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集团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地产集团公司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招标管理机构„„„„„„„„„„„„„„„„2 招标 „„„„„„„„„„„„„„„„„„„3 截标 开标 评标„„„„„„„„„„„„„„7 定标 „„„„„„„„„„„„„„„„„„„9 招标的审计 „„„„„„„„„„„„„„„„10 奖惩规定 „„„„„„„„„„„„„„„„„10 附则 „„„„„„„„„„„„„„„„„„„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材料、营销相关的设计、制作、服务等招议标工作、加强招投标管理,维护集团公司利益,达到控制成本、保证工期、确保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就招标管理职责、招标的立项及实施过程(招标方案的制定、供应商选择、发标、回标、开标、评标、定标审批)、审计、奖惩等管理内容做出原则性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地产板块及集团各中心。
第二章 招标管理职责
第一条 使用单位职责(项目公司)
1、计划与立项报批
2、需求及相关标准制定、提出
3、参与供应商考察评估
4、实施过程管理
5、款项支付办理
6、组织验收
第二条 采购中心职责
1、供应商开发、资源整合、资质初审
2、建立供应商档案、供应商关系维护
3、组织考察评估
4、招标文件编制
5、组织招议标
6、合同拟定签订
7、合作过程协调沟通
第三条 工程管理中心职责
负责涉及工程管理相关类别
1、参与供应商考察评估
2、材料样板签定
3、施工过程质量把关
4、参与验收
第四条 研发中心职责
涉及产品开发设计类的
1、产品要求和标准制定
2、样板确认签定
3、参与验收
4、参与供应商考察评估
第六条 计财中心
1、合同审核
2、参与招标过程
3、按合同条款付款
第七条 监审部
1、监督整个过程是否按制度执行
2、参与招标过程
3、合同审核
4、结算付款审核
第八条 招标小组职责
材料、营销相关的设计、制作、服务等招议标工作,招标小组由:计财中心、监审中心、采购中心、使用部门(项目公司)以及涉及工程计划类工程管理中心和研发中心组成。
1、落实招议标过程
2、根据各职能提出专业评标意见
第三章 招标
第一条 基本规定:
一、正域集团各中心及地产业务板块不包括建筑、物业板块,总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招标;十万元以下可以实行招标的项目也应实行招标。
二、总金额十万元以上的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招标的,须经招标小组审核,执行总裁审批后才可采取其他采购形式。
三、采购招标形式分为邀请招标、指定委托、竞争性谈判、比价议价等形式。
1、邀请招标: 邀请通过考察评估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投标。
2、指定委托:由于市场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惟一性,而采取委托合同形式。
3、竞争性谈判:对于有些标准不明确、成本难确定、供应源有限、没有合格标、时间要求紧等采取与不少于三家合格供应商谈判方式。
4、比质比价:对于质量标准统一、成本容易确定、供应源较多,
采用何种形式招标由执行总裁审批决定。
第二条 招标计划与立项:
1、年度招标计划:
各中心、使用单位(项目公司)应根据生产需要编制下一年度招标计划,经执行总裁审批后抄送采购中心
2、月度招标计划:
各中心、使用单位(项目公司)根据年度招标计划及当月生产需要调整,于每月30日前编制下一月度招标计划。
3、计划外招标立项:
计划外招标项目,须报集团执行总裁审批立项,立项时间应满足项目招标、供货(或施工)所需合理时间。
第四条 招标质量、技术标准、方案:
一、招标项目应有完整、合理的招标技术方案。技术含量低无需技术方案的项目,须由各中心、使用单位(项目公司)出具书面意见,执行总裁审批确认。
二、涉及工程施工、产品研发的由研发中心或工程管理中心制定或确认相关技术标准或样板。
三、编制质量、技术标准、方案应科学、合理、经济、适用,内容应包括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报价方案、完整的图纸资料等。
四、相关招标质量、技术要求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应以国家规范、标准或行业规范为准,当国家规范、标准与行业规范不一致时应以要求高者为准。
五、技术方案不得以供应商中其中一家的生产标准作为技术方案中的技术标准,当国家、行业无规范、标准时,供应商的生产标准只能作为参照技术要求。
六、对于招标项目中的原材料、样板、电器设备:
1、在市场上能够普遍采购的,应在技术要求中指定三个以上同档次的原材料、主要部件;
2、在市场上不能普遍采购的,不应在技术要求中指定某一品牌原材料、主要部件,避免垄断。
七、技术方案应在招标工作开始前审定。
第五条 供应商选择
供应商选择包括开发供应商、资格预审和供应商考察评估三个环节。
一、开发供应商:
采购中心为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由采购中心开发、各单位推荐,采取公开透明原则;凡要求指定供应商的,必须由采购中心报执行总裁批准方可。
二、资格预审:由采购中心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资资格预审,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才可以参加投标。资质预审的主要内容和标准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书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且经过年审;
3、相关生产许可证、认证、特殊行业符合相关的规定;
4、注册资金、产品质量等级、生产及检测能力、管理水平、财务状况;
5、以往满足项目招标需求的案例。
6、设备、材料招标只接受生产厂或一级总代理商参加投标;
7、不接受任何个人挂靠他人企业参与投标;
8、凡有偷漏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及恶意欺诈等不良纪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9、在以往投标过程中有行贿、串标、中标后悔约等不良纪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10、曾与我司合作过的单位,如有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延误工期、售后服务差等不良纪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11、曾与我司发生过法律诉讼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不得以另外单位的名义参加投标;
12、资质预审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对任何供应商实行不平等待遇。
13、供应商资质预审结果必须经招标小组签字后方有效。
三、供应商考察
1、除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前期合作考察过的供应商可以免于考察的单位外,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均应经过考察,考察合格方可参与投标;
2、招标考察必须在开标前完成;
3、安排考察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供应商在5家以下(含5家)的,应对所有单位进行考察;供应商在5家以上的,应通过一轮初审,筛选至5家再进行考察;
(2)市场认可的国际国内著名品牌可免于考察;
(3)与我司合作过且无不良记录并满足本次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可免于考察;
(4)对于与招标地距离较远(300公里以上)的供应商,或有其他困难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考察的,可先进行经济标评标,如价格最低,再进行重点考察。
(5)考察由采购中心组织各招标小组成员参与;
(6)考察内容包括:
核实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书、检测报告、合作合同原件; 察看核实供应商的生产销售报表、财务状况报表;
核实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工资表、保险表原件;
实地考察供应商的生产规模、设备状况、生产管理手段、质量控制手段、技术研发力量、原材料和成品储备情况;
(7)招标考察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直接面对供应商的考察应注意社交礼节,不得损害公司形象;
(8)招标考察必须有考察评估报告(考察不合格要详细说明原因),并填写《考察结果审批表》,报集团执行总裁批准;
(9)考察时发现资质预审资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列入黑名单,杜绝合作;
(10)考察时不得接受被考察单位的宴请,不得索取、收受钱财、礼物,不得擅自向被考察单位透露考察结论。
第六条 招标文件编制:
一、采购中心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说明书、投标报价清单、相关质量要求、服务内容、方案、合同范本、材料样板等。
三、招标说明书、合同范本必须采用集团公司标准范本,无标准范本的由采购中心和法务部门编制。
四、材料、营销相关的设计、制作、服务等招议标工作招标文件的流审 流审程序为:
----法务部门
----财务管理中心
采购中心 ----监审部---- 执行总裁-----总裁
----工程管理中心(涉及工程相关类)
----研发中心(涉及产品研发类)
----使用部门(各中心或项目公司)
第七条 发标:
1、招标文件经流审修改完毕后,可向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发放标书;
证金和图纸资料费;
3、投标保证金和图纸资料费由财务部收取,专款专用。
第八条 招标答疑
2、招标答疑会由招标小组向投标人进行答疑;
3、答疑会上供应商的提问及答疑人员的答复应作答疑纪要;
4、答疑纪要应在当天发送给供应商,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章 截标 开标 评标
第一条 截标:
1、所有投标人均应在截标时间前投标,原则上,超过截标时间送达的标书为废标;
2、所有标书均应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密封章,否则为废标;
第二条 涉及工程管理、产品研发的开标、评标:
1、 工程管理中心和研发中心参加评标;
2、 开标前,评标人员应认真研读招标,掌握招标项目的技术要点,讨论确定统一评标标准;如因招标项目的特殊性需对标准评分表进行调整,须统一意见并签名确认;
3、 由技术组验证标书的有效性并开启标书;
4、 评标人员应认真研读标书,对照招标要求和评分表,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必须对评分表中的每一个分项进行评分;
5、 雷同标书或有证据证明为串标的标书应判为废标;
6、 投标资料弄虚作假的应判为废标;
7、 凡判为废标的应有确凿证据,并经技术组确认;
8、 因;
9、 评标人员各自评分的平均分为最终评分(偏离平均分超过25%的个人评分为无效评分,应调整或剔除后重新计算平均分,最多重算一次)。
11、评标委员会还应参照技术标评分程序,评定各供应商的经济标价格调整系数。
12、《技术标评标结果审批表》应经全体评标人签名确认后报技术主任审批;
13、技术标不合格单位的经济标将不予开标;
第三条 经济标开标:
1、 经济标开标由商务组组织,审核部门负责人参加;
2、 所有招标项目最后一次经济标开标必须采取公开开标的方式。
3、 无最高限价的招标项目可进行两次经济标开标。首次经济标的开标采取密封开标的形式进行,由中心或分中心组织,其目的是对供应商的价格进行摸底,确定本项目投资额,并结合信息价格确定经济标公开开标的最高限价。
4、 属全国集中招标的重大项目公开开标必须报商务主任参加和审批。
5、 对一些技术含量不高、产品规格清楚、供应商较多且档次相差不大的设备、材料(如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砖、砂石等)及工程类项目可采用公开竞投方式竞标,竞投人缴纳一定数额的竞投保证金,以最低报价中标,当场签订合同。
竞标必须有竞投限价,竞投人的最低应价高于竞投限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该项目流标。
第五章 定标
第一条 定标原则:所有招标项目以公开开标的评标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条 定标审批规定:
一、所有招标项目评标结束应编写招标结果审批记录;
二、招标结果审批记录经相关主管领导审批才能发布招标结果:
1、全国集中招标、地区集中招标
(1)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招标结果审批记录由集团执行总裁审批;
(2)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招标结果审批记录经集团执行总裁审批后报集团总裁审批
第三条 招标结果复议
1、所有项目在公开开标后不能改变中标结果。
2、特殊情况需改变中标结果的要进行复议,复议项目需经集团执行总裁审批。
3、复议条件:
(1)中标单位不能按中标价履约的;
(2)确定中标单位后,有供应商书面提出价格可在中标价基础上下浮数超过
5% 。
(3)招标结果终审未通过的。
第六章 招标的审计
第一条 招标方面的违规监管部门为集团监审部。
第二条 集团监审部负责对集团招标管理工作的立项、实施过程、招标结果进行审计。
第三条 集团公司的任何单位和员工发现招标管理工作出现违规情况,应立即报告集团监审部,由集团监审部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处理意书面报告董事局。
第七章 奖惩规定
第一条 基本规定:
本规定分奖励和处罚两部分,以集团行政中心《员工守则》和相关奖励和处罚制度为基础。
第二条 奖励细则
1、对《招标管理办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予以通报表扬;
2、发现未经过招标而已签订的合同存在严重漏洞,及时向监审部反映,举报属实的;
3、发现当事人违反招标管理规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及时向监审部反映,举报属实的;
4、发现招标工作中商务人员及技术人员有违章行为(如暗箱操作等),及时向监审部反映,举报属实的。
对以上单位或个人,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并给予物质奖励:避免对公司造成损失五千元至三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50%;避免对公司造成损失三万元至五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100%;避免对公司造成损失五万元至十万元的,增发当月奖金100%及年度奖金50%;避免对公司造成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增发当月及年度奖金100%,同时晋升工资一级。
第二十七条 处罚细则
一、通报批评
1、 招标小组工作人员在配合招标工作中无不参加评标工作;
2、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决定招标形式;
3、 其他在招标管理工作中存在过错但情节较轻微者。
对以上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记过和降级 :
1、集团公司或各地区公司违反本办法之规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2、地区公司及项目公司责任人及技术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不到位,使得招标立项和招标设计方案审定太迟,造成招标项目实施时没有合理招标时间及合理工期,只有按特急项目进行议标的;
3、招标系统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价格审核有误;
4、招标系统技术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在技术标评定和供应商考查过程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5、招标系统技术组工作人员由于技术标评定时的工作偏差,造成中标单位工程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6、招标系统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7、招标系统工作人员在根据招标评标程序定标后,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人被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以上凡因主观原因工作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且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损失五千至三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处以记小过处分,扣发当月奖金10%;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损失三万至五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处以记大过处分,扣发当月奖金50%;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损失五万至十万元者,对第一责任人给予降低行政级别一级处理,扣发当月奖金100%及年度奖金50%。(第一负责人指项目负责人和经办部门)
三、 辞退:凡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且造成或将造成公司直接损失达十万元以上者,对第一责任人给予辞退处理,扣发当月奖金及年终奖金,公司保留追讨有关经济损失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1、当事人与他人串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且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2、在招标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不正当地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3、招标系统技术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上的偏差,造成中标单位工程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4、招标系统技术组工作人员为了私利,在技术标评定和供应商考查过程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5、其他有损公司形象,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第二十八条 奖励和处罚程序:
当事人或责任人无论其职位高低,均由集团行政中心作出处理决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告中心、项目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小组或主管领导提出异议或者向集团监审部提出投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公司”是指正域集团地产业务板块各项目分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采购中心制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