塑料薄膜、油毡等,应收集集中至不可回收废弃物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污染土壤及周围环境。
5.3.7.2 现场制作预制桩用水泥、砂、石等物料存放应满足混凝土工程中的材料储存要求。水泥应入库存放,砂石应成垛码放,表面覆盖,减少扬尘。
5.3.7.3 施工现场水泥入库存放时,应按照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做好标志,防止混掺使用;同时,应离地面30cm架空存放,离墙亦在30cm以上,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0包;临时用露天堆放应用防雨棚布盖严,底板垫高,并采取防潮措施。
5.3.7.4 沉淀池、排水沟渠应能防止污水溢出;当污水沉淀物超过容量1/3时,应进行清掏;沉淀池中污水无悬浮物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或进行绿化降尘等循环利用。
5.3.7.5 振动、振动冲击沉管灌注桩施工:控制振动箱振动频率,防止产生较大噪声,同时应避免对桩身生成破坏,浪费资源。
5.3.7.6 锤击灌注桩施工:打桩锤时,桩锤提升高度不宜过高,应采用“重锤轻击”,避免造成较大冲击,对桩结构造成破坏,造成资源浪费,同时产生较大噪声。打桩时,在桩头上应加垫适合桩头尺寸的弹性垫层,以缓和打桩的冲击,降低噪声的排放。
5.3.7.7 采用水射水法沉桩工艺施工时,应为射水装置配备专用供水管道,同时布置好排水沟渠、沉淀池,有组织将射水产生的多余水或泥浆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并减少污水排放。
5.3.8钢桩
5.3.8.1 现场制作钢桩应有平整坚实的场地及挡风防雨排水设备。
5.3.8.2 打桩锤时,桩锤提升高度不宜过高,应采用“重锤轻击”,避免造成较大冲击,对桩结构造成破坏,造成资源浪费,同时产生较大噪声。打桩时,在桩头上应加垫适合桩头尺寸的弹性垫层(特制桩帽),以缓和打桩的冲击,降低噪声的排放。
5.3.8.3 钢桩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同时焊渣应随清理随装袋,待焊接完成后,及时将收集的焊渣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5.3.8.4 钢桩切割下来的剩余部分,应运至专门位置存放,并尽可能再利用,不得随意废弃,浪费资源。
5.3.8.5 打桩施工期间,噪声排放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执行,白天噪声排放不得超过85dB,夜间禁止打桩施工。
5.4.5地下连续墙
5.4.10.1泥浆制作是地下连续墙施工中深槽槽壁稳定的关键,泥浆制作主要用三种原材料,膨润土、cmc、纯碱。其中膨润土最廉价,纯碱和cmc则非常昂贵,施工时必须多次试验以找到最经济的配置方法,尽可能地多用膨润土,在保证泥浆有合格的粘度、ph值、含沙量、比重、泥皮厚度、失水量等指标要求的情况下,最大的控制资源,节约成本。
5.4.10.2性能良好的泥浆必须根据地质、水文资料,施工时应确定最佳的配制比例以使泥浆失水量少,泥皮薄而密,具有较高的粘接力,同时泥浆必须及时测定试验,及时改善泥浆性能,以达到循环使用的目的。
5.4.10.3施工现场应有防尘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有害气体污染大气。
5.4.10.4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干净,使用后的旧泥浆应该在成槽之前进行回收处理和利用。
5.4地基处理工程
5.4.1污染土地基处理应遵照以下规定:
5.4.1.1进行污染土地基勘察、监测、地基处理施工和检验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污染土、地下水等对人体造成有害或对勘察机具、监测仪器与施工设备造成有腐蚀。
5.4.1.2处理方法应能够防止污染土对周边地质和地下水环境的二次污染。
5.4.1.3污染土地基处理后,必须防止污染土地基与地表水、周边地下水或其他污染物的物质交换,防止污染土地基因化学物质的变化所造成工程性质及周边环境的恶化。
5.4.2换垫法施工:
5.4.2.1 在回填施工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场地和填料产生扬尘。
5.4.2.2 采用灰土回填时,土料水分过大或不足,应晾干或洒水湿润,防止拌和过程中产生较多扬尘;当拌和过程中发现产生较大粉尘时,应人工洒水降尘处理。
5.4.2.3 冲洗回填砂石应采用循环水,减少水资源浪费。砂石应保持一定湿润,避免在过筛和混合过程中产生较大扬尘。
5.4.2.4 换垫材料现场储存时,应采取可靠覆盖措施,防止大风天气产生扬尘。
5.4.2.5 机械碾压优先选择静作用压路机,碾压应采用“薄填、慢驶、多次”方法,减少扬尘,减少噪声排放。
5.4.3强夯法施工:
5.4.3.1 强夯施工前,应平整场地,周围做好排水沟渠。同时,挖设应力释放沟,沟宽1m,深2m,用以隔断强夯产生的振动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4.3.2 施工前须进行试夯,确定有关技术参数,如夯锤重量、底面直径及落距、下沉量及相应的夯击遍数和总下沉量。在达到夯实效果前提下,减少夯实次数,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振动、噪声影响。
5.4.3.3 单夯击能不宜超过3000KN·m,避免夯击能过大而浪费能源,同时避免橡皮土的产生。
5.4.4高压喷射注浆法施工:
5.4.4.1 施工现场水泥入库存放时,应按照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做好标志,防止混掺使用;同时,应离地面30cm架空存放,离墙亦在30cm以上,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0包;临时用露天堆放应用防雨棚布盖严,底板垫高,并采取防潮措施。
5.4.4.2 粉煤灰散装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防止运输过程中遗洒,污染环境;施工现场干粉煤灰宜储存在有顶盖的料仓中,料仓底部应采用水泥抹平压光,并做防水防潮处理。
5.4.4.3 外加剂应按不同供货单位、不同品种、不同牌号分别入库存放,并做好标志;外加剂配料控制系统标识应清楚,计量应准确,计量误差为±2%。
5.4.4.4 粉状外加剂应防止受潮结块,如有结块应经性能检验合格后,粉碎至全部通过0.63mm筛后方可使用。液体外加剂应放置阴凉干燥处,防止日晒、受冻、污染、进水或蒸发,如有沉淀现象,经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4.4.5 现场应采用混凝土浇筑或砌块砌筑成的储浆池和排浆沟渠,内侧抹灰,尺寸与施工规模相适应,并防止浆液渗出污染周边土壤及地下水源。
5.4.4.6 浆液拌制应在浆液搅拌机中进行,搅拌过程控制好容量,不得超过设备设计允许容量,避免在搅拌过程中浆液溢出污染周围土壤。同时搅拌机应尽量靠近灌浆孔布置,并紧临灌浆泵,避免浆液在运输过程中遗洒,污染周围土壤。
5.4.4.7 在灌浆过程中,压浆泵压力数值应控制在设计范围内,不得超压,避免对设备造成损害,浪费资源。压浆泵与注浆管间各部件应密封严密,防止在注浆过程中产生渗漏,对四周土壤造成污染。
5.4.4.8 灌浆完成后,应及时对设备四周遗洒的垃圾及浆液进行清理收集,并集中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5.4.5挤密桩法施工:
5.4.5.1 采用挤密桩法进行地基处理前,应详细了解地质水文条件,选择适宜的挤密桩材料和施工方法,并对桩直径、深度、间距等进行策划,并确保桩承载力能达到设计要求,避免因承载力不足而返工造成资源浪费。
5.4.5.2 钻孔、冲孔、清孔时清出的残渣和泥浆,应及时装车运至泥浆池内处置;人工挖孔产生的弃土在现场临时堆放时,表面应覆盖或浇水湿润,避免在风天扬尘,同时应尽量现场回填使用,减少外运造成的固体废弃物数量,并减少在外运过程中产生的遗洒和扬尘。
5.4.5.3 采用灰土回填时,应对灰土提前进行拌和,土料水分过大或不足时,应晾干或洒水湿润,防止拌和过程中产生较多的扬尘。
5.4.5.4 采用砂石回填时,砂石应过筛,并冲洗干净,冲洗衣砂石应采用循环水,减少水资源浪费;砂石应保持一定湿润,避免在过筛和混合过程中产生较大扬尘。
5.4.5.5 桩位填孔完成后,应及时将桩四周洒落的灰土砂石等收集清扫干净,并尽量回收利用,减少扬尘的产生及对四周土壤的污染,并尽量节约资源。
5.4.5.5 雨期施工时,应确保填孔材料覆盖严密,并在材料堆场四周设置排水沟渠和积水坑井,有效将地表水排放,避免雨淋水浸,产生污水污染周围土壤及地下水。
5.5地下水控制
5.5.1在缺水地区或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基坑施工方案应选择抽取地下水量较少的设计方案,达到节水的目的。尽可能选择止水帷幕、封闭降水等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施工技术。
5.5.2 地下水控制应编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5.5.2.1降水系统中的排水沟管的埋设及排水地点的选择。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基坑(槽)的措施。
5.5.2.2 降水再利用的收集处理系统的设置;就近用于施工、车辆冲洗、绿化、生活用水等;
5.5.2.3 降水系统使用的临时用电应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应齐全并应落实到位。应采用能源利用率高,节能环保型的施工机械设备。
5.5.2.4 降水系统的平面布置图,应根据现场条件合理设计场地,布置应紧凑,并应尽量减少占地。
5.5.2.5 应考虑到水位降低区域内地表及建筑物可能产生的沉降和水平位移,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5.5.3井点降水:
5.5.3.1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渠和泥浆池,泥浆池用以存储沉淀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泥浆池应采用砌块砌筑,内壁应采用水泥砂浆抹平,防止污水渗入土壤,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源;当泥浆池沉积泥浆厚度超过容量的1/3时,应安排有资质的厂家及时进行清掏,
5.5.3.2 根据水文地质、井点设备等因素计算井点管数量、井点管埋入深度,保持井点管连续工作,且地下水抽排量适当,尽量避免过度抽水对地质、周围建筑物产生影响。
5.5.3.3 排水总管铺设时,避免直接敲击总管,以免产生噪声污染;总管应进行防锈处理,防止锈蚀污染地面。
5.5.3.4 采用冲孔时应避免孔径过大产生过多泥浆,产生的泥浆排入现场泥浆池沉淀处置。
5.5.3.5 钻井成孔时,采用泥浆护壁,成孔后用水冲洗干净后才准使用;钻井产生的泥浆,应排入泥浆池循环使用。
5.5.3.6 污水应在泥浆池中沉淀过滤处理,用于降尘,以减少水资源消耗。
5.5.3.7 抽水设备设置专用机房,并有隔声防噪功能,机房内设置接油盘防止油污染。接油盘定期安排人员清理,清理时,油污液面不得超过接油盘高底1/2,防止油污溢出。
5.5.3.8 现场设置集水设施,降水、排水的水先经集水设施沉淀过滤后方可排至城市雨水系统。
5.5.4 采用集水明排降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5.4.1 基坑降水应储存使用,并应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5.5.4.2 降水设备应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的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并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
5.5.5雨期施工时,集水总管平台地面应硬化处理,并挖好排水沟和集水坑,确保雨后场地内无积水。暴风雨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机电设施、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应及时排除。
5.5.6 冬期施工时,对硬化的集水总管平台地面应做防滑处理,并应及时排除井孔周围积水,防止结冰。对水泵机组和管路系统采取防冻措施,停泵后必须立即把内部积水放净。
5.5.7降水施工产生的泥浆、弃土应及时清运,运输时必须覆盖,避免产生扬尘和遗撒。运输车辆应有人清扫,工地出口必须设冲洗池,防止车辆带泥污染道路,运输细颗粒等易飞扬散体材料或渣土时车辆应覆盖,防止遗撒。
5.5.8 排出的施工废水、废浆、施工机械设备废油应排入沉淀池集中处理,不得直接排放,钻出的泥土应及时运走,保持场地清洁。
5.5.9地下水回灌
5.5.9.1 施工现场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应采取地下水回灌,以保证地下水资源平衡。
5.5.9.2 回灌时,水质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要求,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执行。
5.5.9.3 回灌设备检修及使用中产生的油污,集中汇入接油盘中,避免直接渗入土壤。接油盘定期安排人员清理,清理时,油污液面不得超过接油盘高底1/2,防止油污溢出。
5.5.10地下水监测
施工期间应做好地下水监测工作,监控地下水变化趋势。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并与市政管网连接。且不能二次使用的施工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