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媒与社会论文
媒体的“恶意炒作”
学 院 机电工程学院
专业班级 10机电创新班
学生姓名 翁培平
指导教师 冀早早
提交日期 2012 年 5 月 28日
媒体的“恶意炒作”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也渐渐迈向信息化时代,在此之中,媒体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它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信息量,同时也维护社会、政治体制的稳定发展和有序。社会在媒体的报导中,是不是永远都是那么的美好?那么的和谐?
下面是我在上网的时候看到一个来自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一件有关“恶意炒作”动车事故的报道。起因是人们渐渐淡忘的“7·23”事件,因为一位院士的话和一篇新闻报道,又成为了热点。由广州某部门主办的“2012年百名院士专家广州行”中,铁道电气化自动化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清泉在“轨道交通安全的保障”的主题讲座中谈到这一敏感事件。报道其言论的记者将其观点概括为:院士称媒体恶意炒作温州动车事故造成很大负面影响。这一言论,自然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而在这次媒体报道中,钱清泉院士是这么说的:“7·23”事故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是恶意炒作。他解释,公路交通每年伤亡人数达30万,轨道交通少得多。“故意炒作造成这么大的负面效应,本来我国去年可以做到8000公里的轨道,结果因为炒作,正在开工的全部停工了,国外有十几个国家要引进中国的高速铁路技术,结果合同全部停止了。”(这段话来自南方新闻网)
因为没有关注院士讲座的内容,但我宁可相信,媒体在报道钱院士这一言论是,存在误解和断章取义的成分,一个关于“轨道交通安全的保障”的讲座,不可能就只有这么几句话,从近2年网上的的新闻报道,我个人认为很多时候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引起关注、引起舆论,有时刻意夸大事实的真相,或者刻意针对某些字眼而做文章等,之类的炒作手段在近几年年真的数不胜数,所以我认为媒体关于这个事件的报道,应该是在属于针对某些字眼做文章,想引起读者的关注,但是真是假,不得而知,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
不知道钱院士的真实意思是否如媒体报道所言,认为“媒体恶意炒作‘7.23’造成很大负面影响”。也许站在不同的角度上分析会有不同的结论,如果站在政府官员、专家的角度上分析这些社会问题,他们喜欢说“媒体恶意炒作”,有什么事情发生即将事态的扩大和公众的不满归咎于媒体的炒作,他们之所以喜欢这么说,因为要是出事了,他们有后退的路,责任和矛头完全可以指向媒体,跟自己无关。就像前段时间,北京某报的评论,将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焦虑不安和
消费恐惧,归咎于媒体的炒作,相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也有过类似的表述,还表示要追究记者的责任,将恶意炒作的记者列入黑名单。
试问现在的媒体的恶意炒作还少吗?为什么有些媒体就不能如实的将一些社会现象如实的报道出来,而是要经过添油加醋之后,在出现在读者的眼前。也许是满足公众的需要,如果不是标题醒目,内容新颖,看官们也许瞄一眼都不肯。媒体的作用是维护社会、政治体制的稳定发展和有序。而不是通过某些手段来引起公众对于某个事件的舆论,这样有时给社会带来的效果则是反面的,扭曲了事实的真相,引起了误会。
媒体并非就代表着正义,现在的媒体在很多问题上需要反思,但请不要让所有问题都由媒体扛,不要用“恶意炒作”这样的字眼去污名化媒体,并在转移话题中遮掩真相,因为大部分的媒体还是很兢兢业业的。媒体可能有炒作,但真相是无法掩盖的,要相信民众不会永远被炒作和谎言蒙蔽。
我觉得,“媒体恶意炒作”纯粹是一种莫须有罪名。什么叫恶意,什么叫故意,什么叫炒作,都无法进行严格和清晰的界定。所以,对待媒体的报道应该尽可能宽容,只掌握一个专业的、可评判的标准就够了:就是有没有造假,报道的是不是事实。比如治安案件,如果媒体臆造了不存在的事件,报道失实,那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而如果并非造假,报道的都是事实,没有夸大其辞,就无法用“恶意炒作”这样的莫须有罪名去规训媒体。
媒体和社会的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牵连,社会的发展需要在一个公正的媒体的监督下进行。所以我希望有些媒体在给我们带来一个事件的报导时,不要再用某些手段引起公众的关注,公众也不要因为媒体的刻意而带着有色的眼镜去看待问题。只有做到真实,舆论和炒作也就没机会翻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