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纳税人名称.经营范围.有效日期.登记注册类型
10-06
变更税务登记事项
——变更纳税人名称、经营范围、有效日期、登记注册类型
一、范围(条件):
如果您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已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事项,请在要求时限内携带所需资料到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我们将为您即时办结。
二、办理业务的法定时限:
您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所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未按时限要求办理该事项的,税务机关将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需提交或出示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成立证照原件、复印件(1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四、办理程序:
1.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2份),保证内容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资料:如资料齐全、合法、有效,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即时取得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如不符合条件,按照税务登记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内容补正后,再次提交
五、注意事项:
1.如果您属于国地税共管的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业务时,只需向国、地税任一方税务机关申请即可
2. 如果您属于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变更,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首席代表结税事项
3. 如果您属于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变更银行账号,应同时变更税款入库方式认定结果
4. 您提交或出示的原件资料在审核后将退还给您,复印件资料由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