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及改进方法
论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及改进方法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对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和计量方法都有明确规定。在日常账务处理时,预计负债作为非流动负债进行处理,但准则没有明确规定预计负债的流动性。在日常核算中,易产生对预计负债性质和认识上的错误。文章针对此问题,提出按照预计负债的流动和非流动的性质划分会计科目的方法,明确了预计负债的性质,便于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丰富了会计信息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对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进一步对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和改进方法进行比较,以反映改进方法的可行性。
【关键词】 或有事项; 预计负债; 会计处理; 改进方法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准备”的含义定义我国“预计负债”的概念:预计负债是指企业预计将来承担的时间或金额不确定的负债。或有事项是描述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决定于某些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规定,预计负债应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履行预计负债的可能性界定为“很可能”,概率区间为:50%≤发生可能性≤95%,即超过50%。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市场经济因素的影响,预计负债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对预计负债的后续计量必不可少。预计负债的后续计量应符合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的原则。
通过会计准则对预计负债的概念和计量的规定,可明确预计负债的可能性、确认条件和金额的计量。但会计准则未对预计负债的性质归属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预计负债归属于非流动负债还是流动负债?
一、预计负债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
在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单设“预计负债”项目,并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应的内容。在资产负债表中,将“预计负债”项目列示于非流动负债,表明预计负债属于非流动负债。对于预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根据其性质应计入流动负债。《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中规定,长期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预计负债等负债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应反映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按照规定,预计负债中流动性强的部分应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但在企业的会计核算中,对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负债中。当决策者、投资者、债权人和内部人员在使用企业资产负债表时,易对企业预计负债的情况产生误解和认识上的偏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改进方法:在日常账务处理时,设立一级会计科目“流动预计负债”和“长期预计负债”,不再使用原有的一级科目“预计负债”。在“流动预计负债”和“长期预计负债”科目下,分别设立“未决诉讼”、“弃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