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小额信贷与女性扶贫
[关键词]小额信贷;真实小额信贷;扶贫;妇联 作者简介:刘学华(1963―),男,中华女子学院金融系(北京,100101),副教授。研究方向:银行财务。�李树杰(1963―),男,中华女子学院金融系(北京,100101),教授。研究方向:民营金融理论与风险管理。 一、研究现状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出现的以扶助中低收入阶层为主要目的的“小额信贷”,�①为解决中国“三农”面临的金融抑制问题提供了一条全新的思路。然而,对于小额信贷概念的界定,在目前中国理论和实务界尚存在着误区。一部分人认为小额信贷就是一种小额贷款,如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向贫困农户直接提供较高利率的无资产担保的小额贷款,并保持高还贷率的扶贫到户方式”。[1]还有一些人认为是一种小额贷款及其服务,如“小额信贷,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2](5)另一些专家将小额信贷界定为向贫困人口提供小额度的金融服务,如“小额信贷或称微型金融,可定义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抑或金融机构,它在客户无力提供担保(抵押)品的情况下,以不同于正规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技术,为那些被排斥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客户提供额度较小的金融服务,尤其是小额贷款服务。”[3](3)还有一些专家和从业者则强调小额信贷为贫困妇女提供包括信贷和储蓄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经济发展途径,意在使低收入妇女和男人受益。它包括向低收入客户或个体经营者提供金融服务,通常包括储蓄和信贷等”。[4] 另外,关于小额信贷的扶助对象问题,国内亦存在分歧。其中主要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是排斥贫困户,认为贫困户自身能力差,不符合贷款条件,认为只有将款贷给现在看来有偿还能力的人,贷款资产才能得以保全;二是认为,既然中国的小额信贷借鉴的是孟加拉等国家的扶贫性微型金融,我们就应该坚持服务低收入群体,特别是低收入妇女。�②如社科院“扶贫社”项目就非常强调以贫困妇女为主要目标对象,而且效果几乎好于国内所有的小额信贷项目。 对谁最适合作小额信贷的从业者或从业主体,目前还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或者仍然没人去认真思考和规范。国内从事或部分从事所谓“小额信贷”的机构可以分为四大类:一是纯粹地下的民间融资(包括亲朋之间的无息或低息借款和高利贷组织);二是专门实施小额信贷的民间非政府组织(NGO);三是由国际援助机构在中国各地方建立的利用其援助资金实施小额信贷的双边开发机构;四是部分从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所谓正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2007年春节前夕刚刚开始审批的村镇银行和村镇贷款有限公司等。③④那么,到底哪类机构从事的小额信贷最成功,最能发挥使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作用?政府应该对小额信贷的主要从业者提供哪些政策性支持呢? 二、何为真实小额信贷(Microfinance) (一)“小额信贷”这一概念本来是个泊来品,是由上世纪90年代国内学者从孟加拉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实施的“Microfinance”翻译而来 虽然小额信贷对推动“三农”经济的发展和扶贫工作正在发挥一定的作用,然而,在中国金融理论和实务界对于小额信贷概念的界定和内涵的理解还存在误区。无论是Morduch认为的小额信贷是一种“高利率的无担保的小额贷款”,杜晓山认为的是“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国务院扶贫办认为小额信贷是“向穷人提供信贷服务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的特殊信贷方式”等等,这些概念界定都片面强调Microfinance的一个侧面,那就是只强调其中的放贷功能。另外,虽然焦瑾璞和杨骏将其扩充为向“客户提供额度较小的金融服务”(这就含概了信贷、吸储、理财和结算的功能),但却没有强调“为贫困妇女提供这种服务”这一小额信贷创设之初衷。我们从孟加拉学来的这个小额信贷,是穆罕姆德・尤努斯教授专门为贫困妇女创设的包括提供小额度信贷在内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乡村银行的借款人97%是妇女)。从这个角度来衡量,一些专家和从业者强调的“使低收入妇女和男人受益”、“向低收入客户或个体经营者提供金融服务,通常包括储蓄和信贷”的界定就更贴近小额信贷的本质了。因此,应该将Microfinance翻译为“微型金融”(以下称“真实小额信贷”),而不是“小额信贷”,惟有此才能含盖其向贫困人口提供“小额度信贷、储蓄理财、现金和账户结算等”在内的全部金融服务,[4]这才是我们所要的小额信贷。 (二)即便是仅提供小额度的信贷,也还是要强调“五户联保、整贷零还、小额短期、每周例会”操作模式 当然,这并不排除根据各地方实际对该模式做些改革的作法,比如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户的需求调整贷款额度上限、将五户联保调整为三户或四户联保、将每周例会调整为半月或整月一次例会等。在团体贷款制度下,那些互相了解且风险水平相近的借款人将会自动组合成联保小组,并把风险较高的潜在借款人排除在小组之外。这种联保小组机制的“信用发现”功能,有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也有助于减轻贷款机构承担的高昂的交易成本,从而也有利于降低小额信贷的市场利率,提高贷款的偿还率,并可以提高社会福利。[5]此外,“静态博弈”理论证明,这种小组联保、定期例会的模式确实能够让借款人之间互相监督,督促借款人按照在借款协议上允诺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还有,真实小额信贷模式还强调“信贷循环使用,额度逐渐累进”的动态激励机制。另外,为什么还要强调小额信贷中的“整贷零还、小额短期”呢?是因为整贷零还的办法在借款人某一期出现还款推迟时具有“早期风险预警”的功能,能提前发现那些具有较大潜在风险的借款人,从而避免所有的信贷风险在期末的时候一次集中暴露,可以为小额信贷机构赢得更多的时间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而小额短期的规定就更能分散小额信贷机构全部资产的“集中风险”和降低“期限风险”。此外,有些NGO小额信贷机构实行的“小组共同基金”确实能够发挥“贷款损失备付金”的作用,对于解决因部分到期贷款未能及时收回而造成的“流动性风险”确实能够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3](74)另外,小额信贷机构还应该模仿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模式,为借款农户定期聘请农村实用技术人员、市场经营人员等讲解相关知识,服务贫困农户的生产和经营。因此,真实小额信贷机构绝不仅仅是提供了贷款就完事大吉,而应该成为一个以提供金融服务为核心的全方位的扶贫机构。 (三)公平性的基本含义是人人机会均等,而机会公平被认为是实现公平的可行方式 目前,中国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就是日益扩大的收入不公平、大量的贫困人口的存在。按照我国的统计,2004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上升到0.458,而且低收入群体占了人口的绝大部分,高中低收入户的比例呈金字塔形,如2000年城乡高收入户占总户数的2%,中等收入户占18%,低收入户占了80%。10%最低收入家庭财产仅占全国家庭财产总额的1.4%。[6]中国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有资料显示,2006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约为1∶3.3,如果不采取措施进行遏制,预计到2020年城乡收入差距有可能达到1∶4.0。因此,利用真实小额信贷消除贫困,向贫困人口(包括赤贫人口)提供参与经济建设的平等机会就显得格外重要。这既是一个经济发展问题,又是一个关乎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课题。
三、为什么要强调以贫困妇女为扶助对象 如果说是否“坚持扶贫”是衡量一个信贷机构是否真实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标准,那么它是否又做到了“扶助贫困妇女”,就是这一标准的精髓。 关于为什么要坚持小额信贷必须扶贫,这里有以下三点原因。第一,我们国家从“西天(孟加拉和印度等国家)取经”的目的是什么?就是要解决贫困人口,特别是赤贫人口如何脱贫致富的问题。只有所有人平均经济水平都上升了,国家的总体水平才能够真正提高。第二,贫穷人之所以贫穷,责任并不全在他们自身,往往跟我们的制度设计有着直接的关系。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特别是在经济起飞阶段,往往都会采取一种“重点发展工业,工业剥削农业”的模式,中国也不例外。第三,扶贫是真实小额信贷机构难以推卸的责任。目前,国家最大的“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已经纯商业化了,扶贫这种低利甚至无利的生意自不会干;农发行贷款主要是从事大型农业开发项目,贫困农户根本与此无缘;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等要么是“见保”才贷,要么是要求联保小组的成员必须有“合法、稳定的收入”、“还本付息的能力”才贷。这样,贫困户甚至赤贫户便成了告贷无门的弱势群体。因此,扶贫是真实小额信贷机构不能推卸的责任,是小额信贷机构当务之“正业”。 关于强调尽量将小额信贷贷放给妇女,其原因有三:第一,在现代经济社会,“男权”主要表现为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妇女往往都是弱势群体,她们在获取贷款方面就更加处于劣势。因此,妇女一旦取得了贷款,往往格外珍惜,在贷款的使用和偿还上加倍小心。第二,与男人相比,“妇女更善于持家”;“妇女具有更大的牺牲精神”,随时愿意为家庭做出贡献;妇女会更主动地精打细算,否则会“担心受到丈夫的责怪”。[7]也正因为如此,尤努斯把Grameen Bank最初50%的目标确定为妇女调整为现在97%的目标客户为妇女。第三,实践已经证明,凡是按照“五户联保、整贷零还、小额短期、每周例会”模式或类似模式将小额信贷重点发放给贫困妇女的项目,都是很成功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利用福特基金在河北省易县建立的“易县扶贫经济社”,采用上述模式,将82%的款项贷放给贫困妇女,帮助她们从事家庭养殖和小商贸等项目。经过10年的运转,其累计还款率达到96.6%。内蒙古赤峰市妇联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成立的“内蒙古扶贫与妇女参与发展项目”,坚持“贷穷不贷富,贷女不贷男,五户联保,整借零还,连续贷款,中心会议,可持续利率(8%),技术培训”的模式,经过4年的运转,不仅还款率达到100%,而且运营资产回报率达10%。1999―2002年,云南省木兰县妇联与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开展的“妇女参与发展项目”,贷款偿还率也高达96%,贷款收益率还达到5.2%等。[2](336,282, 306)。 四、谁最应该成为真实小额信贷的从业者 上文已述及,国内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国家不承认的地下金融机构,属于取缔或有待合法化的部分。后三类若根据上文关于“真实小额信贷”机构的界定,结合以“贫困妇女为扶助对象”的标准来衡量,其中山西等五省的“小额贷款公司”并没有坚持将贷款主要发放给贫困人口,更不用说贫困妇女,而且他们的放贷利率皆高达16%―22%,真正贫困人口的涉农项目难以承受。[8]而所谓“正规金融机构”,由于产权模糊,经营者并不十分关心资产的增值保值,甚至利用入股社员的资金为自己谋私利。焦瑾璞博士认为:“所谓正规金融机构的所谓‘小额信贷’只是基于‘特定政策目标的额度较小的普通贷款’”。[3](112)至于今年初国家刚刚开始审批的村镇银行、村镇贷款公司和农村金融互助社,前两者要求必须有当地一个金融机构参股20%以上和全额出资,后者只允许在成员内吸储和结算,[9]所以仍然很难发挥真实小额信贷机构扶贫的作用。如此看来,只有社科院杜晓山教授创办的扶贫社和国际援助机构在中国各地方建立的利用援助资金实施小额信贷的双边开发机构,才比较接近真实小额信贷的内涵。这两种机构的共同特点,一是坚持扶贫,且大多坚持扶助贫困妇女,坚持“几户联保、整贷零还、小额短期、定期例会”的操作模式,强调资金的有偿和循环使用,即坚持了真实小额信贷的基本原则。二是这两类机构的资金都是来自国内外的援助资金,特别是她们都有效利用了国际援助资金,且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是这些机构的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妇联机构直接管理下发,或由妇联提供借款人信用证明的,也就是说,妇联在其中可以发挥或正在发挥良好的助推作用。因此,由妇联机构管理这种靠国内外援助资金发放小额信贷,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第一,妇联组织的性质使然。按照全国妇联的章程规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这种“社会群众团体”正好适合从国内民间和国际吸收包括捐助形式在内的资金。另外,只有妇联组织对真实小额信贷主要扶助的妇女群体才最为热心和关心,因为只有妇联提出了带领“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争取解放”的口号。再有,这种单笔金额非常小的微型金融,单位交易成本相对大型金融活动要高得多,而且收益率相对较低,市场份额不大,大中型金融机构根本不屑一顾。因此,真实小额信贷正好适宜全国妇联系统开展。 第二,妇联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带领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就是: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国际小额信贷之父尤努斯教授创办的微型金融机构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帮助贫困妇女摆脱贫困,实现男女平权。我国引入小额信贷的目的也是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而贫困人口中的多一半是妇女。只有妇女有了经济自主权,特别是直接从事经济建设的本领,才谈得上男女平等。所以妇联从事真实小额信贷活动实属份内之事。而且在中国农村男性剩余劳动力大批转移到城市务工的大背景下,农村留守妇女便成了主要劳动力。妇联利用小额信贷资金帮助乡村妇女开展种植、养殖生产和小商贸经营,对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也将发挥重大作用。 第三,妇联具备组织网络上的保障。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在中国境内拥有密集的组织网络,从国家到每一个行政村都有妇联组织,对全国妇女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并且它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这种组织网络上的广泛性和权威性为它从事真实小额信贷活动的代表性、民主性、权威性和可靠性提供了保障,既能够避免金融利益过分向私人金融机构聚集,又能够赢得广大妇女的信赖。 第四,妇联拥有性别和沟通上的优势。妇联组织各级机构的干部几乎清一色是女性,她们熟悉农村政策和风土人情,具有难以替代的号召力和威望。这种特有的优势非常便利妇联与贫困妇女的沟通,对于成功开展真实小额信贷业务无疑是一个极好的保证。 第五,妇联组织已积累了真实小额信贷的从业经验。妇联机构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就积极参与小额信贷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收效极佳。比如广西妇联在广西开展小额信贷扶助贫困妇女工作已历6年,截止2003年8月底共累计发放到户贷款近4.7亿元,近27万贫困农户获得了支持,到期贷款回收率均达90%以上,大多数县保持在95%以上。再如,云南省师宗县妇联实施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把办公室直接设在县妇联,通过乡镇和村妇联发放、回收贷款和提供农业技术服务,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到期还款率高达98.7%。
五、结 论 本文在概览国内关于小额信贷研究现状的基础上,首先采用国内外比较、理论分析和对国内不同种类“小额信贷”剖析比较的方法发现:只有坚持以“几户联保、整贷零还、小额短期、定期例会”模式运作、以扶助贫困人口(主要是贫困妇女)为主要目标、向她们提供包括贷款、储蓄和结算等全方位金融服务的小额信贷,才是真实小额信贷(Microfinance)。其次,从三方面分析了为什么真实小额信贷应该坚持扶贫,特别是坚持扶助贫困妇女。然后,从组织性质、基本职能、组织网络、性别和沟通以及从业经验等五个方面论证了全国妇联系统担当真实小额信贷业务主要从业者的合理性和可能性。最后笔者建议政府可从金融业务授权、管理机构建设、资金和贴息支持等四方面支持妇联系统从事真实小额信贷工作。☆� 注 释:� ① “小额信贷”是从“Microfinance”翻译而来。信贷一词在英文中为“credit”或“loan”。可将Microcredit或 Microloan 译成小额信贷,但Microfinance应该翻译为“微型金融”或下文将提出的“真实小额信贷”。Microfinance包含放款、存款、结算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而信贷一词只包括提供贷款和信用。 ②正像尤努斯教授所说:“借贷是一项基本人权,只有建立了这项人权,其他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孟加拉乡村银行看中的不是借款人现在拥有什么,而是她们的潜力。 ③2007年春节前夕,中国银监会核准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和四川仪陇惠民贷款公司开业。另外,批准吉林东丰诚信村镇银行、梨树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和青海乐都雨润镇兴乐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 ④如果从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来细分,还可以把第一类分为民间借贷和高利贷,把第二类NGO分为以扶贫为主要目的的民间扶贫社式的机构和以盈利为目的的“某某小额贷款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Morduch, Jonathon, “Microfinance Sustainability: A Consistent Framework and New Evidence on the Grameen Bank” First Draft 1997. [2]杜晓山等主编 .中国小额信贷十年[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3]焦瑾璞,杨 骏.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4]乔安娜・雷格伍德著,马小丁,朱竞梅译.小额金融信贷手册[M].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1. [5]Ghatak Maitreesh “Group Lending, Local Information and Peer Selection”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Vol.60 1999. [6]高国希.机会公平与政府责任[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6(6). [7]穆罕姆德・尤努斯著,何国俊,徐 冲译.小额信贷: 缓解贫困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穆罕姆德・尤努斯教授在北京大学的演讲[J].经济科学,2006(6). [8]李树杰.民间金融对民营经济的作用、问题与对策[J].当代经济,2006-11. [9]李树杰.孟加拉格莱珉小额信贷银行二次创业的经验[J].金融经济,2007-3. Real Microfinance and Assisting Poor Women Liu Xuehua�1 Li Shujie�2Abstract: The obvious disputes about the exact implications, the assistant target, the managing institution of and the governmental attitudes toward the Microfinance, which seriously needed to clarify, exist in the domestic theoretical and practice the field. First, the paper, on the basis of enumerating the different viewpoints about Microfinance, differentiates and analyzes and defines the “Real Microfinance”. And then, it raises the standpoint that the Microfinance must insist on the principle, i.e. assisting poor women according to the common model in the foreign countries, like Bangladesh. After that, it demonstrates the rationality and possibility that the All-China Women�s Federation (ACWF) engages in the management of Microfinance, in terms of the sources of funds and the features of Microfinance in China, the five aspects of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the identity, basic functions, institutions net, same sexuality and intercommunicating convenience of the ACWF. Last, some comments on the policies about the Microfinance, by which the government help ACWF, are raised.�Key words: Microcredit; Real Microfinance; poor-assistant; ACWF [ 收稿日期: 2007.4.2 责任编辑:单丽莎 ] [中图分类号]F83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306(2007)05-00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