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关部门委托
公 告
受有关部门委托,定于2009年8月11日上午10:00在莆田市粮油批发中心交易大厅举办“莆田市专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会(2009年第二场)”。竞价标的:2006年生产的小麦6890吨、2006年生产的早籼谷1914吨、晚籼谷3757吨。具体数量以交易会当场公布为准,质量以库点仓内大样为准。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事粮食批发业务的法人或个体经营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交易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即可报名登记。经确认资格后,按每吨人民币120元交纳交易履约保证金后领取竞标号,成为正式竞标人。交易履约保证金须在2009年8月11日上午9:00前现场交纳或汇入,本场交易会的竞价方式采取“有底价的密封投递式”,交标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11日上午9:30止,成交手续费由委托方承担。2009年 8 月5 日起可在报名地点验看竞价销售标的小样,有意者可于8月10日上午8:30在相关库点集中看大样。详细规则请查看“莆田市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会(2009年第二场)文件书”或上网查询。若有变更在《莆田市粮食局信息网》上公布。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8月11日上午9:00止(上午8:30--下午5:30) 报名地点:莆田市粮油批发中心
地址:莆田市文献路761号(市交警支队西侧)
保证金收款单位:莆田市粮油批发中心、 单位开户行及帐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市分行
帐号:[***********]98621
保证金收款人:林燕青
个人开户行及帐号: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凤凰山分理处 帐号:[***********]7
查询网址:《莆田市粮食局信息网》 www.ptgrain.gov.cn 联系电话:0594-2212611 0594-2292487
[1**********] 0594-2212611(传真)
联系人: 佘先生 赵先生
莆田市粮油批发中心
二00九年八月三日
莆田市专项储备粮轮换竞价交易会
(2009年第二场)
文件书目录
1、 日程表
2、《授权委托书》 3、 竞价交易规则
4、《竞价销售标的目录》
5、《竞标保证书》 6、《竞价销售投标书》
7、《竞价销售成交确认书》
8、《莆田市专项储备粮小麦、稻谷轮换销售合同》
莆田市粮油批发中心
莆田市专项储备粮轮换竞价交易会日程表 (2009年第二场)
授权委托书
莆田市粮油批发中心:
兹授权 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的交易代表,全权代表我单位参加2009 年 8 月11日举办的“莆田市
专项储备粮轮换竞价交易会(2009年第二场)”。交易代表在交易会所
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特此授权。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二00九年 月 日
注:法人代表本人来参加交易会的无需填写本《授权委托书》。
莆田市专项储备粮轮换竞价交易会
交易规则
(2009年第二场)
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制订本规则。交易当事人必须遵守本规则,并对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二条 本场交易会竞价销售标的:2006年生产的 小麦6890 吨、2006年生产的早籼谷1914吨、晚籼谷3757吨,具体数量以交易会当场公布为准。
第三条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事粮食批发、加工等业务的企业、个体经营户和用粮单位,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交易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向莆田市粮油批发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确认资格后,按每吨人民币120元交纳交易履约保证金。交易履约保证金到帐后,竞标人持保证金汇款凭证,方可领取竞标号,成为正式竞标人,否则不视为正式竞标人。
第四条 正式竞标人应根据所交纳的交易履约保证金的总金额作为限量参加竞标,一旦超过限量,其竞标行为视为违规,竞价主持人将收回竞标号终止其正式竞标人资格。
第五条 竞价交易方式:
采取“有底价的密封投递式”竞价销售方式:本次投标所报的单价为就仓就堆提货单价。竞买人报名领取竞标号后,工作人员按竞标号分发投标书,竞买人于8 月 10 日至 8 月 11 日上午9:30
前按规定将填写好的标书密封后投递到指定的标箱。 开标会时竞价主持人当场宣布收到有效投标书情况,并宣读各投标书价格。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评议小组确定的竞卖底价者为最终中标人,同一标的同等出价者协商解决或抽签解决。凡投标数量与标的数量不符、投标总数量所需保证金超过交纳保证金金额、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投标书、填写投标书不规范、字迹模糊、漏(错)写项目或与交易规则相违背的投标书均视为废标。
本次竞价销售标的设有底价,若竞标人最高报价达不到竞卖底价的,则主持人宣布该标的收回。
第六条 竞标人在投标书内填写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标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标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中标人应当场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必须谨慎填写,不得更改,未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的视为中标人违约。
第八条 中标人凭《成交确认书》在2009年8 月 13 日下午5点前与委托方签订《莆田市专项储备粮小麦、稻谷轮换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未按时签订《销售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
第九条 中标人有违约行为,所交纳的交易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 中标人所交纳的交易履约保证金由莆田市粮油批发中心转汇至委托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中标人货款结算方式和交货方式按《销售合同》执行。《销售合同》履行完毕,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违反《销
售合同》的,按《销售合同》条款处理。
第十二条 本场交易会的成交手续费由委托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未中标者交纳的或中标者多交的交易履约保证金,在交易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莆田市粮油批发中心如数无息退还。
第十四条 竞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文件书的全部内容,详细了解标的有关资料及交易规则。参加本交易会的即表示已充分了解和认可竞价标的的状况,应对自己的竞标行为负责。
第十五条 参加竞价交易的代表应举止文明,按时入场,自觉维护 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指导,会场不得吸烟。禁止恶意串通交易,损害他人利益。竞标过程中竞价主持人不再解答竞标的有关问题,对产生危害交易秩序的,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场。
第十六条 若有变更在www.ptgrain.gov.cn(莆田市粮食局信息网)上公布。
莆田市粮油批发中心
2009年 8 月3 日
莆田市专项储备粮轮换竞价交易会
销售标的目录 (2009年第二场)
竞 标 保 证 书
本人已知悉《交易规则》载明的各项条款,并愿意遵守各项条款要求,同时本人已了解和认可竞价标的的状况,如本人违反《交易的各项规定》,愿承担违约和相关法律责任。
竞标人(签章):
2009年 月 日
莆田市专项储备粮轮换交易会
竞价销售成交确认书
竞价交易会地点:莆田市粮油批发中心 确认书编号: 竞价交易会主持机构: 莆田市粮油批发中心
中标人: 竞标号: 竞价主持人: 记录员:
第 号竞标人于2009年 8 月 11日上午10:00,在本中心举办的“莆田市专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会(2009年第二场)”竞得如下标的:
1.双方已认真阅读本次交易会的《交易规则》和有关规定,自愿遵守执行,承认竞价交易结果,当场签署本确认书。
2.中标人应与2009年 8月13 日下午5点前与承储单位签订《销售合同》。
3.本确认书签章后生效。一式叁份,中标人、竞价交易主持机构、委托方各执壹份。
中标人(签章): 竞价主持机构(签章): 2009年 月 日 2009年 月 日
莆田市专项储备粮小麦轮换销售合同 甲方:莆田市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合同号:
签订时间:2009年 月 日 签订地点:莆田 根据2009年 8 月11 日举行的“莆田市专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交易会(2009年第二场)” 号《成交确认书》,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轮换粮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种,数量,单价:
本次竞价成交单价为储备粮存储仓就仓散粮交货价、仓内现存围囤、压盖等所有包装物归甲方所有。
二、质量标准:质量以该存储仓内小麦实际质量为准,本合同签订表明乙方对质量无异议并认可。
三、提货时限:乙方需要于2009年 9 月20 日前交款提货完毕。
四、提货方式:提货由乙方自提,提货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需甲方代办出仓装车,具体费用为:散粮直接出仓装车10元/吨;散粮打包出仓装车15元/吨,所需打包包装物由乙方自备。麻袋按每条0.9公斤扣重,编织袋按每条0.1公斤扣重。
五、货款结算:甲方按先款后货原则、以乙方每次交款额开具出仓单给乙方提货。提货数量以甲方存储仓所在地过磅数量为
准,并作为结算依据。过磅费由乙方承担。出货完毕,甲方提供普通粮食销售发票或增值税票。乙方按下列帐号交款:
收款人:
开户行:
帐号:
六、保证金及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二天内,按合同交易金额的20%计人民币 元(含由莆田市粮油批发中心转入的竞价交易履约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帐户内,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待提货完毕后无息退还。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守约方一切损失。乙方必须在提货时限内交款提货完毕,若到期未交付全额货款或未提货完毕,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没收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并有权另行处理尚未提完的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法律程序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0594-2383699 传真:
莆田市专项储备粮稻谷销售合同
甲方:莆田市 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莆田 甲、乙双方本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原则,依据 号《成交确认书》,就莆田市专项储备粮轮换稻谷竞价销售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粮食品种、数量、金额:
二、本次竞买成交单价为乙方就仓就堆提货价,包装物随货同行,不另计价。
三、质量标准:质量以该存储仓内稻谷实际质量为准,本合同签订表明乙方对质量无异议并认可。
四、交货地点:各储粮库点仓内。
五、提货期限:乙方须在2009年9月3日前交款堤货完毕。
六、提货数量:以甲方存储仓所在地过地磅数量为准,麻袋按0.9公斤扣重。出仓数量当场监磅,以过磅单为结算依据,双方签字认可,过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匕、保证金及货款交付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二天内,按合同交易金额的20%计人民币 元(含由莆田市粮油批发中心转入的竞标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帐户内,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提货完毕结算结束后无息退还乙方。本合同其余货款直接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八、提货方式:甲方按先款后货原则,以乙方每次交款额开具出库单给乙方,批款批货,就仓提货,散漏地下粮由乙方负责提供麻袋包装,提货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损失。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款或提货视为违约者,其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予以收缴,并进行移仓重新交易,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法律程序办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