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消防规程
电气设备消防规程
电气设备消防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气设备消防工作的一般规定和电气设备着火的处理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电气所管辖设备消防工作。
2 一般规定
2.1 电气设备复杂性强,本规程不可能全部包括着火的处理,在火灾处理时,除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消防机关的有关规定。
2.2 火灾的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和国家的财产,迅速灭火是每个职工的职责 ,凡违反或不执行消防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应负行政或刑事责任。
2.3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只允许熟悉带电设备构造和运行方式并掌握本规程的人员直接参加灭火。
2.4 值班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及灭火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每年应对值班人员进行有关消防知识的考试和定期的灭火演习。
2.5 火灾发生后,应及时与消防队联系,并立即汇报领导。火警电话“119”。
2.6 火灾报警要点
2.6.1 火灾地点。
2.6.2 火势情况。
2.6.3 燃烧物和大约数量。
2.6.4 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2.7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汇报当值值长,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离措施。
2.8 电气设备灭火时,仅允许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的人员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
2.9 参加灭火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被燃烧物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或爆炸。电气设备上灭火时还应防止静电。
2.10 消防队未到达火灾现场前,临时灭火指挥员由下列人员担任;
2.10.1 运行设备火灾时由当值值长担任。
2.10.2 其他设备火灾时由现场负责人但让。
2.10.3 临时灭火指挥人员应戴有明显标志。
2.10.4 消防人员到来以后,值班人员应主动与消防负责人取得联系,介绍设备
情况,协同灭火。
2.11 禁止带电灭火,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将燃烧部分的电源停电,在特殊情况下,应将邻近的带电设备的电源一起断开。
2.12 消防人员在得知着火设备已停电,方可进行灭火,绝对禁止消防人员在灭火中进行停电或乱动其它设备。
2.13 低压设备上着火,如不能立即停电或火势发展很快,将危及邻近设备时,则可在停电前使用非导电性的二氧化碳、干粉或1211灭火器灭火,但必须做好安全措施,保持安全距离。
2.14 消防人员进入高压室或配电间隔,应得到值班人员的许可,并由值班人员陪同进入。
2.15 使用手提式灭火器时,灭火器的导体部分与带电部位的距离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有药液的灭火器一般不可放置在蓄电池室和配电室。
2.16 蓄电池室和各配电室禁止吸烟,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应挂“禁止烟火”标示牌。
2.17 配电室内,禁止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及超过现场需要量两倍的油类、洒精等易燃易爆品,检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
2.18 严禁在配电室内倒油和用油洗手,设备漏油、渗油必须及时消除。
2.19 为保证灭火工作顺利,搬移物品方便,现场各通道、楼梯、通往室外的门以及通往消防设施的道路应畅通无阻。
2.20 电力生产设备火灾后必须保持火灾现场。
2.20 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及要求
2.20.1 灭火器根据场所需要按数量配置。
2.20.2 灭火器有编号、定位摆放。
2.20.3 每日当值运行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表面清洁、表压正常、锁销闭锁,在使用期内,如压力归零或超出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对防火工具柜内工具进行一次清扫并全面检查,工具齐全完好。
2.20.4 消防用具:锹、桶数量足够,摆放整齐,完好无损。
2.20.5 消防砂箱足够,箱盖严密,不漏雨雪。
2.20.6 储水池水量足够。
2.20.7 消防泵常处于良好状态,每季利用室外消防栓试验一次,检查其完好性。
2.21 防火重点部位及要求
2.21.1 防火重点部位:主控室、继保室、档案室、变压器、电缆室、电缆沟。
2.21.2 防火重点部位禁止吸烟,应有明显标志。
2.21.3 工作间断和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2.21.4 生产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 电气设备着火的处理
3.1 风机着火
3.1.1 立即将风机并网开关断开。
3.1.2 拉开箱变各侧开关。
3.1.3 迅速向风机内充入二氧化碳。
3.1.4 使用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和砂子灭火。
3.2 变压器着火
3.2.1 首先拉开变压器所有电源开关和刀闸,停用冷却器。
3.2.2 通知消防队,运行人员监护,并与消防人员共同灭火。
3.2.3 若是变压器内部故障引起着火时,则不能放油,以防变压器发生爆炸。
3.2.4 当变压器外壳炸破着火时,做好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3.2.5 使用二氧化碳、1211、泡沫灭火器、干砂灭火。
3.2.6 相邻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将受火灾威胁或影响灭火的带电设备停电。
3.2.7 变压器平时的防火处理
3.2.7.1 应定期检查和清理储油坑卵石层,以不被淤泥、灰渣及积土堵塞。
3.3 电缆着火
3.3.1 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涂料封堵。
3.3.2 在已完成的电缆防火措施的电缆层上新敷设电缆,必须及时补做防火措施。
3.3.3 电缆室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电缆沟严禁积油。
3.3.4 电缆着火时使用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干砂灭火
3.3.5 扑灭电缆隧道、通风不良的场所的电缆头着火时,应戴上氧气呼吸保护器及绝缘手套,并穿上绝缘靴。
3.4 蓄电池着火
3.4.1 将着火蓄电池所带负荷倒至其它机组蓄电池组运行,拉开蓄电池出口刀闸。
3.4.2 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3.4.3 灭火时,使用防酸用具,防止硫酸灼伤人体。
3.4.4 启动通风装置排出不良气体。
3.4.5 蓄电池门窗着火时,应停止通风装置运行。
3.4.6 使用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灭火。
3.5 电压互感器着火
3.5.1 改变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运行方式,防止误动作。
3.5.2 设法将着火电压互感器停电。
3.5.3 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灭火。
3.6 火灾报警装置动作处理
3.6.1 当装置动作报警时应分秒必争,根据报警地址,确定各相应的阻火门是否关闭,如发现没有关闭应手动关闭,并到报警地点进行检查。
3.6.2 当电缆内无明显着火点,应用测温仪检查该电缆沟内所有电缆温度,如确定某一电缆温度达到规程规定允许温度以上时,应立即停止该电缆运行。
3.6.3 当电缆温度正常时,应通知检修(或有关人员)处理报警装置,当电缆沟内有电缆着火时,应将该条电缆沟内所电缆停电,然后进行灭火。
3.6.4 当敷设在电缆支架上的电缆着火时, 如果与其并排敷设的电缆有燃烧危险时,也必须停电。分层排列的电缆, 则首先把着火电缆上面的受热电缆停电, 再把着火电缆并排的电缆停电,最后把着火电缆下面的电缆停电。
3.6.5 在电缆沟内或室内灭火人员,必须戴好正压式呼吸器、胶皮手套穿绝缘靴。
3.6.6 灭火时,禁止用手接触不接地金属部分、电缆钢甲和移动电缆。
3.6.7 做好防止火势蔓延的隔离措施。
3.6.8 火焰被扑灭后,打开所有通风装置,排出不良气体。
3.6.9 使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也可使用砂土进行覆盖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