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缺陷严重性分级规定
08-26
产品质量缺陷严重性分级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质量缺陷严重性分级的原则、目的、作用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 2、产品质量缺陷严重性分级规定
2.1产品质量缺陷严重性分级分为质量检验用产品质量缺陷严重性分级和质量审核用产品质量缺陷严重性分级两种。
2.2质量检验用产品质量缺陷严重性分级。
2.2.1质量缺陷是偏离规范的表现,质量检验用产品质量缺陷严重性分级的原则规定见表1。
该产品检验用产品质量缺陷严重性分级。质量检验用产品质量缺陷严重性分级由检验机构编制。
2.2.3质量检验用产品质量缺陷严重性分级表主要用于指导检验工作,其作用具体体现在:
a 是把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制造要求与顾客使用要求综合考虑,使检验工作予以满足的有效手段;
b 为合理地确定检验方式、检验的严格程度提供依据;
c 为恰当地确定质量的严重程度及其处理权限,处理程序,特别是采取让步措施提供依据;
d 便于检验员在检验中明确重点,有效地运用检验方法和处理方式。 2.3质量审核用产品质量缺陷严重性分级规定
2.3.1产品质量审核用产品质量缺陷严重性分级是从使用的角度出发,针对产品使用过程中顾客反馈的质量缺陷项目,按其对产品适用性的影响程度所进行的分级,其分级的原则规定如表2。
实施与评定产品质量水平而确定的。在制订产品质量计划时,依据表2产品质量审核用产品质量缺陷严重性分级的分级原则由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并纳入产品质量审核计划实施管理。
编制:技质部 审批: 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