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XXXX有限公司
租用员工私车办理公务的管理制度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需用车辆增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经公司研究决定采用公司租用员工私车作为补充应急公务用车的方式解决该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允许在本公司工作的和经公司特批拥有私家车(原则上:车辆车主应是公司员工本人或配偶)的正式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协商一致,签订《租车协议》,车辆基本信息(包括: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保险卡等)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在公司存档。
二、与公司签订租车协议的员工,外出办理公务,原则上使用与公司签订协议的私家车。按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后处理其他事务的规则来安排。
三、管理的基本原则:
1. 管理部门在安排出车任务时,原则上由外出员工自行驾驶自有车辆外出办事,
同车可带公司员工。
2. 在报销油费时,单次往返行车原则上按照天府广场向四周辐射距离超过20
公里(依照出车登记表的起止里程数确认)单独报销油费。计算公式:公里数*每公里油贴(暂定为1元/公里)。
3. 管理部门在安排出车任务时,原则上遵循:1、有公司公务车辆时,安排公司
公务用车;2、若在没有公务车辆,其他部门又是在必须要使用和情况紧急的时候,管理部门可调用公司的租用车(原则上由车辆拥有者自行驾驶)。
四、公司租用员工的私家车期间,该车辆所有权仍属于原车主(员工),员工自行承担该车的保险、年检、养路费、车船税、维修保养等费用。
五、车辆应购买交通强制保险和任意商业险;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没有办理保险,产生的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对于交通事故引起的责任,无论何种状况,公司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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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租赁期内,员工使用汽车办理公司事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汽油费,根据租用费用标准,按月持有效凭证报销,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等按实际报销,汽油费具体租用标准如下:
七、本制度的执行管理部门是综合部。综合部在工作时间统一管理车辆、统
一出车安排,并按照公司车辆使用的相关制度登记《外出车辆登记表》。
八、本制度公示后,自 年 月 日起在公司中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公司可修订或废除本制度。
九、分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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