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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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
正
伟 方地组 织 法 规 定 , 县 以 上级 地的方 各 级 人 大常 委 会 有
权撤销 一 下 人 大 及级 其常 委 的会不 适当 决的议 和
执
法 检 查 等 律法 监督 方式 一 ,起构 成 法了律 监 督 的 基 本 容内。近 年 来, 几一些地 方 人大 的委常 开会 始视重 审 查 规 性范文件 工 作 ,取并得 了 一 成些效。 从 总体 但上 讲 ,此 工项作还 是地 方人大 委 常法会律监 督 的 个
一本
级 人 民 政 府 的不 适 当 决 的定 和 命令。 这 里 讲所的 不
适当决 议 的、 、 令 ,定 是 适不 的当 范性 文 规。 件 命决即
规 范 性 文 件,本 级 政 、府院 、 察 院和下 级 一人 大 是法 检 其及 常委会 . 照 法定 职权 和程 序 制 定 并 发布的 、 有按 具法 定 效 力的 在、 行 政 本区域 内 普 适 用遍 的 行为规 的 总则 称。 包 它括本 级 府政 制定 的 章 规、 定、 令 本 级, 决 命法 院 、 察 院 发制的 指 导 审 判 、 察 工作 的 件文以 及 下 检
一
检薄
弱 环节 较 ,普遍 地 在 存着既不要 制 求文定件机 关
报 规 范送 性文 件 备案, 又不 对 到 的收规 范 性文件 进 行 审 . 查的 即 审使 查, 带 有 定 一的 意随 性。一 句话 当 , 也有前 对规 范性 文件 的 审 查 还 缺 乏 规范 性、程 序 化 制 度
化 。 这样做 ,影仅响 了方地人 大常 委会 职 的行 使,权 不
而 且 也 不 利于 法 行 政 、公 正依 司 法乃至 整 个 法 治
级工人 大及 常 委其 会作 出 决 议的 决 、 定和 制发 重 的
要 定制 范 性规文 是 件项 极 其 严肃 工 作的, 制 机文关
文件 。
程。因 ,此了 “ 本 政行 区域内, 证 法宪、 律 、 为 在保 法 政 法 规和行上 级 民代 表大 人会 及其常 务 委员 决议 会遵 的和 执守 行 ,” 为了 护 维 国 我 法 的制统 一地 方,人 大常委 会 必 须切 实 行履 好宪法 和法 律赋 予 的 审查 范规性 文 件 的职
。 责
对 此都 很 重 视绝。大多 数 规 性范文 件, 作 是 严 的谨, 制 内 容是 合 法 、 的 的行, 促 进 本 地 的 区 革 改 放开 和经 可 对
济
建 设 ,障 社 稳 会起 定到 了积 极 作用 。 是 但 ,应看 保 也
到 ,由于 诸 方多 面的原 因 , 当 适的规 范 性 件文 也 是 存不
搞
规好 范性文 的件 审查, 关 在键于完 善规范性 文
件 查审 度 。 制
在
的 . 有如的 条 文 法与律 、 相 抵规 触 ,的 处罚 手段 法 有 超 越
制 文定件 机 关 的执 法 围范, 的有 下 达国 民 经 计 济 划不符合法律 规 定,的 选 举和任 免 背 法违律程序 , 有 等 等 。 这 些 ,都 在 一定 程度 上 响 了影 规范 性文件 的严
性肃、 威权性 , 影 了 制响定 文 件 关机在 人 民 群众 中 的 形
案备 审 查 是前的 提。完 规 范性善文 审 件查制 度,
首 必先须 对规范性 文 件的 报送 备提 出案明 确要的求 。
一是
明要确 报 送 备 文 案件 的范 。围 这个 范 围 般一应 包
括
: 级、政 府 制 并定发 布 或 者 经 级 政本府 批 准 部 由 本1 门发布 的 具有普 约 遍力束的决 定 、 令、定 、 法、 命规 办 实 细施 等 则文件 ;、 级法 院 、察院 制 定 的 指 导审判 和 2本 检检 察 工 作 的 件 文 ;、级 政 府、 院 察 院 规 、 范性文 3 本法 检件
年 度起 草 计 划 清和 理 废止 规 范性 文 件 情 况; 、下 级 4
,象有 甚的至 社在会 上 造 成不 良 影响 。 政 府 及 以其 所属 部 门制 定的规 范 性 文 为 例件 照 《, 政诉 讼法 》 规 按行
定 民法,院 受具理 体 行 政行为引起 的行 诉讼 案件 , 政人
而 属 于抽 象 行政行 为 即 执 行 府政规 性范文 件 而 引 起
行 的政行 为 则 不 受予理 。 但在 实际 生 活中 , 有 些 具 体行
人
大及其 常 委会 为 实施法 、法律规 者或 就 行政 区本域 内 重的大 项 事作出 的 决议 、 定等 文件 ; 本 级 人 常大 决5、 委会认 为需要 备案 审 的查其 他 规 性范文 件 ;二 是 要 明确 报送备 案 文 件 间时。 本 级政 府 、 院 、 索 的院 规范 检 性 法 文 件 一 自 发 般 之 布日 起5日 左右 、 下级 人 大及 常 委 其会制 定 的规 范性 件文一 般 自 过通 之日 1 起日左 右 0 报 。三送是 要确明 报送备 案文 件的 要 。“ 求府两 院 ” 一 及 下一 人级 及 其大常 委 会 报 送 的备案 文 件须 正有 式文
行政 为是根 据 抽象 行 为采取 的 。 正 因为 有 的抽象 行 政 行 为 违 法 , 了致 具 行体政 行为 违法 , 不 仅 政给府 工 导这 造作 被 动 , 且 使成法 院 于处两难 的 地境 。 因此 , 强 而 加对
规 范 文 件性 的 审查 , 及 时 发 现并 纠 正 不适 当 的 范规
性
文 件 利,于 维护 制 定文 件 关 机 的威信 , 于 维 护利 有有一
地个 区 改 革、展 、定 的 局。大发 稳
审
规查 范性文 件 纠 正 并 法 违 行为是 地 方 人大常 委 会
的 一 重项 要 职 , 责实施 法 监律 督的重 要 方面 , 与 是它 2
4
本及 草起说明 相 和关的 律 法、 依规 等据材 料, 送报 法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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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定份 数 目前。一 些 地 方政府 采 用 《报 》 式印 发 的政 形 完 善的 监 督 机 , 是 完制善 规 范性 件文 审 制查 度 的
案
或者 修 不改纠 正的 人 大 常 委,会 可对 文 件制定 机 关 的 主 要 负责 人 提 询 出 问 询 。、 质 范 性规文 件 广 量面 大, 及面 广法 律, 、 性策性 涉 政强 。 这就 求 要人 常大委 会 机 工关 作 员 人必须 有 高 的 较政治水平 、律 水平 和政 水策平 不 仅。 要不断学 习 , 熟法
悉和 确正掌 握 相 关 律 法、 规 法 和政策 而 , 且要 加 强
调规 范 文性 件, 作能 备为 案件文 。 不
核 心。一 是 要 明确 审 查 门 。 部人大 门专 员 委 会 人 或大
常
会 委 作工委 员会 责 负审 对查 联 系单 位口 的规 范 性 件 文 , 制 解定 范规 性 件文计 划 草 情起况 促 其, 规 定按 了 督 上 备 报案文 件。 二是 要明确 审 查 程序 。 对 报 送的 规 范 性 文 件, 人 大 委 常 会办 公 室 责 负 记 、登类 文, 件由 分按
内 容 交 口专对 门 委员会 或 工 作委 员 会 进行 初审, 提
出研
, 本 悉行 区政 域内的 相 关 情 况 同 。 时,建 立 责任 熟要 制 , 审查 范 性规 件 工 作 纳文入 考 核 内容 , 期 进 行 检把 定 查 , 保 这 项 工作顺的 利 行 。进确 审查 规范 性 件文 也是 项 复 杂的 工 作, 它 涉 到及 人 大 常 会 委 与“ 府 两 院”的 系 关 ,的 还 涉 及 到与党 委 一有 关的 系 , 因 为有些 文 件是 经 党 委 同意甚 至 授意的 。这 就 要 人大求常 委 会 高提监 督 术 , 艺 要敢 于 督监 要 , 又既善
于 监督 对 于。 适 当不 的规 范性 件文, 要敢于 指 出, 既
审查意 见, 要 时 ,向 任 会议主报 告 由 , 主 会任 决 议 定必 提 请委 会常议 审 查。是 要 三确 审 明 内容。查常 委会对 报 送备 的 规范案 性文件 要主 审 : 查无同宪 法、 律、 法有 行 政 规法 地和方性 规法及 党方 针的、 策相 抵触政的 况情; 无 同 本级 和 上级人 大及 其 常 会 委的决 议 、 定 相 有 决
违 背 情 况的; 无 犯侵 公 民、 人 或 者 其 组他 织合 法权 有 法
又 要注 意 正纠 的 法方 。 一 般 讲,人 大 常 委 会应 当 主 动 与 制 文定 机件 关 沟
通 一,思 认想 识, 议他 们 行 纠 统自 建正 只 。要 他们 主 动纠正 了, 不 必动 用 监 措督 施。 样 就这做 , 利有维 护 “府 两院 的”权 威 ,持 和 进 推 府 更“一 一支 两 ”的院 工 作 促 进, 本地 改 革 放 和开经 建济设 的 发 ,
展维护 社 会稳 定。 ( 单位者: 苏省 城盐市人 大常委会 ) 作 江
益 的情 ; 有 况 无其他 不 当适的 情 况等 四 是。要 明 确 审 查后 处的 方理 式 对。准 予 备案 的 ,由 人 大 常委 办 公会 室 归 档。 应对 纠 正当的 , 任 会主 讨 议论决 定, 通面 经书 知文件 制 机定关 纠 正 。 文件 定 机 制 关修 改 纠 正后, 再 报本 级 人大 委 会 审 常查。 对 应 当 撤销 的, 主由 任 议 会 提 请 人大 委 常 会 会 议 议审 决定。 未对向 人 常大委 会 备
(接第2 上 6 页)如 其 分 地确 立主 题 , 使 之 成为 公文的 心核 , 用正 确的 观点 和 材料围 绕主 开题 展论述 。要注 意 稿 的 文 基本 观点是 否提出 , 已 提 出 的是 正否 确。 如 文 果稿的 基 本 观 没 有 提点 或出 得 不提 够明 ,确就 要 从
读 懂弄 通 。 因 此 重 点, 对公 文框 架 、 局、 分之 间要 布部 关的 以 联及 叙 述的 层 次 性 等 进 行研 究 析分, 使 公 文 的 结构 合理严 谨 要 认。 真审核 稿文 语言文 字上 毛的病 。 查 字 的使 用 否 正 是确 ,无 错 字 、字 ;用 词 是 否恰 有 别 查 如 其 分 .配正 确 , 俗懂易 句;子 成 份 是 否 正确 , 通搭查 有 无病 句 ;标 符点号 否 准是 确 ; 人名 、 名、 、间查 地 时 数
字 、 文查 否是核对 ; 文 风否 是正 。 纯 查引
材
料 中炼 观提点 ,之 为公成文 骨的架 , 受文 者过 使看 使观
后点 就 能知道 公 文 的 主 内要 。 容如 果 基本观 点不 正
确 或
离 脱实际 , 应 进行 修订改 正, 之 确 、正 。明 使就鲜 三 要 删减与 题 主和 观 点 直无 接联 系 的 材料 避 , 出 现免 材 料 过于 繁杂 的 毛 病; 时 , 补 充 一 些新 的具 有 典 型 同 要性 、表性 的材 料 ,增 强 主题 和 点 观的说服 。力代 以
公 法 定文的 权威性 和 严肃 性 , 决 了 定 公文内 容 必
公 文 的
式体关 系 到 文 公的运 转 效 率和 作工 效能 的 挥 发 核 。 稿人员必 须按 照《 家行政 机 关 文 处 理公办 国法》 的要求 审 核 文 体稿式 , 文看种 使 用 是否合 适 , 标查
题 是 否准
确 ,发 文 关机 和收 文机 关 的 系 处 理 得关是 否
须准确 , 实 要 实真 可 靠 字, 准 要 无确 误, 论要符 事 数 结
合政策 法规和 实 际 况 情,可 夸 大 也 不 可 缩 小 , 可拔 不 不
恰 , 当 、 送送机 关 的 范 围是否 合 适 密 ,等级 和 紧 主 抄 秘 程急 是度否 当,恰 及密 等级 秘 、急 度程 、 文字号 、 以 紧发
附 件 、注 是 否合 适 , 同 时要 强 对加 文 发 式形的 审 核 ,附
高 也不 可 压 低 。 把 好公 文 实 关事 , 就要 认真 查 看 稿文 内 是 容否添 枝 加 、叶夸 拔 高 否 有 张 ; 李 戴 冠或以 点 浮 是 面代 夸, 大 其词; 否 有弄虚 作 假 的 迹痕; 否 有猎 奇 是 是 轻 信 , 讹 传 现 讹 等象 。只 有这 样, 能在 实 事 求是 的 以 才基础 上 观 察问题 、识 问 题 , 针对 性 地提 出 解决问 题 认 有
方 的 法, 导和 促进工 的作 展。开指
如 果 是带有 全性局的 、 较 重大 的 问 题 ,如: 署 中心 比 部 工 作 某 一 或 期 时 的重要 工 作 , 传 达 贯彻 上级 针方 、 政策 , 布 规 章 和 发 要重 决 定以 及 向 上 级报 告或 示 请重 要 工 作 以,政 府 领 导 机 的关名 义 行文 ; 的 虽属机 关 名 应 有 行义文 , 如果 能 业 务 主以 管部 门 名 发义 文或有 关 部 门 联 行 文 合 决 解问题 的 ,应建 由议业 务 部 门 行文 由 或 关 部 有 门联 行合文 以 发,挥 职 能 门 部 作 的用。 中其 有涉 及下级 政府 容内的, 政 府批 准 , 后在文 中注 明“ 报 可 经
政府同 意 ”。
( 者 单 : 位濮南阳 中 电原视 ) 台作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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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语好 言 字 和公文 文的式体关 。证 公文 的严 把 保性 肃公
的语 言 文文字 表 述 如何 ,直 接 系关 到 公 文 的 质 量 , 响 公文的 贯 彻 执 行。 公 文 的 结 条构理 清 晰 , 次 影层
明 .分 明 能地了 表 达发 文意图 思和 想 ,于 受 文 单位 便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