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 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本部分的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适用于注册行业为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以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石化生产企业,行业代码为2511,2651,2652和2653。其他类型的企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有石化生产活动(包括制氢、乙烯生产、环氧乙烷生产、醋酸乙烯生产等)的,其石化生产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参照此部分的规定。
石化生产企业在--行政辖区内有发电生产活动的,其火力发电生产活动的排放参照“发电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部分的规定;在--行政辖区内有水泥生产活动的,其水泥生产活动的排放参照“水泥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部分的规定;在--行政辖区内从事服务业经济活动的,其服务业经济活动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参照“服务业排放核算和报告”部分的规定。
(一)排放核算方法
1. 核算边界
石化生产企业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边界包括--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的二氧化碳的直接排放和--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石化生产企业直接排放包括北京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能源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和工业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能源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是指固定燃烧设备消耗的各种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不包括交通运输设施等移动设施的排放,不包括企业在北京行政辖区外的社会生产活动的排放。工业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是石化生产过程中除化石燃料燃烧之外的其他化学反应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居民社区排放应单独核算,相关数据应单独计量。
石化生产企业二氧化碳间接排放是指其在--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隐含的电力生产时的二氧化碳排放。此电力消耗不包括企业交通运输等移动设施的电力消耗,不包括企业在--行政辖区外的社会生产活动的电力消耗。居民社区电力消耗应单独计量、单独核算。
2. 排放量计算 (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石化生产企业固定设施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采用公式(TY-1)计算。
式中,
A i 是活动水平数据,是第i 种化石燃料的燃烧数量,单位为TJ ; F i 是第i 种燃料的排放因子,单位为tCO 2/TJ; i 是燃料类型; I 是燃料类型数量。 (2)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石化生产企业最主要的工业生产过程排放是催化剂烧焦过程、制氢工艺过程、环氧乙烷和醋酸乙烯等生产过程产生的排放。
1)催化剂烧焦过程CO 2排放
采用催化剂连续烧焦过程的企业利用式(SH-1)计算。
式中,
E 是报告年企业所有工艺装置催化剂烧焦产生的CO 2排放,单位为tCO 2; m 是烧焦装置类型;
SJ m 是报告年第m 烧焦装置催化剂烧焦量,单位为t ; JT m 是报告年第m 烧焦燃烧催化剂碳含量测算值(%);
(SH -1)
(TY-1)
m 是第m 烧焦装置催化剂上碳转化为二氧化碳的转化率(%); ρ是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取3.667; M 是烧焦装置类型数量。
采用催化剂间歇烧焦工艺的企业采用式(SH-2)计算。
式中,
E 是报告年企业所有工艺装置催化剂烧焦产生的CO 2排放,单位为t ; m 是烧焦装置类型;
CL m 是报告年第m 工艺装置待生催化剂的质量,单位为t ;
T 0,m 是报告年第m 工艺装置再生前催化剂上碳含量百分比测量值(wt %); T 1,m 是报告年第m 工艺装置再生后催化剂上碳含量百分比测量值(wt%);
(SH -2)
m 是第m 工艺装置催化剂上碳转化为二氧化碳的转化率(%); ρ是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取3.667; M 是烧焦装置类型数量。 2)制氢工艺CO 2排放
采用天然气为原料的蒸汽重整制氢装置,制氢工艺CO 2排放采用式(SH-3a )计算。
式中,
E 是制氢工艺CO 2排放量,单位为tCO 2; A 是制氢工艺的氢气产量,单位为万Nm 3; F 是排放因子,单位为tCO 2/万Nm 3。
采用其他原料的蒸汽重整工艺制氢的企业其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利用式(SH-3b )计算。
式中,
E 是核算期制氢工艺装置产生的CO 2排放,单位为t ; m 是制氢装置类型;
HL m 是核算期内第m 制氢装置的原料用量,单位为t ;
(SH-3a )
(SH -3b)
m θm 是核算期内第m 制氢装置原料中碳转化为CO 2的转化率(%); ρ是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取3.667; M 是制氢装置类型数量。
3)环氧乙烷、醋酸乙烯等产品生产CO 2排放
若石化企业对该生产过程尾气排放进行计量,并且对尾气中CO 2含量进行定期检测,则可以采用式(SH-4)计算该生产过程中CO 2的排放量。
式中,
E 是核算期内工艺装置产生的CO 2排放,单位t ; m 是工艺装置类型;
G m 是核算期内第m 工艺装置的尾气排放量,单位Nm 3/h;
Y CO2,m 是核算期内第m 工艺装置排放的尾气中CO 2含量百分数(%); H m 是核算期第m 工艺装置的尾气排放时间,单位h ;
V CO2是质量/体积转化系数,取1.97⨯10-3吨CO 2/标准立方米CO 2; M 是工艺装置类型数量。
若石化企业没有计量该生产过程尾气排放,或者没有检测尾气中CO 2含量,环氧乙烷和醋酸乙烯等产品生产过程CO 2排放可以采用公式(SH-5)计算。
(SH -5)
(SH -4)
式中,
E 是核算期内工艺装置产生的CO 2排放,单位为t ; j 是此工艺生产活动投入物类型; J 是此工艺生产活动投入物数量;
Y L,j 是核算期内第j 种原料用量,单位为t ; Y C,j 是核算期内第j 种原料的碳含量百分比(%); k 是此工艺生产活动的产品种类; P k 是核算期内第k 种产品产量,单位为t ;
C,k ρ是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取3.667; K 是此工艺生产活动产品数量。
企业也可根据其实际工艺状况采用合适的方法计算其CO 2排放量。 (3)间接CO 2排放量计算方法
电力消耗导致的CO 2间接排放按式(TY-2)计算。
式中,
是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tCO 2; D 是企业的电力消耗量,单位为MWh ;
是电力消耗间接排放系数。 3.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数据获取 (1)活动水平数据
石化企业第i 种化石燃料消费量的热量按公式(TY-3)计算。
式中,
A i 是报告年石化企业第i 种化石燃料消费量的热量,单位为TJ ;
RL i 是核算和报告年第i 种化石燃料的消费量,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单位为t ,气体燃料单位为万Nm 3;
RZ i 是核算和报告年第i 种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单位为GJ/t,气体燃料单位为GJ/万Nm 3;
10-3是单位换算系数。
在企业历史排放报告中,石化企业可采用附录一附表1和附表2的平均低位发热量缺省值。
(TY-3)
(TY-2)
在企业年度排放报告中,石化企业应测量并报告其燃烧的化石燃料中,消耗量最大的5种能源品种的热值;其他燃料的热值可以采用附录一附表1和附表2的缺省值。
(2)排放因子
第i 种燃料二氧化碳直接排放的排放因子F i 按公式(TY-4)计算得到。
式中,
Fi 是燃料i 的排放因子,单位为tCO 2/TJ; C i 是燃料i 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tC/TJ; αi 是为燃料i 的碳氧化率;
ρ是二氧化碳与碳的分子量之比,为一常数,3.667。
在排放历史报告中,二氧化碳报告单位可使用采用附录一附表1和附表2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缺省值进行计算。
在排放年度报告中,石化企业应测量并报告其燃烧的化石燃料中,消耗量最大的3种能源品种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其他能源品种可采用附录一附表1和附表2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缺省值进行计算。
4.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数据获取 (1)催化剂烧焦过程
采用催化剂连续烧焦工艺的企业,应获取报告年份工艺装置催化剂烧焦量;装置燃烧催化剂焦中碳含量测算值;催化剂上碳转化为CO 2的转化率。
采用催化剂间歇烧焦工艺的企业,应获取报告年份工艺装置催化剂烧焦产生的CO 2排放;工艺装置待生催化剂的质量;再生前催化剂上碳含量百分比测量值;再生后催化剂上碳含量百分比测量值;催化剂上碳转化为CO 2的转化率。
(2)制氢工艺
(TY-4)
采用天然气为原料的蒸汽重整制氢装置,应获取氢气产品产量(万Nm 3)。排放因子可采用缺省值:4.736 tCO2/万Nm 3氢气产品。
采用其他原料的蒸汽重整工艺制氢的生产过程,应获取报告年份制氢工艺装置产生的CO 2排放;核算期内制氢装置的原料用量;制氢装置原料的碳含量百分比;制氢装置原料中碳转化为CO 2的转化率。
(3)环氧乙烷和醋酸乙烯等生产
若石化企业计量该生产过程尾气排放量和尾气中CO 2含量,应获取工艺装置的尾气排放量;工艺装置排放的尾气中CO 2含量百分数;工艺装置的尾气排放时间。
若石化企业没有计量该生产过程尾气排放,或者没有检测尾气中CO 2含量,应获取工艺装置的各原料用量;工艺装置各原料的碳含量百分比;工艺装置各产品产量;工艺装置各产品的碳含量百分比。
5. 电力消耗间接排放数据获取
石化企业二氧化碳间接排放的活动水平数据是企业年电力消耗量,可以通过查读电表获得,取年末(比如,2014年12月31日23:59)和年初(比如,2014年1月1日00:00)企业电力总表的读数差值。也可根据与电力供应部门的结算凭证获取。
电力消耗的间接排放系数采用推荐值。此系数在不同年份是不同的,每年发布。
(二)排放报告格式和要求
重点排放单位应该提交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报告和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排放报告,一般排放报告单位应该提交一般排放报告单位年度排放报告。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排放报告名称分别为:2013年--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2014年--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2015年--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这三个年度的排放报告包括9部分。各部分按下列所述格式和要求编制。
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排放报告名称为:--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历史排放报告。此排放报告包括8部分(第6部分,二氧化碳控制措施,不需填写;可把此部分标题删除,后面部分的序号随着改变)。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一般排放报告单位年度排放报告名称分别为:2013年--一般排放报告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2014年--一般排放报告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2015年--一般排放报告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这三个年度的年度排放报告包括6部分(第5部分不确定性分析,第6部分二氧化碳控制措施,第9部分核查机构意见,不需填写;可把这些部分标题删除,后面部分的序号随着改变)。
1. 基本情况
报告单位按照表BG-1格式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表BG-1 报告单位基本信息
重点报告单位按表SH-1,表SH-2和表SH-3填写排放设施基本信息,包括化石燃料燃烧装置/设备、催化剂烧焦装置、排放CO 2的生产装置信息,即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地理位置等。同时应对每一台测量设备的相关情况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测量设备的序列号、规定的和实际的校准频次、校准的标准等。
表SH-1 化石燃料燃烧装置/设备信息表
一般报告单位可只填写表SH-1,表SH-2和表SH-3的设备名称一栏。
表SH-2 催化剂烧焦装置信息表
表SH-3 其他工业生产过程排放CO 2的生产设备信息表
2. 二氧化碳直接排放 (1)化石燃料燃烧
报告单位按表BG-2格式要求填写年度各种化石燃料消耗量(表BG-2中的C 栏),固体和液体燃料的单位为t ,气体燃料的单位为万Nm 3。
重点排放单位按照本年度报告第7部分(附录)表SH-12格式整理企业重点排放设施化石燃料的热值和碳氧化率测量结果,用这些结果代替表BG-2的相关燃料的热值和碳氧化率缺省值(表BG-2中的D 栏和H 栏)。如果年直接排放量超过(含)1万tCO 2的重点排放单位没有重点排放设施,则需要测量能耗最大的固定设施用能量最大的能源品种的热值。其他情况可采用表BG-2中填写的缺省值。
报告单位应根据式(TY-3)和式(TY-4)计算各种化石燃料消费量的热量(表BG-2中的E 栏)和排放因子(J 栏)。
报告单位根据式(TY-1)计算各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K 栏)和企业年度二氧化碳总排放量,并在报告中简要报告企业二氧化碳总排放量。
在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可复制表BG-2,分别填写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的排放信息。 (2)工业生产过程
报告单位如果采用连续烧焦工艺,应该测量并报告催化剂烧焦过程中催化剂烧焦量,碳含量测算值,碳转化为CO 2的转化率,按照表SH-4格式填写,并利用公式(SH-1)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报告单位如果有超过三套连续烧焦工艺设备,请自行加行。
注:1)不包括用于交通运输的燃料;2)不包括境外能耗;3)型煤,水煤浆在煤制品中报告;4)其他能源请注明是什么能源品种;5)小数点后保留2位;6)原油是作为原料使用的,不是作为燃烧的,其使用量在报告中单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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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SH-4 20 年连续烧焦设施二氧化碳排放
报告单位如果采用间歇烧焦工艺,应该测量并报告催化剂烧焦过程中待生催化剂质量,再生前催化剂上碳含量测量值,再生后催化剂上碳含量测量值,碳转化为CO 2的转化率,按照表SH-5格式填写,并利用公式(SH-2)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报告单位如果有超过三套间歇烧焦工艺设备,请自行加行。
表SH-5 20 年间歇烧焦设施二氧化碳排放
报告单位如果采用天然气制氢工艺,应该测量并报告氢气产量,按照表SH-6a 格式填写,可采用排放因子缺省值,并利用公式(SH-3a )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报告单位如果有超过三套天然气制氢工艺设备,请自行加行。
表SH-6a 20 年天然气制氢工艺二氧化碳排放
报告单位如果采用其他燃料制氢工艺,应该测量并报告制氢原料用量,制氢原料的碳含量,原料中碳转化为CO 2的转化率,按照表SH-6b 格式填写,并利用公式(SH-3a )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报告单位如果有超过三套其他燃料制氢工艺设备,请自行加行。
表SH-6b 20 年其他燃料制氢工艺二氧化碳排放
报告单位如果有环氧乙烷生产工艺,并安装尾气监测装置,应该测量并报告该生产工艺的单位时间尾气排放量,尾气中CO 2含量,年尾气排放时间,按照表SH-7a 格式填写,并利用公式(SH-4)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报告单位如果有超过三套环氧乙烷生产装置,请自行加行。
表SH-7a 20 年有监测装置环氧乙烷生产二氧化碳排放计算
生产环氧乙烷的报告单位如果没有尾气排放检测装置,应测量并报告该生产工艺的工艺装置各原料用量,各原料的碳含量百分比,工艺装置各产品产量,各产品的碳含量百分比,按照表SH-7b 格式填写,并利用公式(SH-5)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报告单位如果有超过一套环氧乙烷生产装置的,请自行复制表SH-7b 填写。
表SH-7b 20 年无监测装置环氧乙烷生产二氧化碳排放计算
报告单位如果有醋酸乙烯生产工艺,并安装尾气监测装置,应该测量并报告该生产工艺的单位时间尾气排放量,尾气中CO 2含量,年尾气排放时间,按照表SH-8a 格式填写,并利用公式(SH-4)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报告单位如果有超过三套醋酸乙烯生产装置,请自行加行。
表SH-8a 20 年有监测装置醋酸乙烯生产二氧化碳排放计算
生产醋酸乙烯的报告单位如果没有尾气排放检测装置,应测量并报告投入该生产工艺装置的各种原料用量,各原料的碳含量百分比,工艺装置各产品产量,各产品的碳含量百分比,按照表SH-8b 格式填写,并利用公式(SH-5)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报告单位如果有超过一套醋酸乙烯生产装置的,请自行复制表SH-8b 填写。
企业根据自身工艺实际采用自身提出的计算方法的,请参照表SH-4,表SH-5,表SH-6a ,表SH-7a ,表SH-7b ,表SH-8a 和表SH-8b 等表格自制表格,列出计算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基础数据和计算结果。
表SH-8b 20 年无监测装置醋酸乙烯生产二氧化碳排放计算
重点排放报告单位应按表SH-9的格式报告其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简称京内)作为原料的化石燃料消费量(简称京内)、以及本市行政辖区外(简称京外)作为原料的化石燃料消费量。
表SH-9 20 年作为原料的化石燃料消费量
3. 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报告单位应按照表BG-3格式填写企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量,并利用公式(TY-2)计算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在报告中简要说明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情况。
重点排放单位还应按照表ZD-2的格式,报告所查读电表的详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电表的序列号、规定的和实际的校准频次、校准的标准等,一般二氧化碳报告单位可以不填写此部分内容。
在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可在表BG-3上自行添加2行,以分别填写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的排放信息。
表BG-3 报告单位电力消耗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
表ZD-2 重点排放单位电表信息
4. 核算结果
石化生产企业应按照表SH-10的格式报告石化企业CO
2排放核算结果,并作简要说明。
表SH-10 石化企业20 年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结果
5. 不确定性分析
重点排放单位应简要说明影响直接排放量的最主要的5个因素。一般报告单位不必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在年度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还应计算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的不确定性。化石燃料燃烧直接排放按照表SH-11的格式填写不确定性分析结果。其他能源品种请自行填写,消费的化石燃料多于4个品种的,请自行加行。工业生产过程不确定性分析结果请参照表SH-11格式自制,并用表SH-11a ,表SH-11b 等作为表号。
表SH-11 20 年化石燃料燃烧直接排放不确定性计算
6. 二氧化碳控制措施 (1)未来二氧化碳控制措施
企业需描述未来3~5年控制二氧化碳的措施,并分别估计采用了控制措施情况下未来3~5年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没有采用控制措施情况下未来3~5年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2)控制措施实施情况
从2014年开始,在年度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应报告已经提交过的二氧化碳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7. 附录
报告单位应按表BG-4的格式填写企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简称京内)移动设施化石燃料年消费量和在本市行政辖区外(简称京外)化石燃料年消费量。在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可复制此表,以分别填写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的京内移动设施化石燃料年消费量和京外化石燃料年消费量。
重点排放单位应提供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水平数据的支持材料,可按表ZD-3的格式填写企业化石燃料月消费量。在历史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可复制此表,以分别填写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的消费信息。
重点排放单位的重点排放设施,可按表ZD-4的格式填写企业重点排放设施化石燃料月消费量。如果企业有1座以上的重点排放设施,请自行复印表ZD-4填写。
在年度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应按表SH-12的格式填写企业重点排放设施燃料热值和碳氧化率测量结果,并附上测量结果复印件。燃料热值填写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一的测量结果。如果重点排放单位有1台以上的重点排放设施,请自行复制表格填写。一般报告单位只需按表SH-12的格式填写企业燃料热值信息。
表ZD-3 重点排放单位20 年化石燃料月消费量
注:1) 不包括用于交通运输的燃料;2) 不包括境外能耗;3) 型煤,水煤浆在煤制品中报告;4) 其他能源请注明是什么能源品种;5) 小数点后保留2位;6) 原油和石脑油是作为原料使用的,不是作为燃烧的,其消费量按表SH-9格式单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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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ZD-4 重点排放设施20 年化石燃料月消费量
注:1) 不包括用于交通运输的燃料;2) 不包括境外能耗;3) 型煤,水煤浆在煤制品中报告;4) 其他能源请注明是什么能源品种;5) 小数点后保留2位;6) 原油和石脑油是作为原料使用的,不是作为燃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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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单位可在附件的其他部分附上第2和第3部分的其他支持材料,并做简要说明。
在年度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应按表SH-13的格式填写企业其他生产信息。
表BG-4 报告单位20 年京内移动设施和京外化石燃料消费
表SH-12 石化生产企业20 年热值和碳氧化率测量结果
在年度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应按表SH-13的格式填写企业其他生产
表SH-13 其他生产信息
8. 真实性声明
企业应按照表BG-5的格式就报告真实性做书面声明。
表BG-5 报告真实性声明
9. 核查机构意见
附上核查机构对于此报告的核查意见复印件。
六、其他工业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