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全承诺书2014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黄岩汇煤矿的员工,自愿接受本矿各级管理部门和队组的管理,并郑重承诺: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第1条、预防为主”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第2条、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4条、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第5条、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有关规定,掌握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熟悉检查范围现场基本情况,熟练掌握检查范围的安全质量标准。
第6条、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识,保证自身安全;入井前不喝酒,入井时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爬、蹬、跳运行中的车辆;斜巷行车时严禁行人。
第7条、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发现和督促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对危及安全的隐患立即令其停止作业整改,并
及时向安监处汇报;按有关规定制止“三违”。
第8条、井下发生停风、停电、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迅速向矿调度室、安监处汇报。
第9条、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如实向矿调度室、安监处汇报,并组织或协助组织抢救。
第10条、熟悉现场自救互救常识,发生事故后要积极自救、互救。
第11条、熟悉避灾路线,发生灾害后能安全撤离。
第12条、按规定填写检查记录,对现场存在的较大问题要专门向值班领导汇报。
第13条、严格按规定交接班。
第14条、对因本人不具备安全常识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对分管范围内因监督检查不力造成的事故负监督检查直接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接受矿与上级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进行处罚,若发生责任事故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承担相应后果。
单位负责人: 责任人签字:
2014年1月1日
国投昔阳黄岩汇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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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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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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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和海生班
综掘二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