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责任状
******镇2012年企事业单位
食品安全责任状
****镇各村社(签章) 立状单位(签章)
村 长: 法 人:
2012年 月 日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镇____________ 与_________________签定本责任状。
责任状范围:****镇域内从事生产、经营食品行业的单位,餐饮业以及学校、企业、单位食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及调料。
二、单位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食品卫生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食品安全防治工作。
三、单位法人代表是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把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
四、从事食品工作的全体员工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企业主管人员必须以“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的高度认识为出发点,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意识。
五、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按行业标准对单位内部的产品和原料严把质量关,严禁不合格产品、食品流入市场。
六、制定本单位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技术和人力资源储备,组织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进行紧急控制和妥善处理。
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防止群体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企事业的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
九、各餐饮业商户,必须严格执行餐饮业的卫生标准,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从事餐饮经营场所要符合卫生条件,严格制定采买制度,对腐烂变质的原料坚决不能购买。
十、镇政府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将对其采取停产、停业的处理,并上报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按要求参加镇政府组织召开的食品安全会议,并且按要求参加镇政府和上级组织的企业法人培训及有关人员的各种培训,参加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