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基准地价2009福州
福州市四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结果
一、土地分类
福州市四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的建设用地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及仓储用地三类。各类用地划分如下:
(一)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以及其他商服用地。
(二)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三)工矿仓储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采矿、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二、基准地价的内涵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和规划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按照商服、住宅、工矿仓储等用途分别评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年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其中:商服用地路线价是指同一路线价区标准深度内一层独立式商业店面的楼面地价;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容积率为2.0;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的容积率为1.0。土地的开发程度均为达到“五通一平”。估价期日为2009年1月1日。
三、基准地价评估的范围
基准地价评估范围包括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和晋安区,北至国家森林公园,南至乌龙江,东至南台岛最东端,西至南台岛西北端。
四、土地级别分布与基准地价 (一)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1、 商业用地路线价分布
福州市商业用地路线价分布表(单位:元/平方米)
2、商业用地路线价楼层修正系数
商业用地路线价楼层修正系数表
(1)一至三层商业用地路线价修正后楼面地价低于所在区域住宅用地基准楼面地价1.2倍的,按基准楼面地价标准的1.2倍执行;
(2)三层以上商业路线价按照所在区域住宅用地基准楼面地价标准的1.2倍执行。
3、其他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不在商业用地路线价区域内的商服用地土地级别参照住宅用地土地级别,其基准地价为同级别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1.2倍。
(二)住宅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 1、住宅用地土地级别 ⑴Ⅰ级住宅用地
①北起华林路以北150米(以临街第一宗地用地范围为限,下同),东至六一北路—晋安河—国货东路—六一中路,南抵江滨中大道(西段),西起八一七南路和八一七中路(向西延伸50米,若茶亭河距离八一七中路小于50米则以茶亭河为界),经斗西路—加洋路—乌山路—白马北路—湖滨路—湖滨路与湖东路交叉口,过湖东路—北大路(北段)—铜盘路(东段),止于北环西路与铜盘路交叉口范围内的地块(包含铜盘路东段和北大路
北段西南侧至西湖左海之间的平地);
②东起台江八一七南路向西至杨桥西路的江滨西大道至其北侧200米宽度范围内的地块;
③杨桥西路以南,江滨西大道以西,洪山大桥东南的闽江边地块;
④北至排尾路,东至连江中路,南至江滨中大道,西至六一中路范围内的地块;
⑤中洲岛。 ⑵Ⅱ级住宅用地
①北至北环西路和北环中路以北150米,东至华林路(通向火车北站的路段),南至华林路以北150米,西至铜盘路范围内的地块;
②北至杨桥西路-杨桥中路,东至白马北路-白马中路-白马南路,西南至江滨西大道西北侧200米范围内的地块;
③北至乌山路,东至茶亭河以及八一七中路以西50米范围内的地块(茶亭河距离八一七中路不超过50米部分以茶亭河为界线),南至沿江滨西大道北侧200米,西至白马中路-白马南路范围内的地块(除了本范围内东北部的I 级地块);
④北至火车客站铁路,东至洋下河,南至北环东路,西至东浦支路-华林路范围内的地块;
⑤北至北环东路,东南至洋下河,西至华林路-六一北路范围内的三角地块;
⑥北至洋下河,南至金鸡山路,西至六一北路-晋安北路,向东侧延伸宽100米范围内的地块(包括金鸡山路北侧,北面和东面被金鸡山麓包围,晋安北路往东延伸宽超过100米的地块);
⑦北至金鸡山路,东至馆尾街,南至塔头路,西至晋安河范围内的地块;
⑧北至塔头路,东至连江北路-连江中路,南至国货东路,西至晋安河范围内的地块;
⑨北至国货东路,东至连江中路,南至排尾路,西至六一中路范围内的地块;
⑩东起五孔闸,西至连江中路之间,沿着江滨中大道以北200米范围内的地块;
北路以西150米范围内的地块;
洪山桥西桥头(316国道)向东南至鳌峰南桥头之间,闽
江南岸沿江宽200米的带状地块。
⑶Ⅲ级住宅用地
①北至铁路,东至东浦支路-华林路,南至北二环中路-北二环西路北侧150米,西至蛇山-五凤山-铜盘路范围内的地块;
②东北至铜盘路,东至西二环北路以西150米,南至象山-后县山,西至大腹山-科蹄山山麓范围内的地块;
③北至象山,东至西二环北路以西150米,南至杨桥西路-
杨桥中路,西至后县山-金牛山范围内的地块;
④大腹山以南,金牛山公园-金牛山以西,杨桥西路以北,洪甘公路以东范围内的地块;
⑤西北自建新北路与闽江大道交叉口至横江路与上渡路交叉口之间(除了沿江宽200米以外),东南至鹭岭路-上渡路东南侧100米,南至建新南路,西至建新北路-建新中路范围内的地块;
⑥北至三县洲大桥-鳌峰大桥之间的沿闽江南岸以南200米,东至连江南路以东100米,南至上三路以南100米,西南至则徐大道(至二环南路东端)西南侧100米范围内的地块;
⑦南台岛鳌峰大桥向东至规划鼓山大桥南桥头,沿闽江南岸宽200米的地块;
⑧东北至铁路,东南至金鸡山山麓,西北至洋下河-六一北路以东100米范围内的地块;
⑨西北至金鸡山山麓,东至连江北路,南至塔头路,西至馆尾路范围内的地块;
⑩北至三八路,东至桂溪路,南至化工路,西至连江北路范围内的地块;
南路,南至光明港,西至连江路范围内的地块;
至光明港,西至连江中路,南至江滨中大道范围内
的地块(除了沿江滨中大道宽200米的地块外);
路,西南侧至闽江范围内的地块;
316国道之间,乌龙江东岸沿三环路
东侧宽200米范围内的地块(包括外侧土地)。
以上区域不含山坡地。 ⑷Ⅳ级住宅用地
①北至崇安路—南平东路-秀峰路-绿园路,东至郭前山-后山-笞井山,南和西南至铁路范围内的地块;
②北起福建农林大学之北的山岭,东至闽江北港,南至316国道,西至闽江南港范围内的地块;
③北至妙峰山,东至闽江大道-建新北路-建新中路,南至浦上路,西至乌龙江东岸沿三环路东侧宽200米范围内的地块;
④东北至建新南路,东南至福湾路,西南至闽江南港,西北至浦上路范围内的地块;
⑤西北至鹭岭路-上渡路东南侧100米,北至上三路南侧100米,东北至则徐路西南100米,南至二环南路-建新南路东段范围内的地块;
⑥东北至闽江北港,东南至规划三环路—福泉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西南至则徐大道,西至连江南路范围内的地块(不含本范围内的Ⅲ级地块);
⑦北和东至铁路,南至三八路,西至鹤林高架桥范围内的地块;
⑧北至牛港山山麓,东至竹岐路,南至羊头尾,西至桂溪路范围内的地块;
⑨北至羊头尾—直街,东至东山路,南至化工路,西至桂溪路范围内的地块;
⑩北至化工路,东至福兴路北段(化工路至福新东路之间)-埠兴路,南至福马路,西至前横北路范围内的地块;
南路范围内的地块;
和以北,鼓山山麓以南,晋安区行政区划东界线
以西范围内的地块。
以上区域不含山坡地。 ⑸Ⅴ级住宅用地
①北至园山山麓,东至扬廷水库,南至郭前山山麓—绿园路-秀峰路-南平东路-崇安路,西至猫头山范围内扣除山坡地的地块;
②大腹山以西至闽江北港之间的地块;
③科蹄山-大腹山以西,闽江北港以东和以北,鸭母坑水库以南范围内的地块;
④福建农林大学校区以北至闽江范围内的地块;
⑤西北起规划魁岐大桥南桥头,沿闽江向东南延伸至乌龙江与闽江汇合点,沿乌龙江往西北方向延伸到湾边大桥桥头,再沿福湾路—二环南路—则徐大道—高速公路连接线—高速公路入
口—高速公路与三环路交叉口—规划三环路止于规划魁岐大桥南桥头范围内的地块;
⑥西起竹岐路-羊头尾—直街—东山路—福兴大道北段(化工路至福新东路之间)-南北向铁路以东,东山—老安山以南,鼓山山麓以西范围内的倒“L ”形平坦地块;
⑦金鸡山山麓以东,笞井山山麓以南,铁路以北范围内(即登云新村、火车东站及附近地区)的地块。
以上区域不含山坡地。 ⑹Ⅵ级住宅用地
《福州市城市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分布图》中的所有丘陵山坡地(Ⅰ级和Ⅱ级地块内的丘陵山坡地除外)。
2、住宅用地基准地价
福州市城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表
(三)工业及仓储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 1、工业及仓储用地土地级别 ⑴Ⅰ级工业及仓储用地
①闽江北港以北:北至铁路,东至金鸡山-连江北路-连江中路,南至闽江北港,西至福飞南路-北环西路-西二环北路-杨桥中路-杨桥西路范围内的地块;
②南台岛:北至闽江北港,东至连江南路,南至上三路-三高路范围内的地块;
③中洲岛。 以上区域含山坡地。 ⑵Ⅱ级工业及仓储用地 ①闽江北港以北
北部:北至崇安路-南平东路-秀峰路-绿园路-郭前山,东至后山-笞井山,南至铁路线范围内的平地;
西部:北至铁路线,东至福飞路-北环西路-西二环北路,南至杨桥中路-杨桥西路,西至闽江北港,西北至大腹山-五凤山范围内的地块;
东部:北至金鸡山东山—老安山,西至连江路,南至江滨大道,东至鼓山山麓-规划三环路范围内的地块;规划三环路以东至晋安区行政区划东界线,南至江滨东大道,北至鼓山山麓范围内的地块。
②南台岛
西北至妙峰山-316国道,东北至闽江北港-横江路-上三路-三高路,东至连江南路-则徐大道,南至浦上路-建新南路-二环南路,西至乌龙江范围内的地块;
东北至闽江北港,东南至规划三环路,南至高速公路,西至连江南路-则徐大道范围内的地块。
以上区域不含山坡地。
⑶Ⅲ级工业及仓储用地
除Ⅰ级、Ⅱ级工业仓储用地外,其余土地(含山坡地)为Ⅲ级工业仓储用地。
2、工业及仓储用地基准地价
工业及仓储用地基准地价表
(四)其他用地类型基准地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结果的通知
其他用地类型基准地价系数修正表
五、以上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分布的描述与福州市基准地价分布图配合使用。