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安全协议
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经双方协商,双方在天銮•明珠城项目的承包、分包合同范围内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二条、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一系列为强化安全生产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严格遵守天銮明珠城项目经理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天銮明珠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接受其检查、指导、协调、管理。贯彻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体系要求为:恪守“诚信守法、科学管理、关爱员工、构筑精品、持续创新”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坚守“质量第一、用户至上、注重信誉、信守合同”的经营宗旨,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第三条、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检查的责任;
2、甲方应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4、双方分包合同中约定由乙方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5、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6、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限期退场;
7、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劳务分承包方限期退场,或者中止分包合同。
第四条、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业工人50人及50人以上时,必须配齐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并报甲方备案;
2、乙方必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必须做到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3、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地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更不得使用童工等;
4、乙方应对进场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并组织班组积极开展安全喊话、安全检查和安全学习活动;
5、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6、乙方对甲方使用单位所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应及时提出,也可拒绝施工;
7、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8、对天銮明珠城项目经理部人员、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第五条、事故处理
1、发生一般轻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调解由事故责任方负责医药、治疗等费用。内部协调解决不成的,交天銮明珠城项目经理部最终调解。中建三局应付费用外,剩余部分由各栋承包方支付。
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就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乙方为主,甲乙双方共同参加,可以请中建三局项目经理部参加调解,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达成赔偿协议该中建三局赔偿的由中建三局赔偿,剩余部分由各栋承包方支付。
2、由于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主要直接责任者,已触及国家刑律,应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对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应由乙方和事故责任者自己承担罚款及一切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4、按照原劳动部劳字(1998)87号《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答的通知》,实行独立核算的分承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分承包单位统计上报的规定。各分承包施工的建筑公司(建筑队、外包队)向事故所在地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并将有关事故调查报告书及结案书抄报总承包单位备案。
第六条:乙方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1、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负责人: 管理人员:
2、专(兼)职安全员名单:
3、安全管理制度(可增加附页):执行中建三局及其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其他补充条款:双方指定中建三局项目经理部的生产经理进行安全生产协调,指定中建三局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