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级综合医院设置规范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 20 至 99 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 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 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 科(放射、B 超、心电图) 、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 验科合设) 、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护理部、感 染办。 三、人员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 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 5 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 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 0.88 名卫生技术人员。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 0.4 名护士,护师占护理 人数 30%以上。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 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 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 3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 职称的专业医师。麻醉科至少有 1 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 5 年 以上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 5%,本科 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 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医院要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 和管理工作的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 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医院应有独立楼房,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 不少于 2 公里。 (二) 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 床位数× (平方米) 100 。 每床平均占地面积不少于 130 平方米,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 少于 8 平方米,绿化面积占总占地面积至少达 35%,每 100 床位至少配有 30 个停车位。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四)医院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 生、压力容器(如消毒炉、高压氧等) 、电梯要经相应的消 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五)建筑布局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功能作系统、科学规 划,人、物流向合理,同一层的平面无障碍设置,医疗区应 辅设防滑、防噪音的地面,病房及走廊墙面使用方便清洗和 消毒的材料,墙角防尘设计。 (六)急诊科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回车道,开放式的抢救 环境,急救设备齐备。 (七)ICU 的位置布局合理,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及净化 的人工环境控制。
(八)手术室的位置应处于环境安静、空气清新
、光线 充足的地方,远离有细菌感染的部门,每间手术间使用面积 至少 25 平方米,分区及通道设计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 的要求。 (九)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 准》的要求。 (十)住院、门诊药房面积各不少于 50 平方米,中、 西药库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其他按业务要求另行设置。 (十一)住院检验室面积不少于 150 平方米,门诊检验 室面积不少于 80 平方米。 (十二)医院应有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 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 术床、无影灯、麻醉机、胃镜、妇科检查床、冲洗车、裂隙 灯、牙科治疗椅、牙钻机、银汞搅拌机、500MAX 光机、彩色 B 超、冷冻切片机、紫外线灯。 临床检验设备: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离心 机、接种器具、钾钠氯分析仪、尿分析仪、石蜡切片机、CO2 培养箱、厌氧培养箱、生化分析仪、酶标洗板机、酶标分析 仪、光电比色计、超净工作台。 供应室设备: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要 求进行配置。 (二)病室配备供氧、吸痰、呼叫系统和多功能病床, 病区配有病床消毒器。
(三)病床平均单元设备:床 1 张,床垫 1.2 条,被子 1.2 条,褥子 1.2 条,被套 2 条,床单 2 条,枕芯 2 个,枕 套 4 个,床头柜 1 个,暖水瓶 1 个,面盆 2 个,痰盂(痰杯) 1 个,病员服 3 套。 (四)药剂科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 仪器和设备。 (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开展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医 疗美容、性病、传染病、精神病、颅脑外科、心脏外科、医 疗介入手术等医疗项目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 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平均每床位不少于 50 万元。 注:一级专科医院根据专业设置情况可以根据以上规范 进行适当调整
一级综合医院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20 至 99 张。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 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 0.7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 3 名医师、5 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洗胃器
电动吸引器 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气管插管 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X 光机 电冰箱 药品柜 恒温培养箱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 条 被子 1.2 条 褥子 1.2 条 被套 2 条 床单 2 条 枕芯 2 个 枕套 4 个 床头柜 1 个 暖水瓶 1 个 面盆 2 个 痰盂或痰杯 1 个 病员服 2 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普通诊所设置规范
一、科室 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 业注册,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 5 年以上,身体健 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 1 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 册。 三、房屋 (一)诊所相对独立,医疗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与同类医 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 0.5 公里。 (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80 平方米。各室必须独立, 使用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三)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 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 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 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 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密闭 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 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 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 5 万元。
口腔诊所设置规范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综合治疗椅 1 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三、人员 (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 业注册,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口腔临床工作 5 年以上,身体健康 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 1 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 册。 四、房屋 (一)诊所相对独立,医疗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与同类医 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 0.5 公里。 (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80 平方米。各诊室必须独 立,诊室每台牙科
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三)诊所的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 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 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电动吸引器、X 光牙片机、银汞搅拌器、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药品柜。 (二)牙椅单元设备:牙科综合治疗椅 1 台、低速牙科切割 装置 1 套、 医师座椅 1 个、 病历书写桌 1 张、 口腔检查器械 1 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 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 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 10 万元。
医疗美容诊所设置规范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 2 张, 手术床 1 张及观察床 1 张, 或 或牙科综合治疗椅 1 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 床 科 室 :美 容 外 科 、美 容 皮 肤 科 、美 容 牙 科 、美 容中医科 4 科目中不超过 2 个科目。 (二 )医 技 科 室 : 据 开 设 的 科 目 , 置 相 应 的 医 技 科 室 。 根 设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 1 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的 主诊医师和 1 名护士。 四、医疗用房 (一 )建 筑 面 积 不 少 于 100 平 方 米 。 (二 )每 室 必 须 独 立 。 (三 )手 术 室 净 使 用 面 积 不 得 少 于 20 平 方 米 , 或 每 美 容 治 疗 床 、 牙 科 综 合 治 疗 椅 净 使 用 面 积 不 少 于 10 平 方 米 。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 消毒 柜 吸引器 无影灯 紫外线消毒灯 电凝器 高压蒸气灭 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 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 仪 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 超声波 治疗仪 消毒柜 文眉 机 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 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 高压蒸气灭 菌设备。 (二 )具 有 与 开 展 的 诊 疗 科 目 相 应 的 其 它 设 备 ,具 有 上 网 功能的计算机。 六 、 制 定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有 国 家 制 定 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 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口腔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牙椅 至少有牙科综合治疗椅 4 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不 设分科,有条件的可分设专业组(室) 。有
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放 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 注册,在医院工作 5 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台牙科治疗椅平均至少配备 1.03 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 2 名口腔执业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 上职称的医师。 (四)牙科治疗椅超过 4 台的,每增设 1 台,至少增加 1 名口腔 执业医师。 (五)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 1∶1,至少有 1 名护师以上 职称的护士。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 50%。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 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
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 离不少于 0.5 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 100(基础面积)+ 牙椅数×50 (平方米) 。 (三)每台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并相对隔开。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的材料,墙面使用 材料应易于清洗消毒,各诊室相互独立,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 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应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 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 求。 (七)药房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八)检验室面积不少于 20 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电动吸引器、显微镜、X 光牙片机、全景 X 光 机、银汞搅拌器、光敏固化灯、超声洁治器、铸造机、紫外线灯、高 压灭菌设备、有开展血常规,出凝血时间的检验设备。 (二)牙椅单元设备:牙科综合治疗椅 1 台、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 套、医师座椅 1 个、病历书写桌 1 张、口腔检查器械 1 套。配备中 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 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 备。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门诊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 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 5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