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悦服装公司员工守则
东台市众悦服装有限公司员工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高质高产,做到产品合格,交货及时,客户满意,保持公司良好的秩序和信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员工守则,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员工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公司利益,勤劳敬业,诚实守信,不断加强思想品德修养,树立和保持文明职工形象。
第二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集中精力高效工作,不得闲谈,不得看工作业务以外的书刊、网页,不得做工作范围外的事,未经批准,一般不准会私客,非因公需要不得串岗、外出。
第三条 员工对领导交办的事项须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做到令行禁止,保障公司顺畅运行。
第四条 严守公司机密,不准泄露公司有关生产、技术、销售、财务、人事等有关情况秘密。
第五条 讲究卫生,保持环境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第六条 重文明,重礼貌,重诚信,同事间互相支持,密切合作,不传他人闲言,不骂人争吵,不相互拆台或搬弄是非,不拉帮结派。
第七条 热爱集体,处处维护公司利益和信誉,积极向公司领导出谋献策,发现有损于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不良行为,敢于批评纠正。
第八条 爱护公司财物,处处节约消耗,杜绝浪费。下班或离开工作场所时随即关掉电灯、电扇、机器,锁好抽屉、工作柜,关好门窗,用水后随手关好水龙头。
第九条 无论以何种形式离职,均须完成交接工作,并于离职前清理交回工作所用的一切财物资料。
第十条 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技能熟练程度和水平。公司建立培训记录,作为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评估的依据。
第二章 日常礼仪
第一条 仪表端庄,服装整洁、大方得体。
第二条 办公时间在车间和通道走廊走动时声音要轻,保持正常的办公、生产秩序。
第三条 接电话时,至少应在第二声铃响前取下电话筒,通话时,应先问好,自报单位、部门,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结束时礼貌道别。通话要简明扼要,长话短说。
第四条 在约定的时间接待客户、来宾,不得迟到、缺席。如因特殊情况迟到的,应向来宾说明表示歉意。
第五条 对到访客户来宾,要做到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姿态和动作要保持优雅,不得傲慢无礼。
第三章 财物管理
第一条 所有原材料、辅料及其他物品购进,承办人必须对其质量、数量
全面核验,如实记录签单。
第二条 公司员工因公购物、出差或业务招待费用等,须凭有效单据在5天内到公司办理签字报销手续,除出差在外的,超过5天本人负责。
第三条 报销单据要有知情人签名,料件须有入库签字,呈送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严禁公款私用和私费公报。
第四条 凡因业务需要借款的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付出,业务办完后交回所借款项。
第五条 对所付出的所有资金分类详细记帐,做到帐物核实相符,单证真实完备。
第四章 食堂管理
第一条 食堂炊事人员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食用餐具必须每天进行认真清洗,严禁采购和制作变质腐烂食品。
第二条每天饭前、饭后搞好食堂及厨房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条 食堂人员合理安排调配好食品,努力提高烹调水平,秉公办事,就餐者不得提额外要求,为难炊事人员。
第四条 开膳时,全体员工必须按划定的位置就餐,不准拿饭菜离开饭堂就餐。
第五条 注意节约,反对浪费,不准乱扔乱倒剩饭残菜。
第六条 除食堂工作人员、公司领导外,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私自进入厨房拿东西、炒菜、取饭就餐。
第五章 宿舍管理
第一条 公司经理办公室根据公司生产发展及管理上的需要,调配员工宿舍,员工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未经公司经理办公室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寝室。
第二条 未经公司经理办公室批准,任何人不得容留非本公司人员在集体宿舍住宿过夜,白天需在宿舍接待来客,须报告主管人员,并对来客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讲团结,讲学习,讲正气,倡树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同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得在宿舍吵闹、赌博或有其它妨害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 注意清洁,讲究卫生,不乱丢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
第六章 安全保卫
第一条 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施,不准在车间、宿舍煮食。
第二条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并共同防范,做到不失窃。严禁将宿舍锁匙交给他人。
第三条 所有物品出门须事先经经理办公室批准,否则,有关人员可不予放行。
第四条 如遇危及公司财产或人员安全等突发情况,应及时处置,并报告有关领导,通知相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一条 公司实行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奖惩兑现相结合的办法。奖励的形式分为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升级等;惩罚的形式分为批评、申诫、警告、罚款、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等。
第二条 公司对下列员工予以奖励:
(一)技术熟练,所做产品合格率高、产量高,工作绩效优异的;
(二)工作勤奋,认真负责,任劳任怨,表现优秀的;
(三)在产品设计、市场营销、技术革新、节能降耗和生产管理上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主动发现并解决质量隐患,制止非常事件,效果明显的;
(五)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六)其他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
第三条 公司对下列员工予以惩罚:
(一)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或旷工的;
(二)不听主管人员合理指挥,不按要求在定期内完成交办事项的;
(三)消极怠工,擅离岗位,上班时间干私活,未经批准会私客或打私人电话影响工作的;
(四)违反操作规范,毁损公物,超标准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物品,使公司遭受损害的;
(五)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不按要求返工、纠正,人为造成公司被索赔等损失的;
(六)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或公司机密,对公司有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对公司利益和发展有较严重不利情形的。
按公司分季度规定的作息时间,迟到或早退达 15分钟/次、30分钟/次和一小时的, 分别罚款 元、 元 和 元。确有正当理由在其间致电直接主管请假者可以补假。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不出勤者,以旷工(职) 论处。
具有本条第(四)(五)项情形,造成公司财物损失的,按价赔偿,可在工资中扣减。
凡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的,按购其价的五倍赔偿,可在工资中扣减,并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对员工功过可适当抵销,具体规定如下:
(一)嘉奖一次与申诫一次抵销。
(二)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可抵销记过一次或申诫三次。
(三)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可抵销记大过一次或记过三次。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其属下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有直接管理权并负有连带责任。任何部门、车间负责人如管理不好属下员工管理不善,导致属下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影响公司运行效率和形象的,可以酌情追究部门负责人连带责任并处罚。
第六条 上述奖惩,由员工的主管人员提出报公司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执行,或者由公司经理办公室指定人员核查提出,经公司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