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运营模式及其启示
提 纲
一、 题目: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运营模式及其启示
二、 摘要:
本论文首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概念进行了介绍,阐述了国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历史及各阶段的特点,分析了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然后对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历史及特点进行了介绍分析,比较国内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最后阐述了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模式给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三、 键词:国内外、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模式、比较、借鉴启示
四、 内容结构:
(一)、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历史发展过程及现状
1。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本概念
2。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历史阶段
(1)、。缓慢发展阶段(1949-1978年)
(2)、快速发展阶段(1979-1993年)
(3)、波动徘徊阶段(1994-2001年)
(4)、稳定发展阶段(2002年至今)
3。目前我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1)。我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状
(2)目前我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历史发展过程及现状
1。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本介绍
2。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特点
(三)、中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的差距及产生差距的原因
1。中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的差距
(1)农场品批发市场的组织特点上存在差异
(2)农场品批发市场的政府宏观价格政策存在差异
2。中外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差距的原因
(1) 生产力水平和发展阶段不同
(2) 农产品批发市场所在国的国家性质与基本国情不同
(3) 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不同
(4) 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律法规支持体系和宏观干预调控制度不同
(5) 政府宏观价格政策和价格形成机制不同
(四)、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对中国的启示借鉴
(1) 努力培育规模化经营的现代批发商
(2) 不断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配套服务设施和法制建设
(3) 催育农村流通中介组织,提高农民参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
(4) 积极稳妥地推行拍卖制,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标题: 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运营模式及其启示
摘要:
本论文首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概念进行了介绍,阐述了国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历史及各阶段的特点,分析了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然后对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历史及特点进行了介绍分析,比较国内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最后阐述了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模式给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关键词: 国内外、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营模式、比较、借鉴启示
正 文
一、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历史发展过程及现状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本概念
我国农产品市场的范围主要指:农产品的产地集散市场、消费地的一、二级农产品批发市场、从事批零兼的农贸市场和销售农产品的各种零售业态。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规范的进行农副产品批量集散、价格形成,并具有信息、结算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是我国城市鲜活农产品流通的主要形式。而销售农副产品的零售业态主要指:各种不同规模的现代化超市、社区菜店、露天的农产品摊商和农贸市场。在这些不同性质的市场中流通的农副产品,主要指:蔬菜、水果、肉禽蛋、水产品、奶及奶制品、豆制品、粮油等产品及其加工品等。
(二)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历史
农产品批发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建国55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农产品批发贸易迅速增长,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农产品贸易额由建国初期不足10亿美元,发展到2003年的400多亿美元。农产品贸易为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优化农产品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我国已经是世界农产品第五大出口国和第四大进口国,在世界农产品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回顾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缓慢发展阶段(1949-1978年)、持续增长阶段(1979-1993年)、波动徘徊阶段(1994-2001年)和稳定发展阶段(2002至今)。各不同阶段变化与我国农业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紧密相关,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1、缓慢发展阶段(1949-1978年)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近30年时间里,西方国家对我新生的人民政权实行政治孤立和经济封锁,对外贸易缺乏良好的国际政治环境。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更造成民生凋敝、社会动乱,国民经济处于崩溃边缘,对外贸易缺乏基本的物质基础。国民的基本温饱长期没有得到解决,农产品供应严重短缺,出口缺乏生产能力支撑。这一时期农产品对外贸易的主要特点是:(1)规模小,增长慢。1953年至1978年期间,我国农产品出口额多数年份在20亿美元左右徘徊,1978年也只有61亿美元,年平均增长仅为2.1亿美元。(2)贸易伙伴不多,市场比较单一。意识形态之争超越了经济的互惠互利,贸易往来也分成东西方两大阵营。这一时期,与我国开展农产品贸易往来的60多个贸易伙伴主要是东欧亚非拉地区的社会主义国家和其它发展中国家。(3)农业是对外贸易的支柱产业和顺差的主要来源。改革开放之前,农产品出口占我国对外出口总额的70%以上,我国对外贸易基本上就是农业对外贸易。农产品作为我国主要出口创汇产品,为我国对外贸易顺差做出了巨大贡献。
2、快速发展阶段(1979-1993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以农村改革为突破口,各项改革迅速推进,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农业飞速发展,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产品连年增产,特别是1984年我国粮食总产迈上了8000亿斤的台阶,向世界宣告中国已经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1984年之后,尽管农业发展曾一度徘徊,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仍持续增强,1993年粮食总产又跃上9000亿斤的新台阶,为农产品出口贸易提供了稳定的基础和产品来源。同时,外贸管理体制改革逐步进行,外贸企业经营机制日益活化,推动了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这一阶段农产品贸易额在我国商品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出口额所占比例由1980年的26%下降到1993年的14%,进口额由1980年的34%下降到1993年的8%。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农业与工业发展比重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农业为国家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的作用已大大降低。这一时期的农产品贸易主要特点是:(1)规模持续扩大,增长比较稳定。1978年之后,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很快超过100亿美元,于1989年首次达到200亿美元,这一水平基本稳定至1993年。15年中,农产品贸易额有11年处于增长状态。(2)出口稳定扩大,顺差明显增加。1979年农产品出口仅为76亿美元,1993年达到126亿美元,本期内平均出口额达到82亿美元左右。1984年之后,农产品贸易一直保持顺差,年平均顺差约为8。7亿美元,1993年达到了41。7亿美元的最高水平。(3)贸易伙伴增多市场逐步多元化。与我国有农产品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由原来的60多个发展到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主要进出口市场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原来的以社会主义阵营为主转向以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为主,美国、日本、西欧、东南亚、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成为我国农产品主要贸易伙伴。(4)出口产品逐渐集中,比较优势开始显现。水产品、畜产品和园艺类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成为主打品种,三项合计占据农产品出口总额的60%,其中水产品呈快速增长态势,80年代初,其所占份额为6%,1985年以后快速上升,至1993年达到13%左右。园艺类产品在80年代初所占份额约为25%,其后稍有下降,到1993年仍保持在20%左右。畜产品由期初的25%,下降到1993年的15%。
3、波动徘徊阶段(1994-2001年)
这一阶段,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更加清晰,各项改革全面展开并深入推进;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紧张进行,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开放局面逐步形成;农业发展进入了以主要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为主要特征的新阶段。这一时期的农产品贸易主要特点是:(1)规模有所扩大,增长徘徊波动。1995年农产品进出口总额突破300亿美元,迈上了新的台阶,并连续四年保持同一水平。1998年之后有所下滑,直到2001年仍未恢复到1995年水平。(2)出口基本稳定,进口波动较大。1994-2001年,我国农产品年出口额基本稳定在150-160亿美元的水平,年均159。5亿美元,年际间波动很小。进口则不稳定,表现为前期多后期少,进口额最多的1997年是最少的1999年的2。3倍。进口的波动直接造成了这一时期农产品进出口总规模的徘徊。进口的减少与我国农业进入新阶段后国内农产品总体供过于求的形势有直接关系。(3)比重下降,顺差增加。这一时期农产品对外贸易额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由期初的10。9%下降到了期末的5。5%,下降了近一半,但农产品进出口顺差并未减少。与上一阶段相比,农产品年均顺差由8。7亿美元增至23。9亿美元。(4)贸易结构发生变化,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产品更加明显。在出口方面,水果及蔬菜、水产品、畜产品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例进一步提高,达到65%,其中水产品占25%,水果和蔬菜产品占23%,畜产品约占17%。进口方面,小麦进口逐年减少,大豆进口急剧增加,成为这一时期各方关注的焦点。
4、稳定发展阶段(2002年至今)
2001年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此为标志,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农产品贸易也随之迅速增长。2002年,农产品贸易额达到30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7%,2003年农产品贸易额增长到404亿美元,同比增长32%。2002年农产品贸易实现顺差57
亿美元,创造了历史最高记录。从今后一个时期判断,在以下几个因素共同作用下,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将呈稳定发展态势:(1)国际分工。随着我国农业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利用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从进出口总体考察,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将不可阻挡地继续增长。(2)出口环境改善与贸易保护。随着多边和双边贸易谈判的深入,国际贸易环境将逐步有所改善,加之我国农产品竞争力的逐渐提升,比较优势更加明显,农产品出口将会稳步增加。与此同时,广泛存在的贸易保护主义和不公平贸易也将使我国的农产品出口增长不会很快。据统计,仅2003年,我国农产品因进口国使用技术壁垒所造成的出口损失就达95亿美元之多,因此对农产品出口前景的期望不应过高。
(3)适当进口与发展国内生产。随着我国市场进一步开放,农产品进口的压力会越来越大,特别是对我不具竞争优势的产品和产需缺口较大的产品来说,保持适量进口将是合理的选择。由于国际贸易的大国效应,我国不论从经济和政治上看,都不可能无节制地进口农产品。同时,需求增长也会刺激国内产业的发展,使逐步减少进口成为可能。(4)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发展任务和目标的转变,农业对外贸易的功能和作用将会发生转变,即由调剂国内市场余缺和积累外汇转变为调剂国内市场余缺、扩大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和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全球经济一体化将对农产品生产和对外贸易带来深远的影响。客观地说,立足近几年的实践不可能对久远的发展做出很准确的判断。我们既不能因前两年农产品贸易的可喜形势而盲目乐观,也不能因今年有可能出现巨额逆差而盲目悲观。我们相信,通过政策调整和扎实工作,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完全有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目前我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1。我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状
农村批发市场业是当前农村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在各种批发商业业态中,以批发市场最为特殊。批发市场是批发业的载体,它包容众多的单体批发商,进行批发业务。目前我国农村批发市场已基本完成发展期而进入调整期,面临着一个业态提升、功能扩充、管理升级、创新发展的阶段。其表现在:随着农业市场化的不断发展,入市者交易规模扩大,商品流通距离延长,农产品批发市场将由即期交易为主转为远期交易和远程交易为主,信用交易、委托交易、网上交易等将逐渐成为一些批发市场的主体业务;农村的批发市场要逐步走出千篇一律的摊位制的对手交易模式,积极把连锁、代理制、配送制、拍卖、期货等现代经营方式引入到批发市场,并向着集采购、加工、仓储、运输、经销等环节为一体的功能多样化发展;批发市场向超市、专卖业态方向发展,加强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服务,形成独立的经营主体。我国不少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出现的“农改超”、“仓储式批发超市”等都是批发业态创新的发展趋势;努力实现批发市场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有机结合,探索“订单农业”的有效形式,走“市场连基地,基地促市场”的发展路子,形成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的市场发展模式。
2。目前我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农村批发商业的改革滞后,其表现在:批发网点组织化程度低,组织形态单一、批发成本过高,流通效率低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多数规模较小,层次较低,主要是摊位式交易,还处在商品市场的初级阶段。因此,农村批发商业的业态创新应在农业产业化、零售商业经营连锁化的基础上,对组织形态和交易方式进行创新,建立多种形式的经营业态,形成一个各种批发业态优势互补,共同促进。
产销地一体化。产地批发商多位于某些农产品集中的生产地,便于农产品收购集中后运输送达到大中城市销地批发商;销地批发商位于消费者集中地区,其主要任务是大量采购商品,向零售商转售。我国农产品的这一产销特点,决定了产销批发商业成为农产品流通的极为重要的中心环节,通过集货与散货,在解决农产品卖难与买难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产销两地批发商要以商品为纽带,建立起产销地一体化。对农产品流通进行统一策划,分别经营,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加强横向联合,促进产销两地渠道的沟通,组成畅通的渠道,合理的网络,扩大营销规模,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全国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形成。批发与物流配送一体化。农产品批发企业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多数地处城市近郊地区或是县城附近,可凭借自身在地域上得天独厚的设施设备优势,专业技术优势及信息网络优势,与现代物流配送相结合,转换职能,重新进行市场定位,建立农产品批发物流配送中心,既发挥批发集合、分流、衔接和沟通的功能,又发挥物流配送的集中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作用,缩短流通时间,降低流通费用,集采购、储存、组配、运送、商流、物流、信息流为一体,为多种零售业态提供优质服务。批发代理制。批发商业通过合同等契约形式与生产农户、生产基地、乡镇企业订立代理协议,取得“销售权”,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形成长期稳定的“产—批”合作关系。实行代理制,能帮助农民迅速掌握市场信息,减少农产品积压,促进销售,减少交易次数,降低销售成本,避免和减小农民的商业风险损失,使农产品顺利进入市场、实现价值。批发代理制以内联农户、外联国内外市场的桥梁作用,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将成为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业态形式。产、供、销一体化。以批发商业为主导,通过自办、契约、联营等形式,以供应链管理为核心,向两头延伸,与农业生产组织和零售企业相结合,三方建立相互依存、协调运作、互惠互利的战略联盟。批发商业既可以通过同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农场、农业合作社订立供销合同,把千家万户生产、加工的农户紧密联系在一起,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批发商业又可以与若干零售商签订合同,有效地解决农产品流通及销售不畅的矛盾,密切产供销关系,减少物流层次,加快农产品流转速度。批发商业依靠自身的信誉优势和经济实力,实施自有品牌战略,通过订单农业、加工订货等形式,直接淘汰那些没有市场或没有效益的农产品,促使农业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由数量型向效益型转化。批零一体化。通过资本联合、资本融通、销售协作作为纽带,批发商业向农村零售企业延伸,尤其是与城乡连锁商业相结合,为千千万万规模小、网点分散的农村零售商寻求适销对路的产品,完成多样化的商品配送,使商品的组合趋于合理,商品的流动更为有效。在我国连锁商业的发展过程中,物流配送一直是薄弱环节,尤其在农村更是如此,批发商业要抓住机遇,利用现有设施设备,面向连锁经营,服务于众多零售商,立足配送,开展多种经营,扩大职能范围。进一步充实商品储存、加工、整理、运输的功能,为农村零售商提供进货、配货、商品信息、市场交易信息、物流信息等方面服务,成为农村经济生活的组织者、引导者和调节者。
二、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本介绍及发展特点
(一)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本介绍
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在各国的经济制度和法律基础之上,具有各自的特色,其成功经验可供我们借鉴。其主要具有代表性的市场是:
1。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
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以经营生鲜食品为主,是20年代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形成的。它包括:①中央批发市场,需经农林水产大臣批准开设,开设者为地方政府部门、公共团体。中央批发市场需在人口 20万以上的城市中开办,受地方政府管理,但政府不参加交易活动,只负责指导和监督商人的交易。②地方批发市场,开设需经都、道、府、县知事批准,开设者为地方公共团体、株式会社、农协、渔协等,一般在人口2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设置。③自由批发市场,不须特别批准,只要登记注册,领取执照即可开办。但对开办者和参加者一般也要比照有关条例予以限制。
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方式有拍卖、招标、买卖双方议价、卖方定价出售等。以拍卖制为主。日本的《批发市场法》将拍卖和招标作为主要交易原则。规定批发业者在批发市场上进行批发业务,必须采用拍卖和招标方式进行,只能在法律允许的特定情况下,才可以
采用相对交易的形式。
2。美国农产品批发市场:
美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在19世纪起步的。批发市场的形成,多是由于铁路运输的发展和自然地理位置决定的。政府不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设,只负责一定范围的管理。它包括:①中央市场,又称集散中心市场。美国主要的中心集散市场,农产品通过交易买卖,有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两种,成交农产品有三个特点:一是交易数量大;二是产品质量均标有规定的等级和标准;三是买卖双方人数较多。芝加哥的两大交易所,其一经营谷物,其二除农产品外还有股票、外汇等交易。②拍卖市场,是专供烟草和牲畜交易的批发市场。③农村初级市场。属区域性市场,规模较小,同时进行批发零售业务。美国农产品批发价格形成有交易所定价、合同价格和生产者定价等形式。
3。欧共体农产品批发市场:
以比利时批发市场为代表,欧共体各国的批发市场是向着全国统一拍卖市场发展。比利时拍卖市场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特点是交易方式原始,农民现场展示产品,以喊叫方式拍卖,每次拍卖一个农民的产品。第二个阶段采用“荷兰钟”拍卖系统,各拍卖市场各自制定质量等级标准,现场展示样品,同一等级的不同农民的产品合装在大包箱中统一拍卖。第三个阶段是全国十多个大拍卖市场联合制定全国统一质量标准,各拍卖市场通过计算机和特定的通讯线路联网,位于一个拍卖市场的买主可以在“荷兰钟”上同时看到全国各拍卖市场的果、菜行情,并可以购买任何拍卖市场的产品。这种方式极大提高了果、菜批发效率,在全国范围内调节供求,节约交易费用和交易时间。
(二)。 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特点
1。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特点
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 农产品从农户生产开始一直到消费者手中, 通过批发市场的中心环节, 形成了一套严密的运作体系, 使农产品的流通高效快捷。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中央批发市场, 一般分布在都道府县(相当于省级)级城市, 市场开办者必须是地方公共团体, 并需经农林水产大臣许可; 另一类是地方批发市场, 一般分布在产区或中小城市, 市场开办者可以是各种团体或企业, 需经都道府县知事的认可。在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内, 拍卖是批发市场最重要的交易活动。绝大部分鲜活农产品由批发商通过拍卖销售给中间批发商或其他买卖参加者, 只有个别特定品种的商品才进行对手交易。组织和进行拍卖的基本程序包括: 集货—理货—看样—拍卖—交割。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过程中有两个方面值得特别关注, 一是农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 二是日本政府在促进批发市场发展中所做出的努力。日本农协是根据1974 年国会通过的《农业协同组织法》, 由单独农户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群众经济组织, 是一个拥有强大经济力量的遍及全国的民办官助的农民群众经济团体。日本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以及农民生活的各种服务基本上是由各级农协承担的。按照他们的话说, “农协的职能就是要为农民提供从摇篮到墓地的一切帮助”。农协是组织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关键组织, 它把各个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 极大地增强了农民作为卖方的讨价还价能力, 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基层农协在产地一般都建有农产品集贸所, 负责本农协成员产品的集中、挑选、包装或冷藏, 然后组织上市。农协不仅为其成员解决产品销售运输等问题, 他们还将批发市场内的购销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户, 引导生产。日本政府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主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法规及条令来体现。日本政府早在1923 年就制定了《中央批发市场法》, 1971 年政府又制定和颁发了《批发市场法》, 此后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实施法令, 如《批发市场法施行令》、《批发市场法施行规则》、《食品流通审议会令》等以及一些地方性法令,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设、规划、运营、监督、审议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如为了确保价格形成的公正性, 在市场交易法规中, 制定了
竞卖或招标为市场的主要交易形式; 又如, 为了保证市场交易的严肃性, 法规对进场经营的交易者资格作了严格的规定。这些法规条令使批发市场交易活动更具公开、公正、公平, 促使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真正走上了规范化发展轨道。
2’美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特点
美国农产品流通与日本有很大不同, 尤其是鲜活产品的流通, 日本基本上是通过批发市场来实现的, 而美国则只有一半左右是通过批发市场来实现, 其余则是通过“产销直挂”来实现的。一方面, 随着美国连锁商店规模的不断扩大, 一些大型超市、连锁食品店纷纷建立自己的配送供货机构, 直接到产地组织采购, 以减少中间费用; 另一方面, 由于美国的农场经营规模较大, 一些独立的生产者或者生产者的联合组织, 不需要经过中间环节, 就可以直接为零售企业提供品种全、大批量的商品供应。近20 年来, 由于大型超市和各种连锁店的冲击, 批发市场交易在蔬菜水果流通上所占比例有所缩小, 尽管如此, 美国鲜活农产品仍有一半是通过批发市场进入零售领域的, 批发市场仍然是一条传统而重要的流通方式, 其作用不可忽视。美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按其功能划分为产地批发市场和终点市场, 在100 多年的发展过程中, 美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渐形成了一套健全的管理和运作体制。在美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中, 如同日本的农协一样, 美国一些行业协会组织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 与日本农协的大包大揽做法不同, 美国的行业协会主要作为沟通政府与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桥梁, 在协调各方关系、加强信息交流和提供咨询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例如美国的蔬菜水果协会就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一种行业组织, 蔬菜水果生产者、加工商、批发商、零售商、进出口商都是协会的会员。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定期举办交易会、展示会, 增进会员间的信息交流和供需衔接; 协助政府制定有关流通方面的产业政策;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促进蔬菜水果的进出口贸易; 举办专题培训, 向会员介绍最新流通政策与法规; 与政府及国会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反映会员们的意见等。这些活动为蔬菜水果流通和批发市场的有效运行提供了保证, 提高了批发市场的交易水平和运作效率。美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中另一个显著特点是批发商经营规模化。由于美国零售业在全球零售业中集中度最高、规模化程度最大, 要与零售企业的规模经营相适应, 处于流通中间环节的批发业就不可能是由中小型批发商所组成, 因此, 多年来美国政府一直在积极培育大型现代批发商。美国蔬菜水果批发市场中批发商的数量都不多, 一般在50家左右, 但每个批发商的经营规模都很大, 这些实力雄厚的批发商组织着大规模的蔬菜水果贸易, 能够为数量众多的超市、连锁店、中小零售商以及食品企业提供品种齐全、大批量的商品。美国西部最大的洛杉矶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拥有25 家批发商, 他们经营着500 多种蔬菜水果, 供应美国及世界各地的需求; 东部最大的马里兰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只有21 家批发商, 经营各类蔬菜、水果和水产品, 主要供应马里兰周围5 个州的需求。这些批发商的业务有一部分直接在批发市场内经营, 也有很大一部分独立于批发市场之外, 从事农产品的收购、加工和直接批量供应。
三、中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的差距及产生差距的原因
(一)、中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的差距
1。 农场品批发市场的组织特点上存在差异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在组织特点上与国外农产批批发市场存在差异。欧盟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组织特点:大型批发市场主要由政府部门投资建设(但是荷兰的阿斯米尔花卉拍卖行属于股份联合体)。欧洲各国政府不直接千预批发市场自身的经营,更不干批发商的买卖行。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组织特点:政府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办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委托经营方式。美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组织特点是:批发市场的形成大多是由于铁路运输的发展和自然地理位置决定的。
2.农场品批发市场的政府宏观价格政策存在差异
价格在农产品现货批发市场中灵敏地反映供求关系,这是批发市场优越性的体现。批发市场决定公平价格,使市场需求迅速地传递给生产者。但是正是由于敏锐地反映供求关系,因此价格多变,不稳定的情况便会发生。价格的暴涨暴跌,对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不利。特别实在价格暴涨时,有时会引起物价的全面上涨而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美、日、欧盟都对农产品的批发市场的批发价格价予以干预和宏观调节控制。由于各个国家农业资源的丰缺、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不同,各国结合自己的国(地区)情,实行不同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和不同的宏观价格政策,因此,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各国有各国的特点。美国属于农业自然资源丰富、经济发达型国家。农场的规模很大,属于规模经济,农产品流通体制,是一种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即政府不采取行政手段干预农产品流通的体制。美国农产品价格制度的核心是价格支持政策。日本 属 于 农业自然资源匾乏、经济发达型国家。农业生产规模小,为小农经济。因此,日本的宏观价格政策始终以促进批发市场的发育为目的,但对市场进行干预和宏观调节控制。欧盟国家大多属于农业自然资源匠乏、经济发达型国家,实行保护小农的共同农业政策实行统一的价格管理制度,并且采取干预性购销措施。而我国在依靠市场自身调节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
(二)、中外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差距的原因
1。农产品批发市场所在国的国家性质与基本国情不同
我国是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国家,中国社会主义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初级阶段,这 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而国外一些国家,例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国家。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走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
2。生产力水平和发展阶段不同。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于于发达国家生产力水 平。由于生产力水平上的差异必然决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这种生产关系上的差异。
3。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律法规支持体系和宏观干预调控制度不同
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转,没有完善的法律做后盾是无法完成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支持。美、日、欧盟在建设批发市场伊始,都非常重视建立和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对批发市场的开设经营进行严格的管理。另外,政府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行政管理措施和政策规划都政出一门,因而其宏观管理统一而高效。例如:美国 农 产 品批发市场的法律制定一方面主要集中在保证市场上的农产品质量合乎标准和维持农产品交易的公平竞争上。另一方面,强调行业的自律原则。欧盟各国的批发市场,不仅要遵守各国中央政府、各地方政府制订的法律法规而且要遵守欧盟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各国每个大区域或市政府的批发市场都有一套法律法规,对批发市场及在市场上经营的批发商进行执法监督。欧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行为,受到政府法律的严格制约,交易比较规范,任何产品的质量都必须保证符合欧盟的统一标准,包括包装规格、包装材质、运输方式、特别是卫生标准。质量、信誉和规范,是欧盟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共同特点。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政出一门,行政管理统一而高效。而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虽然已建有一些管制规范的法律法规,但仍不够完善
4。。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不同
我国农场品批发市场及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农村商品流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并与国际水平接轨。与之不同的是, 美 、日、欧盟各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都是要求建立全国、全地区甚至整个自由贸易区、整个联盟的统一大市场。欧盟各国,同属于一个经济区,由于实行共同的农业政策,因此是以整个欧盟作为统一大市场,甚至以全球作为农业发达国家的目标市场。统一
大市场的形成,彻底打破了地区、部门和行业的分割和封锁,形成了各个国家全国(地区,联盟)统一的大市场大流通的格局。美国、欧盟各国,不仅分别形成了以北美自由贸易区、整个欧盟统一大市场,而且更进一步将全球作为其目标市场,实施其国际化战略
5。政府宏观价格政策和价格形成机制不同
价格在农产品现货批发市场中灵敏地反映供求关系,这是批发市场优越性的体现。批发市场决定公平价格,使市场需求迅速地传递给生产者。但是正是由于敏锐地反映供求关系,因此价格多变,不稳定的情况便会发生。价格的暴涨暴跌,对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不利。特别实在价格暴涨时,有时会引起物价的全面上涨而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美、日、欧盟都对农产品的批发市场的批发价格价予以干预和宏观调节控制。但由于各个国家农业资源的丰缺、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不同,各国结合自己的国(地区)情,实行不同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和不同的宏观价格政策,因此,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各国有各国的特点。
四、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对中国的启示借鉴
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过近 20年的发展已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特征,不但有
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批发市场,而且有全国性和区域性的批发市场;不但有现货批发市场, 也有期货批发市场。至1999年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数已达2586个。目前我国的批发 市场大休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工商局或农民集体办的,一般是自发形成、因势利导而造 成的;另一类是规范性的批发市场,是经过政府批准正式建立的,比如武汉、郑州粮食 批发市场,成都和上海的肉类批发市场,天津和广州的糖类等十多个中央和省级批发市 场。从交易范围、交易方式、社会参与程度以及经济基础和规范方面来看,国家级的批 发市场,有规范但活力不足从而未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自发形成于市的批发市场,有 活力而无规范。因此都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一) 努力培育规模化经营的现代批发商
未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不应该是个体摊位的集合,而应该是批发企业的集合、公司 的集合市场竞争必然走向集中, 优胜劣汰的规律首先表现在经营者规模经济效益上的 较量, 竞争必将导致许多小规模经营者无法支持而退出市场, 批发业最终将是集中与规模经营。我们必须意识到新时期批发市场建设的战略要点是培育现代批发商, 尽快提升批发场经营主体的组织化水平。一方面, 政府和批发市场管理者要引导现有经营主体按照现代流通方式, 转换经营业态, 做大做优做强, 朝着现代企业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 要有计划地引进大生产商大批发商大代理商入场经营, 尤其是那些在国际和国内都享有很高知名度的品牌企业, 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他们入市, 通过他们的规范化经营带动批发市场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 不断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配套服务设施和法制建设
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为现代批发市场不仅取决于其组织形式与交易方式创新, 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加以支撑。因此, 建立起与现代农产品流通方式相适应的配套服务体系显得非常重要, 如金融结算体系、商品检测体系、物流配送体系、加工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等。尤其是物流配送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 由于农产品具有鲜活、易耗、不易久存的特点, 对运输和储存设施要求很高, 需要快速周转, 与之配套的物流设施建设必须超前。此外, 批发市场首先应该是一个权威和专业化的信息收集加工处理中心。另外, 法制环境的营造也应加以重视。
(三) 催育农村流通中介组织,提高农民参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
农产分散地参与市场流通一方面增加了流通和交易费用,造成规模不同经济;另一方面农户作为交易一方,数量远远超过中间商业组织,但由于缺乏整合组织,大大削弱了其讨价还价的能力,农户坐视利润流失,难以保护自身利益。因此催育农村流通中介组织,提高农
民参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已成为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矛盾的当务之急,也是完善批发市场、优化价格形成机制的实际要求。日本农协以及美国和欧共体国家的销售合作社对批发市场发展的重要作用已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但是在我国,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同类合作经济组织仍未出现.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
(四)积极稳妥地推行拍卖制,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拍卖制是国际上规范批发市场价格机制较为普遍运用的方式。日本的中央、地方批发市场都基本上以拍卖制为主。拍卖通过买方的竞价购买,使价格的形式过程公开透明,能明显提高信息的集散传播效率,有利于理性的交易决策。另外拍卖能使同一批产品卖出最高价格。买方投标竞价在公开场合短时间决策,依据的是经营效率和预期利润的约束,这既符合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又有利于利润分割的公平、公开,但是目前我国批发市场由于交易主体经营规模小、流动性大、数量众多、交易分散等特点,使得拍卖制的产生与发育受到制约。因此要一方面催育大型的批发商组织以扩大交易规模,另一方面要促进委托代理批发贸易的发展,以提高交易的组织化、专业化程度,从而为拍卖制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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