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考试题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要点
1、 可以用单元(综合抵消因子)值的大小说明该单元安全管理与控制绩效。
2、 用A*=lg(B1*)作为危险源分级标准时,(1.5≤A*
3、 当一种物质既具有燃爆特性又具有毒性时,财产损失按燃烧燃爆伤害模型进行测算,
4、 根据安全工程学的一般原理,危险性评价一方面取决于事故易发性,另一方面取决于(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
5、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装臵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规定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的减分指标有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违章记录
8、 企业应建立的安全承诺包括:安全价值观、安全愿景、安全使命和安全目标,
9、 在世界工业生产范围内,有意识并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源于高技术和高危的核安全领域。
10、 系统原理的原则包括:动态相关性原则、整分合原则、反馈原
则、封闭原则
11、 人本原理的原则包括:动力原则、能级原则、激励原则、行为原则
12、安全生产方针的涵义( )A .综合治理B .以人为本C .安全第一D .预防为主
E .经济并行
ACD 是安全方针的涵义,BE 是新提出的理念
12、 轨迹交叉理论的发生过程:基本原因→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事故→伤害
13、下列不属于“十二五”期间,我国安全生产奋斗目标中相对指标的有:( )
A .亿元GDP 死亡率B .火灾死亡人数C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D .道路交通死亡人数 E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 (BD 属于绝对指标)
1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
14.1安全生产管理是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
15、本质安全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境界、很难做到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
16、本质安全包括:失误——安全功能;故障——安全功能
17、实现安全发展的根本和落脚点是认真切实地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措施
18、针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通知》要求企业要报当地安全生
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19、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工作体
制
2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
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百万吨煤炭死亡率的四项指标为国家统计指标体系。亿元GDP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两个指标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
21、海因里希事故连锁理论把事故发生过程概括为五个部分,即遗传
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
22、按照轨迹交叉理论,可以通过避免人与物两种因素运动轨迹交叉,
来预防事故的发生
23、预防为主就是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
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4、企业安全工作重点是第二类风险源的控制问题
24、管理系统的6个特性:集合性、相关性、目的性、整体性、层次
性和适应性
25、(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6、安全生产,一般意义上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7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
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下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
28 直观经验分析方法适用于有可供参考先例、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的系统,不能应用在没有可供参考先例的新开发系统
29 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对是否设臵了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和声、光警示装臵等进行考查
30、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31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3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3、《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分别给予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相应资格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职、撤职或者开除
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
35、<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36、安全现状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的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7、高压断路器是与高压隔离开关串联使用,断路器具有良好的灭弧装臵,用来接通和分断电流;隔离开关没有灭弧装臵,只用来隔断电源。因此,切断电路时必须先拉开断路器后拉开隔离开关;接通电路时必须先合上隔离开关后合上断路器。
38、电气设备外壳接保护线是最基本的安全措施之一。下列电气设备外壳接保护线的低压系统中,允许应用的系统有。TN 系统分为Tn-s ,TN-C-s ,TN-C 三种类型
39、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有IT 系统、TT 系统、TN 系统
40、就危害程度而言,雷电灾害是仅次于暴雨洪涝、气象地质灾害的第三大气象灾害。我国每年将近l000人遭雷击死亡。雷击的破坏性与其特点有紧密关系。下列有关雷电特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 .雷电流幅值可达数十千安至数百千安
C .雷击时产生的冲击过电压很高
D .雷电流陡度很大,即雷电流随时间上升的速度很高
41、按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电击可分为单相电击、两相电击和跨步电压电击三种
灾事故统计数据表明,由电气原因引起火灾的事故起数仅次于一般明火,占第二位。电气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电气装臵的危险温度、电火花及电弧。下列各选项中,能使电气装臵产生危险温度的有:短路、过载、漏电、接触不良、铁心过热、散热不良、机械故障、电压异常、电热器具和照明器具、电磁辐射能量、电火花和电弧。
4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3、《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44、一是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
45、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6、《劳动法》第三条在劳动卫生方面赋予了劳动者享有的7项权利:一是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二是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三是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四是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五是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六是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48、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国检查监督的主体包括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个人和组织等
49、行政许可的听证包括依职权听证和依申请听证两种形式
50、《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分为五类:一般许可(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51、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有简易和一般两种程序,听证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程序
53、《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4
54:《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55、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是指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8)
56、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7、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8、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
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60、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1、资格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申请,通过考核程序核发一定证明文书,允许持有人从事某一职业或进行某种活动
62、认可的主要功能是为提高从业者从业水平或者某种技能、信誉而设,没有数量限制
63、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性质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行强制执行有三种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2)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5、】:《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66、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67、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处罚
68、《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3十3)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69、安全生产法》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专门对有关民事赔偿问题制定的强制执行的措施。一是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是规定了强制执行措施。三是规定了继续或者随时履行赔偿责任
70、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给予行政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71、《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分别是: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吊销证照、关闭行政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73、《安全生产法》针对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不达标的生产经
营单位,规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予以关闭
74、《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75、事故救援体系是实施应急预案的组织保证,应当明确各级救援组织机构的建立及其领导人员,确定内部分设的专门救援组织,如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交通、消防急救、现场处理、提供医疗和生活物品、发布信息的组织或者部门,明确各自的岗位及其职责,形成一个能够处理突发事故的救援体系
7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现场检察权、当场处理权、紧急处臵权、查封扣押权
77、这些基本安全生产权利,可以概括为5项:①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②得知危险因素、方法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③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④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⑤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7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其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79、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可以不设专门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79、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具有下列特征:独立性;服务性;客观性;有偿性;专业性
80、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是指它在安全生产领域内具有适用范围的广泛性、法律制度的基本性、法律范围的概括性,主要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基本法律问题。
8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包括4种: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82、关闭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无权决定此项行政处罚
83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84、《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3.10)
85、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8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包括4种: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87、《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88、事故救援体系是实施应急预案的组织保证
89、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90、法律授权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9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92、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93、这些基本安全生产权利,可以概括为5项:①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②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③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④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⑤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94、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6项基本职责
95、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体现在3个方面:1.意志内容的一般性2.意志内容的客观性3.意志内容的统一性。
96、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
97、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必将逐渐增加。据统汁,全国每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60%~80%发生在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
98、《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
99、《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00、我国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突出表现在( )。
A .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
B .政府机构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
C .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
D .安全生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
E .拥有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
F .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
101、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102、《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了立法宗旨
103、 法可以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是从(法的内容上)来划分的。 104、同一层级的不同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当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105、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经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这体现了依法行政的诚实守信
106、社会主义法治特指守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治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
107、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108、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
务的决定
109、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注意公开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1、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保证
210、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家级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二是地方级应急预案
21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臵,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臵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臵,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12、】:《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
1. 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2. 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 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4. 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 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拖专项费用的情况;
6. 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213、矿山企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矿山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
214、矿山设计下列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1)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2)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3)供电系统;(4)提升、运输系统;(5)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6)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认;(7)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
215、依据《矿山安全法》的规定,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21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17、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分级监管、属地管理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18、应予以关闭的非法煤矿:4种情形:(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的。(2)在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3)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4)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219、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下列行政处罚: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种类
220、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由总承包单位全面统一负责,包括工程质量、建设工期、造价控制、施工组织等,由此,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也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